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經發[200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局、委、辦):
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征地補償中的管理是關系到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和長遠生計的大事,關系到
農村發展穩定大局。近年來,各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精神,加強了
征地補償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取得了壹定的成效。但是,征地補償還存在著補償金額低、成本低等問題。
位置,安置不落實,補償費會計處理不規範,使用不公開,甚至存在貪汙、挪用、鋪張浪費等問題,損害嚴重。
失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問題已成為當前的熱點問題,影響了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
健康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的管理。2004年多次部署征地。
補償費專項檢查明確要求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款分配和使用的監管。加強土地征用
補償費規範化管理,就是要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占地、亂占、濫用耕地,保護失地無業農民。
民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是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共享工業化、城鎮化成果的關鍵舉措。
也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的重要行動,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實。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觀點:
壹是建立和完善征地補償專項賬戶管理制度。
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失地補償。管好用好這筆資金,就是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經濟權益。
保障農民收入、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舉措。《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
國發[2004]28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要求“不得因征地降低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被征地農民應當被征收。
保障當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在征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受益。“各級農業部門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高度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並按照國務院決定的原則,
切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按照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加強征地補償。
費用的核算應嚴格按照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實行專賬管理制度。
賬簿、征地補償收入和支出的原始憑證分別裝訂。凡已實行村級財務委托代理制的地方,應在鄉(
鎮)農村經營管理站要設立專門賬戶,統壹結算,使用和管理情況要定期向農民公開,接受村民主理財小組和
農民的民主監督和上級的審計監督。
二、規範征地補償的核算內容和程序。
(壹)明確分配範圍和性質。我們要認真貫徹《國務院決定》精神,積極參與土地補償費的制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方式保證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失地農民。2005年後新的土地補償
費用分配比例已由省人民政府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明確分配比例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說清楚。土地補償費應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需要。土地補償費留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屬於
農民個人所有,應充分尊重失地農民的意願,不得強制農民參加商業保險;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補償費屬於農民集體資產,應當用於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不得用於開發。
幹部報酬、招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是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2004年以前的土地補償費,如果不劃撥,仍然屬於農村集體。
經濟組織的管理和使用原則上不得用於個人分配。
(二)分配和使用的審批程序和賬務處理。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應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經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同意,土地補償費的實際支出和管理情況應當事後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報告。
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報告。返還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應嚴格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執行。
規定,全部統壹納入公益金賬戶,並設立土地補償費專用賬戶,統壹管理。當土地被填滿
補償費使用的財務事項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交由民主財務管理。
集團集體審計。經審核同意後,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並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批準。
並簽字(蓋章),經會計人員審核後記入專用賬戶。經民主理財小組認定為不合理開支的事項,公開
不予支持,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財務流程完成後,應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
三、建立健全土地補償費使用的民主監督機制。
(壹)全面落實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管理納入農村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規定。陸地
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民主討論、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批準使用
土地補償費的日常開支由民主理財小組監督,村民主理財小組有權對土地補償費的財務賬目進行檢查和審計,包括
有權否決不合理的費用,有權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賬目不清的費用提出質疑,有權要求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和會計人員對土地補償費專用賬戶管理中的財務問題進行說明。收入、支出和分配情況應定期上報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告應當公開、公平、公正;要切實保障農民對土地補償費的知情權和決定權。
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成員如想了解土地補償費的財務運行情況,應及時逐項說明。
公布後,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集體經濟組織的負責人有義務及時給予解答和解決,並將結果向群眾公布。
。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指導和幫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好用好土地補償費。
(2)建立土地補償費專項審計制度。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農村審計機構應定期向農村集體報告。
對經濟組織分配、管理和使用土地補償費的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縣鄉兩級農村管理部門與農村審計
機構,要切實建立並實施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的審計監督,審計結束後,應及時完成審計。
果實向群眾公布。對於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完善村務公開
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如果在審計中發現侵占集體資產和資金,多吃多占,鋪張浪費的,應當
責令其如數退賠;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和村幹部違法違紀,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關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查出侵占或挪用征地補償款、
責成責任人挪用或私分征地補償費全額歸集體;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和村幹部違法違紀的,
要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法律責任。
各級農村管理部門和農村審計機構要在做好專項審計的同時,堅持和完善經常性審計工作。
各地要結合農村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開發建立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管理和使用的計算機網絡。
網絡監控系統,及時跟蹤監控土地補償費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
四、加強領導,切實履行征地補償管理指導職責。
各級農業部門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征地補償監督管理的必要性和艱巨性。
這項工作被列入農村金融工作的重點。要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完善財務制度,嚴格監督征地補償款的發放。
使用。要及時研究解決征地補償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征地補償工作。
管理,確保征地補償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各級農業部門和農村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對征地補償費分配和使用的指導,幫助農村。
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征地補償使用和管理的規章制度,積極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征地補償分配方案。
方式。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征地補償中的專題公示和民主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為了保密或
虛假的公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組織專人幫助其清理賬目,監督其收支公開。2005年,省級農業部門和
農村管理部門要檢查本地區建立征地補償專用賬戶管理制度的情況,我部將組織抽查。
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直接關系到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的改革、發展與穩定。
事關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城鎮化進程的健康發展。各級農業部門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應
貫徹三個代表,提高執政能力建設,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履行應有的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款使用和監管的規範化和監督化。
發展程度。
200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