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j竣工資料如何整理歸檔?

j竣工資料如何整理歸檔?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和文件整理規範。

時間:2003年6月4日15: 22: 59

DA/T28—2002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歸檔和文件整理的要求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竣工文件的編制、歸檔和驗收。其他建設項目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規範性參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引用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表)或修訂均不適用於本標準。但是,鼓勵根據該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參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0609.3技術復制圖的折疊方法

國家檔案局[1997]20號發布的《城建檔案權屬和流動暫行辦法》。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

指建築、安裝等活動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壹個總體設計,獨立組成,在

經濟上統壹核算,組織形式獨立,行政上統壹管理的單位。

3.2

項目的單個項目單元

指具有獨立設計文件的建設項目,建成後能獨立組織施工、獨立生產或工作的能力。

性價比高的項目。

3.3

單位工程項目的子單位

指能獨立組織施工,但建成後不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獨立設計文件。

工程。

3.4

項目的項目文件記錄

指建設項目在立項、審批、招標、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全過程中形成的。

文字、圖表、聲像等形式的所有文件。,包括項目前期文件、項目竣工文件和項目竣工驗收。

文件等。

3.5

項目前期文件項目前期記錄

指項目開工前,在項目立項、審批、招標、勘察、設計、項目準備等過程中形成的文件。

3.6

項目竣工文件記錄項目竣工

反映施工(建築安裝)過程和工程竣工時真實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項組成

工程施工文件、工程竣工圖和監理文件。

3.7

項目施工文件項目實施記錄

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建設和安裝情況的文件。

3.8

工程竣工圖

指工程竣工後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繪制的圖紙。

3.9

工程監理文件監理記錄

指監理單位控制工程質量、進度和建設資金使用的文件。

3,10

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竣工檢驗記錄

指工程竣工後試運行期間和工程竣工驗收時形成的文件。

3.11

項目的項目檔案

指已識別、分類和歸檔的項目文件。

3.12

項目檔案項目記錄的歸檔

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承包商移交。

所有相應文件:項目建設單位和機構將定期向檔案管理機構提交項目各階段形成和整理的文件。

3.13

項目檔案的移交

項目竣工驗收後。施工單位應按合同、協議和規定,向業主、生產使用單位和項目業主提交。

管理部門和相關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相關工程檔案。

4壹般規則

4.1項目建設單位(業主、項目法人)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編制項目竣工文件,整理項目文件。

4.2在簽訂項目設計、施工、監理合同和協議時,應設置專門條款,明確相應項目文件的提交和提交文件的整理歸檔責任。

4.3項目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和項目檔案的移交應與項目的準備、施工和竣工驗收同步進行。項目檔案應完整、準確、系統。

4.4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材料、構配件及設備供應商應按照本規範的要求,完成各自職責範圍內或合同規定的竣工文件的編制和工程文件的整理歸檔工作。

5項目文件的收集

5.1項目文件的形成和積累

項目文件是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資金。其形成、積累和管理應納入項目建設計劃和有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範圍、工作標準或崗位責任制,並采取相應的檢查、控制和考核措施。5.2項目建設各階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職責

5.2.1項目準備階段

建設單位各機構負責收集、積累和整理項目文件、設備、技術和涉外文件: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收集和積累勘察設計文件,並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檔案部門報送有關設計基礎資料和設計文件。

5.2.2項目建設階段

若工程為總承包,各分包單位負責收集、積累、整理分包工程的所有文件,並提交總承包單位匯總;由建設單位向幾個單位發包。所有承包商負責收集和積累其承包項目的所有文件;項目監理單位負責收集和積累項目監理文件。

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檢查工程建設中竣工文件的收集、積累、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審核和簽署。並向建設單位提交相關專題報告、核查材料等監理文件。

5.2.3項目試運行階段

調試單位負責收集和積累生產技術準備和調試過程中形成的文件:項目設備供應和財務管理單位或部門負責收集和積累承包項目設備供應和財務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

5.3收集範圍

反映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職能活動的文件和具有參考價值的各種載體應收集齊全,並納入建設項目檔案。

項目文件的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見附錄A。

5.4收集時間

各種文件應按文件形成的先後順序或工程完工的先後順序及時收集: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文件應由建設單位或委托承包單位先登記歸檔,再進行翻譯、修改、復印、發放使用。

5.5項目文件的質量要求

5.5.1應字跡清楚,圖紙清晰。圖表整潔,簽字手續齊全。

5.5.2需要永久保存和長期保存的文件,不應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紅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復寫紙、鉛筆等)書寫或繪制。).

5.5.3復印和打印的文件和照片的字跡、線條和圖像的清晰度和牢固度應滿足設備校準質量的要求。

5.5.4聲像文件應保證載體的有效性。

5.5.5長期保存的電子文件應使用不可擦除光盤。

6項目竣工文件的編制

6.1竣工文件編制要求

6.1.1工程施工調試完成後,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行業規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要求編制工程竣工文件。

6.1.2竣工文件由施工單位編制,監理單位審核。主要內容包括:施工綜合平臺的管理文件、測量文件、原始記錄及質量評定文件、材料(結構及附件)質量保證書及復檢文件、試驗(調試)及現場檢查記錄、建築安裝工程總清單、工程說明、竣工圖、重要工程質量事故報告等。

6.1.3根據附錄A和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進壹步收集缺失的重要文件:文件數量不符合合同或協議規定份數的,按要求復印補充。

6.1.4審核施工文件、施工圖紙、設備技術文件的準確性和變更,按要求修改為相應文件的補充說明。

6.1.5與施工圖有關的設計變更、現場洽商、材料變更可與竣工圈圖壹起編制,也可單獨編組,但應由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統壹規定。

6.1.6任何由易腐材料(如復寫紙和熱敏紙)制成的需要永久和長期保存的文件都應附有副本。

6.2竣工圖編制要求

6.2.1所有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竣工時應編制竣工圖。施工單位應負責竣工圖的編制。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由設計單位編制竣工圖或者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編制竣工圖的,應當明確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責任。

6.2.2竣工圖應完整、準確、清晰、規範、修改到位,真實反映工程竣工驗收時的實際情況。

6.2.3按照施工圖施工無變更的,竣工圖編制單位應在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章並簽字。

6.2.4總圖變更和符合杠改或十字改要求的變更。可以在原圖上更改。蓋章並簽署完工章。

6.2.5結構形式、工藝、平面布置、工程等重大變更。並且圓表面變化的面積超過35%。應重新繪制竣工圖。重畫應按原圓圈編號,並在末尾加“已完成”字樣。或者在新圖紙的圖標中註明“完成階段”。

並在完工章上簽字。

6.2.6同壹建築和結構的標準圖副本。壹般圖紙可不編制成竣工圖,但應在圖紙目錄中列出圖號,註明圖紙位置,並在編制說明中註明不同建築物、構築物應分別編制。

6.2.7建設單位應負責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工程總平面圖和綜合管線竣工圖。

6.2.8完成後的圖圖應按GB/T 10609.3進行統壹折疊。

6.2.9編制竣工圖總說明和各專業編制說明,說明竣工圖編制原則、各專業目錄和編制情況。

6.3竣工圖的變更方法

6.3.1文字和數字的變化壹般為杠變;線條變化壹般是刮花的;局部圖形變化可以在原空白處圈出並重畫。

6.3.2如果使用施工圖進行修改,應在修改處註明修改所依據的文件的名稱、日期、編號和條款號。

6.3.3如果不能在圖紙上明確表達,應在標題欄上方或左側用文字說明。

6.3.4圖紙上的各種引出指示應與圖框平行。引出線不得交叉,其他線不得被覆蓋。

6.3.5施工技術要求或材料清單如有文字變更,應在修改處更改。變化多的時候,可以用筆記。

6.3.6新增的文字說明應在涉及的竣工圖中進行相應的增加和修改。

6.4竣工圖章的使用

6.4.1竣工圖章的內容和尺寸如圖1所示。

6.4.2所有竣工圖應由編制單位逐壹蓋章簽字。竣工圖章中的內容應完整、清晰,不得代他人簽字。

6.4.3如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由設計單位編制竣工圖,新圖可采用竣工圖標,並按要求簽字。竣工圖標的內容和格式由行業統壹規定。

6.4.4竣工圖章應使用紅色印泥,蓋在標題欄附近的空白處。

6.5竣工圖的審核

6.5.1竣工圖完成後,監理單位應督促並協助竣工圖編制單位檢查其竣工圖編制情況,如發現不準確或缺漏,應及時修改和補充。

6.5.2竣工圖應與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洽商、材料變更、施工和質量檢驗記錄相壹致。

6.5.3竣工圖應按單位工程、設備或專業進行編制,並有詳細的編制說明和目錄。

6.5.4竣工圖應使用新的或幹凈的施工圖,並按要求蓋章和簽字。

6.5.5壹份變更通知涉及多張圖紙。如果圖紙不在同壹個卷中,應將副本附在相關卷中或在參考表中註明。

6.5.6引進項目、引進技術或對外承包工程。外方提供的竣工圖應由外方簽字確認。

6.6竣工圖的套數

壹般有兩套工程竣工圖。由建設單位向業主和生產(使用)單位移交;對於需要建設主管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驗收的項目,應按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對於根據FIDIC設計建造和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建造的項目,應根據合同條件提交完整圖紙的數量。大中城市規劃區內的重點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城市建設檔案權屬和流向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另行編制與城市建設、規劃和管理有關的主要建築和綜合管線的竣工圖。

6.7編制竣工圖的費用

6.7.1編制竣工圖的費用在工程建設投資中結算,由建設單位或有關部門在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時確定。

6.7.2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交兩套在其職責範圍內形成的竣工文件,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6.7.3如建設單位主管部門要求增加臺數或行業主管部門要求設計單位負責編制竣工圖,費用由建設單位負責。

6.7.4如因修改需要重新出圖,除相同規定外,重新出圖的費用由設計單位負責。

6.8合同要求

6.8.1在建設工程中,各方應以合同的形式約定竣工圖的編制和提交責任;可以在施工合同或設計合同中明確規定。也可以單獨簽訂合同準備竣工圖。

6.8.2施工單位編制竣工圖的,應在設計合同中明確竣工圖預留的施工圖套數(包括所需套數和主管部門要求的套數),以及因修改增加新圖的責任:設計單位編制竣工圖的,可另行簽訂竣工圖編制合同。

6.8.3施工合同應明確建設單位提交的工程文件的名稱、內容、版本、份數、時間、費用、質量要求和違約責任。

6.8.4監理合同應明確監理單位審查竣工文件並向建設單位提交監理文件的責任。

7項目文件的整理和歸檔

7.1項目文件整理

7.1.1建設項目形成的所有工程文件,在歸檔前,應由文件形成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整理。

7.1.2建設單位各機構形成或接收的建設項目前期文件、設備技術文件、竣工調試文件和驗收文件,應按文件的性質和內容分別按年度、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進行整理。

7.1.3勘察設計單位形成的基礎資料和項目設計文件,應按項目或專業進行整理。

7.1.4施工技術文件應按單項工程的專業分階段整理:檢查驗收記錄、質量評定和監理文件按單位工程整理。

7.1.5設備、技術、工藝、專利、商檢索賠文件由主辦單位整理;現場使用的譯文、非標準圖紙、竣工圖、設計變更、安裝調試過程中形成的調試和維修文件、工程事故處理文件由施工單位整理。

7.2項目文件的組成

7.2.1試卷應遵循項目文件的形成規律和完整特征,保持試卷中文件的有機聯系:科學分類、合理組卷;法律文件和手續齊全。滿足檔案管理的要求。

7.2.2工程的施工文件應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或裝置、階段、結構、專業進行分組;工程竣工圖應按建築、結構、水電、暖通、電梯、消防、環保的順序分組;設備文檔按專業、桌面部件等進行分組。管理文件按問題、時間或項目依據、基礎、竣工驗收文件分組;監督文件按語言分組;原材料試驗按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分組。

7.2.3卷內文件、資料不重復;同壹卷內不同保存期限的文件。本卷存放期從長到長。

7.3案卷和卷內文件的排列

7.3.1管理文件按問題、時間、重要性排列。

7.3.2施工文件應按管理、基礎、施工、安裝、測試實驗記錄、評定和驗收等進行整理。

7.3.3設備文件應按基礎、開箱驗收、隨機抽取、安裝調試、運行維護等順序排列。

7.3.4竣工圖按專業和編號排列。

7.3.5卷內文件的壹般文字在前面,圖樣在後面;翻譯在前,原文在後;原來在前面,附件在後面;打印稿在前面,定稿(草稿)在後面。

7.4案件文件編目

7.4.1卷文檔頁碼編制

卷內文件中有文字內容的頁數應編號;頁碼書寫位置:單面書寫文件在右下角;兩倍

正面書寫文檔,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圖案的頁碼寫在右下角,或者標題欄外的右上角;

成套圖紙或印刷文件不需要重寫頁碼:卷與卷之間頁碼是不連續的。

7.4.2卷內目錄的編制及卷內目錄包含的內容如下。

-序號:用阿拉伯數字從l開始依次標記卷內文件的順序,每個文件都有壹個編號;

——文件號,應填寫圖紙的文件號或圖號,或設備和項目代碼;

——負責人,填寫文件形成部門或主要負責人;

-文件的標題。應填寫文件標題的全稱;

——日期,填寫文件形成的日期;

——頁碼,應填寫每份文件第壹頁和第二頁上標註的頁碼;

——備註(必要時填寫)。

7.4.3案卷封面和封底的編制

案卷封面可以有兩種形式:案卷外封面和案卷內封面。主要內容如下:

——案卷標題應簡明準確地揭示卷內文件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文字、代號和

結構、部件和階段等的代碼和名稱。;項目名稱應與批準的原項目和設計壹致(包括代號);歸檔外文資料的標題和主要內容應翻譯成中文;

——歸檔單位填寫文件歸檔部門或次日主管部門;

——起止日期,填寫卷內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儲存期。組卷時規定的保存期應按有關規定填寫;

-密級,卷內文件的最高密級應按保密規定填寫;

——文件編號以建設單位提供的項目文件分類編號方案為準,填寫文件的項目編碼和分類。

編號和文件序列號。

文件背面應填寫保存期限、文件編號、文件標題或關鍵詞。

案卷封面和背面的案卷號暫用鉛筆填寫;交接後由接收單位正式填寫。

7.4.4卷內考試表格

11.卷內參考表應註明卷內文件數和頁數。不同載體中的文件數量(見示例),說明

文件的構成,如歸檔人、審查員、歸檔時間等。

例子;文獻20篇,100頁,照片10張,附圖1張。

-卷內參考表排列在卷內文件之後。

——對照編號應填寫反映相同內容但形式不同、單獨保管的檔案保管單位的檔案編號,並註明。

它的載體形式。

7.5裝訂文件的要求

7.5.1文字材料可采用全卷裝訂和單文檔裝訂兩種形式裝訂;圖紙可以不裝訂,但同壹項目應統壹。

7.5.2案卷中不應有金屬物品。

7.5.3裝訂單個文件時,應在卷內每份文件第壹頁的右上角加蓋並填寫文件號戳。文件編號戳包括:

文件號和序列號。

7.5.4外文資料應保持原始文件和文件的排列順序、文件編號和裝訂形式。

7.6軋制表皮和軋制模板的規格和材料

7.6.1線圈壹般采用線圈盒和線圈夾兩種形式。其外形規格為310 mmx220mm,厚度分別為lom。

米,20毫米,30毫米,40毫米,50毫米。雙面裱貼,用牛皮紙板壓制。

7.6.2案卷內封面、目錄和參考表的尺寸為297mmX210mm..

7.6.3卷內箱表的打印應清晰、正確。

7.7視聽資料的整理

視聽資料應附有文字說明,記錄原因、時間、地點、人物、作者等內容。

7.8項目文件的歸檔

7.8.1建設單位的所有機構、施工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後。整理、編目後形成的工程文件,應按合同協議規定的要求向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歸檔。

7.8.2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和項目特點,備案可分階段進行。也可在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完成並通過竣工驗收後,與竣工驗收文件壹同歸檔。

7.8.3歸檔文件應當完整、齊全、系統,應當描述和反映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真實記錄和準確反映項目建設過程和完成的實際情況,圖物相符,技術數據可靠,簽字手續完備;文件質量應符合5.5的規定。

7.8.4需要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歸檔的文件,應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和附錄a的要求分別歸檔.

7.8.5外文資料應翻譯成中文,由翻譯人員和審校簽字的翻譯稿應與原文壹起歸檔。

7.9項目文件的存檔審查

工程竣工文件由施工單位收集、整理、分類後,由竣工文件編制單位、質量監督部門、

監理部對文件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檔案質量進行審查,或進行三方審查,由施工單位確認並處理。

移交手續辦理完畢後,所有檢查記錄應提交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

7.10項目文件歸檔時間

除受委托的工程檔案匯總外,施工承包商應在工程實體竣工後三個月內。

目的文件應在建設單位備案;有收尾工作的應在工作結束後及時歸檔。

8.工程檔案的整理和移交

8.1項目文件整理

所有工程檔案的匯總和整理應由建設單位進行或組織。其內容包括:

a)根據各專業部門建築工程檔案的分類和編號規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統壹設計和編制。

基於的項目文件分類和編號系統。小型項目直接按項目、結構或專業分類;大中型項目按工程或專業分類。它們下面有個屬。

b)按照項目文件分類和編號系統對所有項目文件進行統壹分類和編號;生產、使用單位如需按企業檔案統壹分類編號,建設單位(並責成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可暫用鉛筆填寫檔案編號。

c)對所有項目文件進行清點和編目,並編制項目文件目錄和文件排列。

d)負責執行國家和行業技術規範及各種技術文件格式。

8.2項目文件的移交

8.2.1工程檔案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和規定的要求,在工程正式通過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生產使用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辦理檔案移交。分階段或單位的工程,應在各階段或單位正式通過竣工驗收後辦理檔案移交。

8.2.2建設單位、業主單位、生產使用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應辦理工程文件移交手續,明確文件移交的內容、文件數量、圖紙數量等。,並有完整的清點、簽字等交接手續。施工單位轉為生產單位的,按企業檔案管理要求辦理。

8.2.3大中城市規劃區內的重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在6個月內向城建檔案接收單位提交與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相關的工程檔案。

  • 上一篇:山東省血液管理暫行辦法
  • 下一篇:關於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