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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d虛假宣傳如何賠償

1.電商平臺虛假宣傳產品如何賠償?

電子商務平臺虛假宣傳產品,構成欺詐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欺詐者被認定為欺詐事實,欺詐者可以主張的價格欺詐賠償是消費金額的三倍;不足500元的,價格欺詐賠償500元。

二、虛假宣傳的類型有哪些?

1,商品的特性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等特性。欺詐廣告往往美化商品的特性,誇大商品的功效。被美化的商品也容易被消費者信任。

2.商品的原料決定了商品的功能。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麽,各種原料的比例。如果是同壹種原料做的,那就要看是天然的還是人工的了。虛假廣告有各種各樣的方法。例如,當壹種商品由兩種原料制成時,廣告會用天然原料吸引顧客。有時候原料明明是人工的,廣告卻故意加壹個好聽的名字來掩蓋低檔次的原料。

3.商品來源作為廣告的內容之壹,主要表示商品(或服務)在地理上的來源,對於知名商品尤為重要。根據廣告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直接來源廣告和間接來源廣告。任何明確表達特定地理概念的廣告都稱為直接原產地廣告。如果壹個廣告沒有明確表示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費者仍然可以通過其他特征知道相關商品的原產地,這種廣告稱為間接原產地廣告。直接原產地廣告和間接原產地廣告都關系到商品的聲譽,因此不正當競爭對手往往通過假冒優質商品的原產地來欺騙消費者。有些劣質商品雖然沒有被商標法禁止,但卻通過假冒名牌的產地來迷惑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禁止這種欺詐行為。由此可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能發揮的作用,有時是商標法無法替代的。

4.廣告中隨意改變商品價格,以吸引顧客,損害消費者利益。這種模式可以用難以捉摸來形容。競爭對手為了吸引顧客,通過廣告完美地推銷商品(或服務),卻不標示價格,不想暴露令人望而生畏的價格(或收費)。即使他們在廣告中出價,他們也經常標記為“引誘價格”。誘惑價格有多種形式。比如表面上宣布降價,實際上價格並沒有變化或者略有下降。有些廣告通過降價吸引顧客,但實際商品的次要部分減少了,重要部分沒有減少,甚至比原來還高。

5.企業的歷史淵源和規模。比如廣告中,該店被戲稱為“百年老店”,其實只有幾十年的歷史。只有幾個人合夥經營,只有幾輛車經營出租行業。他們在商業廣告中自稱租賃公司,是小規模的個人獨資企業。但合夥企業以“公司”、“集團”等名稱向消費者公告,如果“商場”、“中心”等名稱與實際規模不符,那麽這類廣告無疑屬於欺詐廣告,不僅會涉及上述商品(或服務)的特性和原料來源,企業和企業領導的經營狀況可以作為廣告中涉及的內容。欺詐廣告往往誇大這些情況來欺騙客戶,也有虛假銷售還本付息和虛假宣傳的行為。

以上是“電商平臺虛假廣告產品如何賠償”的回答。我們可以知道如果JD。COM的虛假廣告產品構成欺詐,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對其所受損失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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