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公平、公正是現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公開”是對政府的要求,其最重要的價值是建立透明政府和廉潔政府,保護相對人和公眾的知情權,防止腐敗。“公平”是針對行政相對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價值是保證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機會均等,避免歧視。“正義”是相對於行政機關而言的。它維護公正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公開、公平、公正”是壹個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統壹整體。
壹、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原則的內容有哪些?
說到政府信息公開的原則,壹句耳熟能詳的話就是“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有兩點需要澄清:第壹,所謂“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是通俗說法,不是法語。《條例》第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則。”第二,這種通俗的說法總體上符合法律的本意,但需要具體認定和界定。
1,政府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在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法中,應當從政府責任的角度設計相關制度,將信息公開明確為行政機關的責任,強化政府的責任意識。如果從公民權利的角度來規定信息公開,就不容易作為政府的積極行為來實施,就會成為壹些工作人員逃避信息公開責任的借口。要明確政府和公民在政府信息公開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即行政機關有權收集、獲取、傳播、發布和保密相關信息,公民有權要求掌握相關信息的行政機關公開這些信息,政府機關有義務依照法律的規定或應公民的請求公開這些信息。
2.普遍公開的原則。所謂壹般公開原則,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公開的事項外,政府信息全部公開。不宜公開的信息主要涉及國家安全、行政活動效率、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世界各國的政府信息公開立法都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除外。如何科學界定未公開信息的範圍,是政府信息公開立法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立法有必要借鑒國外經驗,對未公開事項的標準進行進壹步研究,既保證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公共利益的要求決定是否公開相關信息,又有效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3.政府部門間信息交換和共享的原則。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各部門粗放式信息管理模式的影響,各部門在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上存在嚴重的部門化傾向,政府信息碎片化、不系統。壹方面增加了公民提供信息的負擔,另壹方面也影響了行政效率,造成了資源的巨大浪費,影響了行政決策的效率和質量,不利於依法行政的實現。政府信息立法應加強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節約信息公開制度的運行成本,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工作。
4、及時披露原則。為了督促行政機關及時有效地公布信息,各國的信息公開法都明確規定了信息公布的期限。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立法也應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此外,為保證信息的及時公開,除規定時限外,還應建立政府信息登記制度,對現有信息進行科學整理和分類,編制政府信息目錄。壹旦公民申請公開信息,政府工作人員可以及時檢索信息,提供給申請人,方便老百姓。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主要方面
公開、公平、公正是現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公開”是對政府的要求,其最重要的價值是建立透明政府和廉潔政府,保護相對人和公眾的知情權,防止腐敗。
2.“公平”是針對行政相對人的。公平最重要的價值是確保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機會均等,避免歧視。
3、“公正”是相對於行政機關而言的,它維護公正和中立,防止偏袒。“公開、公平、公正”是壹個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統壹整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非歧視原則。應當公布行政許可的規定;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參加專家評審的人員不得泄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公開信息或者商業秘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的上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