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PPP模式
所謂“PPP模式”,主要是指公司合作的壹種融資模式。PPP是英文單詞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縮寫,主要用於地方公共基礎設施,是壹種項目融資的模式。該模式鼓勵民營企業、民間資本與政府合作的模式,讓公司相互合作,共同參與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這種模式最早是由當時的英國政府在1982年提出的,在歐洲廣泛流行[1]。
二、我國PPP項目推廣的現狀
隨著中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斷下滑,PPP模式逐漸進入正式的經濟規劃。據分析統計,重慶、山西、寧夏等15省份在經濟規劃中安排的投資計劃高達25萬億元。如此龐大的資金來源,各省市都希望PPP模式能在這個時候派上用場,所以都在推廣PPP模式吸引私營部門資本[2]。相關省市推出的PPP項目(見下表)。
雖然我國各相關部門都看好PPP模式,國家發改委也有號召,越來越多的省市都在加大力度推行PPP模式,但是PPP模式在我國的發展和實施情況並不樂觀。雖然地方政府部門推出的PPP項目資金越來越多,但實際簽約的PPP項目只有10%左右,簽約率持續下降。
三,PPP模式實施困難的原因
(壹)政府立法部門的原因
雖然政府部門都在積極推動PPP模式的發展,但鎮政府部門本身對PPP模式也存在壹些片面性,沒有完全把握其內涵。PPP模式要想發揮應有的作用,就要保證其配套條件的嚴格和完善。首先,PPP模式需要有相對健全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然而,在我國,還沒有關於PPP模式的相關法律法規。在現有的壹些提到PPP模式的文件中,比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這些文件只是壹些部門的規章制度,不屬於真正的法律法規。
(二)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效率低下
縱觀我國PPP模式的發展,雖然我國財政部門是PPP模式的主管部門,而且我們也在幾年前針對這個問題成立了專門研究PPP的中心[3],即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中心,研究PPP工作及相關政策的出臺,項目信息統計,各地信息及相關培訓等。,都是這個部門承擔的。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還處於初級階段,效果並不明顯。而且在PPP項目的具體操作和實施過程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以盡快完成項目的實施。
專業人員短缺
就我國現狀而言,專業人才的缺乏也是制約PPP模式在我國發展的重要原因。雖然PPP模式在西方壹些發達國家流行較早,管理和發展也相對成熟,但在我國引入較晚,推廣時間較短,我國對PPP模式的要求也缺乏相應的經驗。因此,這種情況使得PPP模式的專業人才對我國非常重要。在整個PPP模式中,由於其具體的操作步驟和較長的準備期,整個項目需要大量的法律、財務、技術等專業人員作為有力的支持[4]。
四、PPP模式的改進措施
(壹)政府應加深對PPP的理解和把握
在目前的發展中,PPP模式有很多種,理論上大多數PPP模式都可以應用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PPP模式可以適用於所有的社會福利服務領域。對於政府來說,要認清PPP模式,不能把PPP項目當成包治百病的經濟良藥。
(2)加強立法,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在推廣PPP模式的過程中,其法律問題成為重要問題,導致PPP模式簽約率低,社會資本也對其持懷疑態度。從PPP模式較為成熟的歐美壹些國家來看,其成功的重要因素是有大量的相關法律法規作為支撐,整個項目從最初的救濟到最終的實施每壹個環節都有法律支撐,從而保證PPP模式的順利實施。
建立有效的公私夥伴關系中心
借鑒發達國家以往的經驗,建立有效的PPP模式中心是成功運行PPP模式的重要手段。有效的PPP模式中心可以在其開發和運營中發揮巨大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門應進壹步強化其對於PPP模式的中心作用,為充分發揮PPP模式的效果提供相關支持。同時,在PPP模式的審批過程中,各部門要及時積極配合,確保更多的PPP項目能夠順利簽約。
(四)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
是加大PPP模式相關人才培養的重要手段。有了專業人才的支持,相信PPP模式在運作上可以更加順暢高效。
綜上,我們對PPP模式有了更寬泛的理解。通過分析其面臨的問題,對PPP模式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從而促進PPP模式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