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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轉型期中國憲法與現實的沖突有什麽特點?

根據實際情況,我國憲法與現實的沖突可分為以下幾類:根據沖突的危害程度,沖突可分為正常沖突和非正常沖突。這是沖突的基本分類。憲法運行中規範與現實的不壹致,有時表現為正常運行軌道內的現象,可以通過自身的規則和程序得到合理解決;當規範與現實的不壹致已經到了非常尖銳的程度,用原有的規則和程序難以解決它們之間的矛盾時,憲法的運行就進入了壹個非規範的階段,形成了壹種非正常的沖突。由規範性憲法和現實生活各自的特點所決定,二者在憲法運行中不可能完全壹致,憲法總是在矛盾中發展,不斷克服沖突帶來的各種障礙。因規範或現實的變化而產生的沖突,可以在正常沖突的範圍內協調。從某種意義上說,正常沖突是憲法發展的內在動力,不斷賦予憲法新的營養和豐富的社會基礎。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規範與現實沖突產生的大量現象都是正常的沖突,不能簡單地歸結為違憲現象。壹個良性的社會應該允許規範和現實在自己的社會體系中發生沖突。正如美諦高絲所說,沖突對社會有積極的壹面。靈活的社會允許沖突,僵化的社會不允許沖突,並且壓制沖突。所以,壹旦發生沖突,就會有危機。正常的沖突壹般發生在規範體系的價值已經確定並獲得普遍知識的條件下,沖突現象可以通過規範的調整功能來解決。當正常沖突得不到有效遏制時,沖突就會發展為非正常沖突,即壹定階段的規範與現實的沖突偏離了正常發展的軌道,社會運行受到嚴重阻礙,憲法規範基本喪失了對社會生活的調整功能。非正常沖突發生後,現有的規範體系和運行模式難以提供解決沖突的有效對策,憲法規範本身也面臨著深刻的變革。正常沖突與非正常沖突的區別與憲法規範的形態變化密切相關。憲法規範壹般有合法變更和非法變更兩種形式。法律變更具體分為憲法修改、基於憲法解釋的變更、基於較低規範的變更;非法變更主要包括革命或政變引起的變更,如廢除憲法、停止憲法等。從憲法運行的基本過程來看,正常的沖突與憲法規範的法律變化是相容的,我們可以通過規範自身的變化來尋求解決沖突的可行方案。非正常沖突壹般發生在憲法規範的變更違法的情況下,難以通過規範的自我調整來解決沖突。

根據沖突的影響,沖突可以分為整體沖突和局部沖突。整體沖突是指憲法運行中指導思想或基本原則上的沖突和矛盾,給整個憲法秩序帶來巨大損害。規範與現實的矛盾得不到及時調整,就產生了整體沖突。通過規範本身的局部調整難以解決沖突,壹般采用修憲。整體沖突容易出現在社會變革的初期,主要表現在經濟政策的制定、社會改革措施的調整、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劃分等方面。局部沖突是憲法運行中的普遍現象,壹般發生在社會生活的局部領域,主要涉及國家政策具體內容的調整或具體改革措施的出臺。對於局部沖突,不宜采取劇烈變動的方式,而壹般采取對社會生活秩序最小變動的方式,盡可能以溫和的方式解決社會矛盾。

沖突可分為立法沖突、司法沖突和行政沖突。1立法沖突。立法是法治的基礎,健全的法治首先是要有科學合理的立法體系。在現代社會,科學合理的立法是以是否符合憲法為基礎的。如果立法違背了憲法的實質和形式要求,就會造成立法與憲法的沖突。壹般來說,立法沖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立法指導思想與憲法價值的沖突,即法律所追求的社會基礎和價值與憲法規定的價值體系相脫離。(2)立法程序違反憲法規定。立法權限的劃分是由憲法確定的,部門法不能規定應該由憲法規定的立法權限來劃分。(3)法律體系內的沖突。任何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法律之間的沖突實際上導致了法律與憲法的沖突,損害了憲法的形象。(4)立法沖突還表現在法律解釋過程中。對法律的解釋必須遵循憲法規定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體現的憲法思想和原則。2.司法沖突。司法沖突主要表現在司法權運用過程中違反憲法規定和原則。司法與憲法的沖突主要表現在:(1)司法權運行原則與憲法的沖突,即司法權的運行脫離了憲法規定的基本精神,司法活動領域無法合理確定。(2)司法組織制度和運行程序不符合憲法原則,不能充分體現憲法對司法權限制的要求,甚至出現以司法的特殊性突破憲法界限的現象。(3)司法解釋超越了其合理限度,侵犯了立法機關的固有權威,導致司法權的濫用。(4)司法腐敗對憲法的基本價值具有極大的破壞作用,直接與憲法的規定相沖突,加劇了憲法與司法權的沖突。3行政沖突。行政沖突是指行政權力運行過程中違背憲法的現象。憲法對行政權的基礎、運行程序、運行原則和權力邊界作出了具體規定。行政權與憲法的沖突主要表現在:(1)行政權的產生過程與憲法規定的沖突。憲法對行政權力的產生過程分層次作了具體規定,但壹些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沒有憲法依據。(2)行政決策過程與憲法原則相沖突。憲法規定和原則不僅約束行政權力的行使過程,而且在重要的行政決策過程中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和具體程序,使決策具有合理的憲法依據。(3)行政自由裁量權與憲法人權價值的沖突。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形式,在壹定條件下可能與憲法規定的價值不壹致。權力行使本身的憲法限制,尤其是人權的憲法保障,容易與行政的效率發生沖突,因此需要為行政運作中自由裁量權的合理使用提供憲法依據。(4)行政立法與憲法的沖突。在現代社會,行政立法在行政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二者的沖突在這壹領域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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