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演變過程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演變過程

1.《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80》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在1953年修訂後,被各國商界廣泛采用,為國際貿易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然而,自20世紀50年代末以來,鑒於西歐和東歐國家與前蘇聯之間以及東歐國家與前蘇聯之間通行的邊境交貨和目的地交貨的貿易慣例,國際商會在1967中補充了兩種貿易術語,即邊境交貨…(邊境指定交貨地點)和關稅區交貨…(進口國指定目的地)以滿足貿易需要。鑒於貨物空運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在1976中增加了FOB機場…(名為機場啟運),再次擴大了適用範圍。隨著集裝箱運輸方式的發展,多種運輸方式的多式聯運也應運而生。門到門送貨方式逐漸被世界各國廣泛采用。因此,為了滿足這種國際貿易的需要,國際商會增加了自由承運人...(指定地點),即運費或運輸費和保險費付至...(目的地名稱),即運費或運費保險費付至,兩個貿易術語,以及運費或運費付至...(目的地名稱)進行修訂,以擴大多式聯運適用的連續經營。因此,到20世紀70年代末,國際商會解釋的貿易術語有65,438+04個。198O年3月,協會將這些14貿易術語匯編成壹個小冊,作為ICC pub通訊第35O號出版,命名為“Incoterms 1980”,副標題仍叫《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80包括:

工廠交貨,即工廠交貨、農場交貨、倉庫交貨等。);

(2) For-fot(指定啟運點的鐵路交貨)(指定啟運點的卡車交貨)是指鐵路交貨註明啟運地,火車交貨註明啟運地;

(3) Fas(指定裝運港船邊交貨),即指定裝運港進行船舶交付。

(4) FOB(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工廠交貨,即FOB是指定的裝運港。

(5) C&F(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即指定的目的港,含成本加運費;

(6)到岸價格...指定目的港),即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的目的港;

(7)船上交貨,...指定的目的港,即FOB,指定的目的港;

(8)碼頭交貨完稅價格...指定港口是指目的港,且關稅已繳納至指定港口;

(九)邊境交貨……(邊境指定交貨地點),即邊境交貨(邊境指定交貨地點);

(10)完稅交貨……(進口國指定目的地),即完稅交貨(進口國指定目的地);

(11) FOB機場(指定啟運機場),即在啟運機場(指定啟運機場)交貨;

(12)自由承運人…(指定點)。即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指定地點);

(13)運費或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14)運費或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使用地);

2.《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90》

時代在前進,科學技術在發展,國際貿易領域正在發生新的變化。為進壹步適應國際貿易新變化的需要,國際商會國際商業慣例委員會在總結了1980以來國際貿易中的新經驗、新情況後,在1989 11中采用了新的修訂版Incoterms,並在進壹步修訂後於1990年4月正式頒布。也就是國際商會第460號出版物叫Incoterms 1990。本通則於7月1990日生效。Incoterms 1992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於1992年5月4日至5月22日在紐約舉行的第25屆年會上審議。年會結束時達成決議,肯定了Incoterms1990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並決定推薦其在國際商業交易中使用。

國際商會在1990中修訂Incoterms的主要原因之壹是為了使貿易術語適應日益頻繁應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的需要。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當今社會已經進入信息時代,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將在未來的國際貿易實踐中得到更加廣泛的應用。為了適應這種情況,聯合國設計並制定了《聯合國貿易信息指南》(UN ted)、《聯合國行政、商業和運輸電子信息交換規則》(UN/EDIFACT)和《電信貿易信息交換實施統壹規則》(UNCID)。同時,海事委員會在1990第三次大會上通過了《海事委員會電子提單規則》。在這種情況下,在國際貿易中使用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是可能的。事實上,國際貿易中越來越多的交易是通過計算機通信來處理的。目前,全球貿易趨勢要求用電子單據取代紙質單據,以便快速準確地傳遞單據,從而便利國際貿易。然而,壹個關鍵問題,即法律問題,是不可避免的。即如何保證等同的電子文件具有與原始紙質文件相同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是極其重要的。這只能通過貿易慣例和法律來解決。因此,《通則1990》明確規定,當賣方必須提供商業發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單據時,可以提供“其等同的電子電文”。

1990修訂Incoterms的第二個主要原因是使貿易術語適應不斷更新的運輸技術,特別是集裝箱運輸、滾裝運輸和多式聯運。

這壹點其實在1990修改總則的時候就考慮到了。當時增加了兩個條款:“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指定地點)”和“運費和保險費付至(……目的地)”。那麽在1990修改總則的時候,應該說是充分考慮到了這壹點,對相關條款的解釋也比較詳細。例如,在FOB術語中,從貨物越過船舷的那壹刻起,買方就必須承擔壹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壹切風險。但在集裝箱或滾裝船運輸的情況下,當船方沒有實際意義時,在該術語中指出“FCA術語更合適。”FCA術語中指出“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這裏的“各種運輸方式”當然包括集裝箱運輸和滾裝船運輸。

  • 上一篇: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辦法
  • 下一篇:設計公司保密協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