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預計,打擊養老服務業違法犯罪將成為公安機關未來半年的重點工作。涉及養老產業的刑事案件精選如下:
案例壹:以提供養老項目、返還回扣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案情介紹:2007年2011至2008年2011期間,被告人羅某1、羅某2利用公司宣傳湖南清泉山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在柳州市經營的養老項目,使投資人簽訂《旗山公寓養生預約單》,非法吸收1100投資人資金
判決結果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羅某1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羅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宣判後,兩人沒有上訴,判決生效。
案例二:生產銷售偽劣有毒有害保健品案。
案件介紹2013年以來,被告人呂某某購買大量生產設備、空膠囊殼等生產資料,先後夥同被告人呂某生等人生產補腎壯陽、降血糖、降血壓等假冒保健品,,在河南省中牟縣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Lv牟偉在內蒙等藥交會上派發保健品加工名片,並進行宣傳吸引顧客。生產假冒保健品後,呂某某通過物流銷售給李某(另案處理)等人,李某又將其包裝成“參高”牌雪原軟膠囊、“益腎親”牌紅花紅景天軟膠囊等假冒保健品,在全國範圍內銷售。經抽樣檢驗,在上述保健品及原料中檢出國家禁止使用的格列本脲和西地那非。
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判決書、濟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2019)認為,被告人陸某某等人在生產、銷售假冒保健品中摻雜國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呂某某、呂某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魯某省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緩刑,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的。因此,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並罰。據此,依法判處被告人陸某某等人有期徒刑15至2年不等。
案例三:銷售無保健品標識、無衛生許可證註冊的假冒“保健品”。
案情簡介: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謝某峰、謝某成利用從網上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雇傭多名電話接線員,冒充中國老年協會及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員,以宣傳、中獎為誘餌,向部分無保健品標識、未經衛生許可登記的老年人推銷“保健品”。通過上述手段,謝某峰等人* * *販賣人口3000余人,涉及全國20余個省份,涉案金額* * * 1,886,689.84元。
判決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峰、謝某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通過銷售假冒保健品騙取他人財物,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謝某峰、謝某成是本案的始作俑者。謝某峰出資租賃了從事詐騙活動的房屋,購買了從事詐騙活動的設備器材,並組織購買了商品。謝某成提供了熟悉推銷方法的操作人員,兩被告人均為主犯。據此,判處被告人謝懷峰、謝懷成有期徒刑十壹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傑等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三年至壹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單處罰金。
案例四:以“老中醫”、“男性健康咨詢老師”等專業醫務人員身份銷售藥品、保健品
案例五:將廉價“紅花果”當珍貴藥材“藏紅花”賣
案情簡介:2065438+2009年4月至6月,被告人鄭某嬌等人,在* *的合謀下,冒充價格低廉的“紅花子”作為名貴藥材“藏紅花”,流竄至福建省閩侯縣、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等地,對患有疾病的中老年婦女實施詐騙。2065438+2009年4月27日,鄭某嬌等人在閩侯縣尚潔鎮金嶼村金橋菜市場發現患有糖尿病的林某芳(女,64歲)。通過搭訕和相互配合,林某芳誤以為“藏紅花”能治好其糖尿病,後引誘林某芳到吳某購買“假藏紅花”騙取人民幣8000元。2065年6月29日11時許,鄭某嬌、趙某華、溫某珍在南平市延平區人民醫院門診大廳發現患有糖尿病的被害人葉某珠(女,63歲)。彼此搭訕配合後,葉某珠誤以為“藏紅花”可以治好自己的糖尿病,後來葉某珠。案發後,被告人鄭某嬌、溫某珍、錢、趙某華的家屬已代四被告人將詐騙的非法所得全部退給二被害人,並取得二被害人的諒解。
判決結果延平法院審理後,根據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情節輕重,判決被告人鄭某嬌、溫某珍、錢、趙某華犯詐騙罪,分別判處七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案例六:獲取糖尿病患者親筆信,通過網站廣告、購買等方式銷售保健品或食品。
案件簡介被告人魏某琪於2017註冊成立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聘被告人王某、肖某兵為部門負責人。該公司通過網站廣告、購買等方式獲取糖尿病患者個人信息21900余條,然後以“健康導師”、“中醫老師”等名義誘騙受害人購買無治療作用的保健品或食品。2017年6月至2019年7月,電信詐騙集團* * *詐騙被害人3900余萬元。?
判決書稱,青島中院認為,本案屬於三人以上組成的較為固定的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魏某琪在整個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是首要分子。依法按照該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王、肖某兵是犯罪集團的骨幹分子和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其他被告人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終,魏某琪被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十二年至壹年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案例七:購買個人信息冒充醫學專家實施詐騙。
案情簡介:2065438+2005年6月,被告人沈某平等人策劃成立廣州昊熙貿易公司,向社會公開招募人員成立犯罪集團,冒充張伯禮、等專家教授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該犯罪集團通過他人購買帶有保健品購買記錄的個人信息654.38+0萬余條,壹線操作人員冒充中科院、同仁堂等單位工作人員向受害人介紹“專家”、“教授”,記錄有意向咨詢的受害人信息;根據壹線操作人員提供的信息,二線操作人員冒充張伯禮、胡維勤等專家教授。壹是以幫助受害者排毒、修復、鞏固為名,將低價購買的保健品作為“特效藥”高價出售;後又編造在當地召開研討會、建立衛生部檔案、辦理型號合格證、去德國醫療車治療等理由要求“客戶”先行支付相關巨額費用,* * *騙取78名受害人324萬余元。裁判結果本案由海安人民法院壹審,南通中院二審,現已生效。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平夥同他人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沈某平等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也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沈陽平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沈某平等人組成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壹個犯罪集團。沈某平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沈某平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其親屬代為退賠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沈某平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
案例八:冒充北京301醫院教授、主任、院長,銷售仿制藥冒充特效藥。
案情簡介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馬等人以“藥品銷售”公司的形式成立詐騙集團,在網上購買六味地黃丸、牛黃上清丸、檳榔十三丸等藥品,並拆除原包裝重新包裝。之後,他通過網絡獲取購買保健品的人的信息,冒充北京301醫院的教授、主任、院長給被害人打電話,謊稱可以治療被害人所說的疾病,並以北京301醫院特效藥的名義將重新包裝的普通藥品銷售給被害人。馬等人通過上述手段實施詐騙235起,詐騙金額50余萬元。
判決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馬等8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各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有悔罪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的地位、作用,分別判處十二年至壹年壹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十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案例九:冒充專家,偽造體檢報告,虛假宣傳等手段對老年人實施保健食品詐騙。
案情簡介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馬等人以“藥品銷售”公司的形式成立詐騙集團,在網上購買六味地黃丸、牛黃上清丸、檳榔十三丸等藥品,並拆除原包裝重新包裝。之後,他通過網絡獲取購買保健品的人的信息,冒充北京301醫院的教授、主任、院長給被害人打電話,謊稱可以治療被害人所說的疾病,並以北京301醫院特效藥的名義將重新包裝的普通藥品銷售給被害人。馬等人通過上述手段實施詐騙235起,詐騙金額50余萬元。
判決結果,法院認為,被告人馬等8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各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有悔罪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的地位、作用,分別判處十二年至壹年壹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十萬元至五千元不等。
案例十:故意誇大老年人疾病嚴重程度,將保健品當藥品賣。
案件簡介2065438+2006年6月以來,被告人潘某玉、張某指定地點後,各組業務員冒充衛校實習生等虛假身份到指定地點進行宣傳,並組織老年人進行免費體檢,填寫《心腦康復項目國家體檢表》和《健康XX線普查卡》,然後以提供醫療專家免費診療、用車等為由,誘導其到異地繼續入夥。到達現場後,按照編號順序,檢查人員“孟曉”首先對受害人進行了身體檢查,並打印出了檢查結果。然後被告人鄭彩鳳、、冒充知名醫院的醫學專家、教授,使用“關”、“A”、“A”1等假名,虛報檢驗結果,故意誇大老年人疾病的嚴重程度,隱瞞“康”。這種產品被描述為藥物,其治療效果被誇大了。強烈推薦該產品可以治療心腦血管疾病和糖尿病,並誘導部分老年人購買該保健品。
判決結果顯示,被告人潘某玉、鄭某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老年人身體不好,急於追求健康的心理,采取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在多處對老年人實施犯罪,社會危害性大,應予嚴懲。他們被判處7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