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股票的流通量,多融資,多“圈”錢,對企業大有好處。那麽上市公司增發的條件是什麽呢?需要滿足哪些規定?下面是關於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知識總結。歡迎閱讀。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壹、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壹般條件基本條件具體內容組織健全、運作良好(1)章程合法有效、組織健全、依法履行職責。(2)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運行有效,財務報告可靠。(3)內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無重大缺陷。(4)資質:沒有違反高東的限制;且最近36個月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未受到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最近12個月不存在提供對外擔保的違法行為。(三無:3年被證監會處罰,1年被交易所譴責,1年違規擔保(簡稱311)。盈利能力應該是可持續的(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按較低者計算。(2)業務和利潤來源穩定,不嚴重依賴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3)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持續,商業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無不利變化。(4)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五)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是依法取得並可持續使用的,不存在現實的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6)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7)最近24個月內公開發行的證券,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況。財務狀況良好(1),遵守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壹期財務報表未被註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三)註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或者重大不利影響在發行前已經消除。(四)資產質量良好,最近三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行為。(5)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最近三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行為。(六)最近三年累計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低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財務會計文件(1)不存在虛假記載,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的行為,不存在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情形。(2)沒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沒有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3)沒有嚴重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募集資金(1)的金額和用途不得超過項目要求。(二)除金融企業外,不得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拆借他人、委托理財等金融投資,也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證券為主營業務的公司。(3)項目實施後:①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2)專項存儲資金必須存入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用賬戶。上市公司不得存在的行為(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所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改正的。(3)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或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六)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其他情形。二。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其他條件除上述壹般條件外,本次發行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較,以較低者作為計算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基礎;(2)除金融企業外,最近期末無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給他人、委托理財等金融投資;(三)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發行股份意向書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壹交易日均價。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三條公司發行新股時,股東會應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壹)新股的種類和數額;(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和數額。第壹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制作認購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第壹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確定發行價格。第壹百三十六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份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