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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

關於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審計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計法律責任從廣義上講,審計法律責任是指與審計有關的各種法律責任。審計責任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隨著國家法律環境的完善和審計事業的發展,它逐漸成為法律責任。中國審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與傳統的審計責任概念有很大不同。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審計法律責任是指在國家審計監督活動中發生的相關法律責任。這裏所指的審計法律責任是國家審計的法律責任,不包括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法律責任;是實施審計監督所產生的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包括被審計單位及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和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是以行政責任為基礎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但不包括民事責任。

國家審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是:壹是違反審計法的法律責任;二是違反國家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法律責任。可見,這兩種違法行為的主體主要是被審計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可以直接對被審計單位的法律責任作出處理和處罰的規定;審計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構成犯罪的,可以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是國家審計的法律責任,不包括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法律責任,是國家審計監督過程中與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密切相關的法律責任;(2)是實施審計監督所產生的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相關當事人是法律責任的主體,包括被審計單位及其直接責任人和國家審計人員;(3)是基於行政責任的法律責任,包括相應的刑事責任,但不包括民事責任。

根據審計法的規定,被審計單位違反審計法的行為有四種表現:(1)被審計單位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二)被審計單位拒絕或者阻礙審計檢查的;(三)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或者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四)被審計單位轉移或者隱匿非法取得的資產的。對於(1)和(2)違反審計法的行為,審計機關有權直接追究被審計單位的法律責任。《審計法》第41條明確規定:“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至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對於違反《審計法》第(三)、(四)兩種行為,根據《審計法》第四十二條第1款和第四十三條第1款的規定:“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的,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轉移或者隱匿非法取得的資產的,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有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予以制止,或者申請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上述兩項規定雖未明確指出追究法律責任,但可依據《審計法》第41條規定處理,審計機關可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因為(3)和(4)兩種行為都可以認定為拒絕和妨礙檢查;同時,通報批評和警告是對被審計單位的行政處罰,這兩種處罰是追究被審計單位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此外,還應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到目前為止,我國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註冊會計師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但從相關法律規定可以推斷適用過錯原則。我國1993頒布的《註冊會計師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托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只有當註冊會計師違反《註冊會計師法》的規定,即存在“過錯”時,才能考慮民事責任問題。因此,《註冊會計師法》對會計師職業判斷提出了“明知”和“應知”的要求。會計人員“知道”違法,或者“應當知道”違法,屬於第四十二條規定的“違反本法規定”,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會計師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出具的審計報告是真實的審計報告,即使出具的審計意見與實際不符,也不影響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只有當註冊會計師未能遵循或嚴格遵循獨立審計準則,未能履行應有的職業註意或註意義務,主觀故意或過失出具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審計報告時,會計師事務所才會對此負責。換言之,是否嚴格遵循獨立審計準則是判斷註冊會計師主觀與否的標準。註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律責任基於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其歸責原則應為過錯責任。”註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第七十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故意或者過失出具虛假或者不當的業務報告,給委托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說明立法者已經考慮將過錯原則寫入註冊會計師法,使受害人在向註冊會計師索賠時,必須證明後者主觀上有過錯。可見,我國會計師在審計中的法律責任采用過錯責任原則。我認為在審計法律責任制度剛剛出臺的時候,應該統壹實行過錯責任原則,待時機成熟後再修改法律,統壹實行過錯推定原則。畢竟在中國,會計行業發展的時間並不長,會計人員的成長需要壹個過程。目前,我們不能盲目地與國際社會接軌。由於註冊會計師職業的特點和廣泛的利益相關者,註冊會計師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更加復雜。我國未來還可以建立以過錯責任推定為基礎,過錯責任原則和嚴格責任原則為補充的歸責原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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