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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江蘇東源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2008年修訂)

第壹章總則

第壹是加強江蘇東源電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

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內部監督防範。

並控制風險,增強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合理保證公司及財務報告和信。

與披露事務相關的業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護投資者的配合。

合法權益,根據《審計署內部審計條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特別規定

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訂閱制。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和公司。

對參股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所有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相關的業務。

服務環節開展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公司內部機構及控股子公司為

對公司及其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業務活動的效率和效果。

評價活動。

第四條本準則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會(或公司)實施的內部控制

公司章程規定的總經理、總經理辦公會議等類似決策和治理機構如下。

表示董事會)、管理層和全體員工* * *配合實施,旨在合理保證實現以下目標

壹系列控制活動的基本目標:

(1)企業戰略;

(2)運營的效率和效果;

(三)財務報告和管理信息的真實、可靠、完整;

(四)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要求。

有義務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企業,應當保證財務報告和管理建議書。

信息真實、可靠、完整,有條件的應同時實現其他控制目標。

第五條公司董事會應當建立、完善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責任重大的內部控制制度應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公司董事會及其全體成員應當保證內部控制相關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條內部審計部門保持獨立,不隸屬於財務部門。

指導下,或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

第七條公司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參股情況。

公司應當配合內部審計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不得

不得不幹涉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

第二章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第八條按照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公司應當

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制定並遵守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

盧。審計委員會成員應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壹半應為獨立董事。

至少壹名獨立董事應為會計專業人士。

第九條審計部門設在審計委員會之下,在審計委員會的指導下獨立工作。

開展審計工作,對審計委員會負責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十條審計部門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相應的業務能力和紮實的知識。

有原則和良好職業道德的專職審計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並專門從事

應該有不少於三名員工。

第十壹條審計部設負責人,全面負責審計部的日常審計管理工作。

管理工作。負責人必須是專職的,由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審計部

負責人必須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內部審計實踐經驗。

第十二條審計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應保持獨立性,堅持對客戶負責。

公平、實事求是、誠實和保密的原則。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執行崗位資格和後續教育制度,並經公司

應該支持和保障。

第十四條審計部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納入公司預算,由公司支付

我們保證。

第三章審計機關的職責和權力

第十五條在指導和監督審計部內部審計工作時,

應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體系的建立和實施;

2.每季度至少召開壹次會議,對審計部提交的工作計劃和報告進行評審。

等等;

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壹次,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

工作進度、質量和發現的主要問題;

4.協調審計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和國家審計機構。

之間的關系。

第十六條審計部應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1,對公司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及股份有重大影響的。

檢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執行的有效性。

評價;

2.公司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股份。

公司的會計數據和其他有關經濟數據,以及財務收支和相關反映

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包括但不限於

限於財務報告、業績報告、自願披露預測性財務信息;

3.協助建立和完善反欺詐機制,確定反欺詐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節和主要內容,並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註和檢查可能的舞弊行為。

對於;

4.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壹次,包括但不限於內部事務。

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

5.審計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提交審計委員會。

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

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報告。審計部門應當對重要的

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和信托

信息公開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要內容。

6、稽核部門應依據業務環節開展稽核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

情況,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現實性。

評估應用程序的有效性。

7、內部審計通常應涵蓋公司的業務活動和財務報告及信息封面。

暴露所有與事務相關的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於:銷售與收款、采購與付款。

支付、庫存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融資管理、人力資源

來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交易管理。審計部門可以根據公司

行業和生產經營的特點,對上述業務環節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審計部的主要審計權限:

1.有權要求所有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和有重大影響力的公司。

按時向股份公司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策。

計算書、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等。;

2、參與公司的經營、財務管理決策,工程建設、對外投資、

重大合同及其他相關會議;

3.參與相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訂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4、審查與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有關的憑證、帳目和文件,現場。

調查和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和物流軟件等管理軟件,

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5.詢問與審計事項有關的部門和個人,獲取相關證明。

材料;

6、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和拒絕提供賬目及有關資料的,有權。

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

7.為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提出建議;

8、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和處理建議。

第四章審計程序

第十八條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當年的經營計劃,審計部門應

在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下壹年度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第十九條審計程序

1,發出內審通知。

審計部門應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審計工作進度確定審計人員。

式,決定在適當的時候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內部審計通知書。由審計部門填寫

內部審計通知,由董事長簽發。年度定期審計在實施審計三天前,要

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內部審計通知書;年中,審計部門可以直接審計。

用審計通知書審計。

2.建立審計團隊。

根據內部審核計劃,審核部門選擇審核員組成審核組,並指定

主持人和審計組負責主持。必要時可以報考其他專業。

參與審計或提供專業意見。

3、確定審計方法

審計部門應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審計工作進度確定審計人員。

類型,可以采取現場審計和服務審計;可以實行年度定期審計和年中不定期審計。

定期審計。年度定期審計應在實施審計三日前送達被審計單位。

審計通知;如遇年中不定期審計,審計部門可憑審計通知書直接進行審計。

米。

4、實施審計

根據內部審核項目計劃,主持人負責為審核組安排相關人員。

具體審計。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審計調查時,應當出示檢查證件。

會計師的上崗證和審計通知書復印件。

5.提交審計報告

審計組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以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反映。

員詢問並提出改進建議,審計結束,根據審計工作底稿,做出審計。

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並報送主管領導,同時

交付給被審計單位。

6.被審核方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審核要求提出整改計劃。

明確整改進度和責任人,並提交審計部門。

7.跟蹤審計

審計部門應當對重大項目進行跟蹤審計,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對整個項目的整改情況。

改革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整改效果。

第五章具體實施

第二十條審計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適當的審查程序,進行評價。

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至少每年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壹次內部控制報告。

評估報告。評價報告應說明內部控制審查和評價的目的、範圍和審計內容。

檢查結論和改進內部控制的建議。

第二十壹條內部控制審查和評價的範圍應包括財務報告和信函。

與披露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審計部門應把

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信

與信息披露等事項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執行情況

有效性是檢查和評估的重點。

第二十二條審計部門應當對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監督。

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

第二十三條審計部門應當及時安排對內部控制的跟蹤審查、監督。

監督整改措施的實施,並納入年度內審工作計劃。

第二十四條審計部門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

或者重大風險,應當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審計委員會認為,在公司內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風險的,董事會應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

透露壹下。公司應在公告中披露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或重大趨勢。

風險,已經或可能造成的後果,已經或將要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條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對外投資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

審計。審計對外投資事項時,應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1,說明對外投資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了審批手續;

2、合同是否按照審批內容訂立,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是否指定專人或成立專門機構負責重大投資項目的研究和評估。

可行性、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並跟蹤監督重大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

條件;

4.如果涉及委托理財事項,關註公司是否會授予委托理財的審批權。

公司個別董事或管理層的行使、受托人的誠信記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情況是否良好,是否指派專人跟蹤監督委托理財進度;

5、涉及證券投資事項,關註公司是否為證券投資行為而設立。

專項內部控制制度,投資規模是否影響公司正常經營,資金來源是否

對於自有資金,投資風險是否超出公司承受範圍,是否使用他人賬戶?

或者向他人提供資金進行證券投資,獨立董事和保薦人(含保薦人)

及保薦代表人,下同)是否發表意見(如適用)。

第二十六條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資產購買和出售發生後

審計的時候。審計資產購買和出售時,應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資產的購買和出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的審批程序;

2、合同是否按照審批內容訂立,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購買資產的經營狀況是否與預期壹致;

4.購買的資產是否有擔保、抵押、質押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形,

是否涉及訴訟、仲裁等重大糾紛。

第二十七條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對外擔保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

審計。審計對外擔保時,應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1,對外擔保是否符合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

2、擔保風險是否超出公司的可承受範圍,被擔保方的誠信記錄

經營和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3.被擔保方是否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是否可強制執行;

4.獨立董事和保薦人是否發表意見(如適用);

5.是否指定專人持續關註被擔保方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八條重要關聯交易發生後,審計部門應及時進行審計。

審計。審計關聯交易時,應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1.是否確定關聯方名單並及時更新;

2.關聯交易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何時考慮關聯交易。

聯名股東或關聯董事是否回避表決;

3.獨立董事是否事先認可並發表獨立意見,保薦人是否發表意見?

(如果適用);

4.關聯交易是否簽訂書面協議,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是否清晰;

5.交易標的是否有擔保、抵押、質押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形,

是否涉及訴訟、仲裁等重大糾紛;

6.交易對手的信用記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7.關聯交易定價是否公允,交易標的是否已按照有關規定錄入。

審計或評估關聯交易是否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九條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壹次審計。

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計並發表意見。存在

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時,應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1.募集資金是否存入董事會決定的專門賬戶進行集中管理,公司

是否與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簽訂三方監管協議;

2.是否按照發行申請文件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使用募集資金。

資金和募集資金項目的投資進度是否符合計劃進度,投資收益是否符合預測

周期壹致;

3、是否將募集資金用於質押、委托貸款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黃金用途投資和募集資金是否被占用或挪用;

4、發生募集資金置換自有資金,即預先已投入的募集資金。

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變更募集資金投向時,是否

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獨立董事、監事和保

推薦人是否按照相關規定發表意見(如適用)。

第三十條審計部門應當在績效報告向社會公開前,進行績效報告。

審計。審計績效報告時,應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1,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

2、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是否合理,是否有變更;

3、是否存在重大異常情況;

4.是否滿足持續經營的假設;

5.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風險。

第三十壹條審計部應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情況進行審查和評估。

和實施,應重點關註以下內容:

1、公司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相關

系統,包括內部機構、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控股子公司和參股公司。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和報告制度;

2、是否明確規定了重大信息的範圍和內容,以及重大信息的傳遞、

審查和披露流程;

3、是否對未公開的重大信息制定保密措施,明確內幕信息。

範圍和保密責任;

4、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是否、

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信息披露事務中的權利和義務;

5.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公開承諾的,公司為

是否指定專人跟蹤承諾的履行情況;

6.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條審計委員會應當根據審計部門出具的評價報告和相關

信息,建立和執行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發布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至少

應包括以下內容:

1,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並有效執行;

2.內部控制的缺陷和異常及其處理(如果適用);

3.改進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措施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4、上壹年度內部控制缺陷和異常的改進情況(如適當)

使用);

5.本年度內部控制評審完成情況的說明。

董事會在審議年度報告時,應就內部控制作出自我評價報告。

做個決定。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應當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發表意見。

保薦人應當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進行核查,並出具核查意見。

6、公司應在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至少每

兩年內,會計師事務所需要證明公司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有內部控制驗證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7.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結論。

證報告,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應對評估結論涉及的事項作出專項報告。

說明,特別說明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評估結論涉及事項的基本情況;

(2)該事項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影響程度;

(3)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該事項的意見;

(4)消除此事及其影響的具體措施。

8.公司應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在指定網站上披露內部控制情況。

準備自我評價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驗證報告(如有)。

第七章審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審計結束後,審計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辦理審計事項。

建立審計檔案,實行誰主持立卷、結卷,定期歸檔審計檔案。

管理責任制。

1.內部審核員獲得的審核證據應是充分的、相關的和可接受的。

按性別。內部審計人員應說明所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和時間。

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2、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準備和審查。

工作底稿,並在審計項目完成後,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

管理和歸檔。

3、審計部門應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工作底稿。

以及相關材料的保存時間。

第八章監督管理和違規處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建立審計部門開展內部審計的激勵約束機制。

監督和評估員工的工作,以評估他們的工作表現。如果發現內部審計

工作中出現重大問題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處理相關責任。

人,並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三十五條公司及相關人員違反本稽核制度的,視情節輕重。

給予相應的處罰。發現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由審計部門

提出處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後實施。

1.拒絕、隱匿或者謊報有關文件、憑證、賬簿、報告資料和證明的。

材料;

2.阻礙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或者破壞監督檢查的;

3、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4.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5.打擊和報復審計人員和檢察人員;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審計制度,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審計人員,審。

計劃部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後實施。

1,以權謀私;

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職守,導致審計報告嚴重失真的;

4.未能保守公司秘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江蘇東源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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