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
公元476年,最後壹個羅馬皇帝被日耳曼人廢除,西羅馬帝國最終在蠻族的入侵下滅亡。很多日耳曼國家都是在前西羅馬帝國的土地上建立起來的,西歐的封建制度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展起來的。
法蘭克人進入高盧後,沒收了羅馬王室和部分奴隸主的土地,分配給法蘭克人的馬可公社。其中不少還被莫洛溫王朝的國王及其士兵占領,成為新的封建地主階級。隨著法蘭克人不斷征服新的地區,國王們將新征服的土地及其人民贈送給他的下屬、主教和住持,這被稱為“贈地”。這種無限制批地的結果是當地大貴族的實力不斷增強,最終極大地削弱了王權,使得麥羅文王朝的歷任國王逐漸成為象征性的“* * *領主”。卡羅琳家族的查理·馬特擔任宮廷大臣時,為了法蘭克國家的長治久安,也為了鞏固自己的實力,開始實行封地制度。查理·馬特把沒收的反叛貴族和教會的土地作為封地,分給貴族和教會。封地的接受者必須為給予者提供騎兵服務,並宣誓效忠於他;封地的給予者有保護接受者不受他人侵害的義務。封建分封制僅限於終身,不能世襲。
從某種意義上說,西歐的封建制度是法蘭克人在這壹時期發展起來的,“封地”制度起了根本性的決定性作用。
“封地”制度在查理大帝時期有了很大發展。這壹時期,除了國王的舊俗封臣之外,以前屬於國家官員的伯爵、馬克伯爵和公爵也成為國王的封臣,接受國王的封地。而在這個時候,封地逐漸成為世襲。國王的封臣也可以吸收自己的封臣,給他們壹些土地作為封地,從而重新成為他們的封臣。9世紀以後,“封地”壹詞逐漸取代了“封地”;以後都叫粉圖了。國王是最高封建主,其下有公爵、伯爵、主教等大封建主,再有中小封建主,從而形成了西歐完整的封建等級制度。
中世紀國家是壹個松散的土地集合體,沒有明確的國界概念。“它的財產權和主權在任何地方都是互相轉化的”[1]
歐洲的封建制度是政治經濟壹體化的制度。封建領主首先明確擁有其封地內土地的所有權,然後在王權衰落後,逐漸取得王權的地方權力,並轉化為隨封地繼承的私人權力,包括行政、司法、稅收、鑄幣等權力。追溯歐洲封建主義的起源包括三個主要因素:羅馬文明、日耳曼傳統和基督教的影響。
註:東哥特人、西哥特人和汪達爾人給羅馬帝國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在遷徙和定居的背景下,給帝國帶來了文明的毀滅。最後,他們在古羅馬的領土上建立了壹個大國。給西歐帶來了幾個世紀的混亂。西歐封建莊園
莊園是西歐封建制度的經濟表現形式。貴族的采邑可能是壹個莊園,也可能是十幾個或幾十個。壹個莊園包括壹個或幾個村莊。莊園的耕地分為兩類,壹類是貴族直領地(自營土地),壹類是農奴土地。在11世紀,采邑的大部分居民都是農奴。他們被束縛著,沒有領主的允許,任何人都不允許離開封地。其實在村外的世界還很陌生很危險,到處都是同樣的封地的時候,很少有人打算離開。因為封地裏的村莊提供了更多的安全感和家庭紐帶,也讓人們更容易找到鐵匠和牧師。村民們輪流在領主的地裏幹活,把自己的壹些農產品交給領主。此外,還有人頭稅、年貢、磨坊使用費等。
根據耕作制度,耕地分為三部分:春耕地、秋耕地、休耕耕地、周年輪作。這是壹個三苗圃系統。每個農奴在每塊土地上都有壹塊,通常是很長的壹塊。養殖時,4 ~ 8頭牛需要拉重犁,需要相互配合。因為每個家庭都是壹塊狹長的土地,種什麽,什麽時候種也需要互相協調,所以農村公社往往存在於莊園裏。莊園裏還有森林、牧場、水源,都是農民使用的。
至於耶和華,他不能剝奪農民的財產,也不能把他們趕出自己的土地。這是公認的封建法律。
與西歐的封建莊園不同,中國的封建莊園是地主經濟,不是領主經濟;中國地主的土地所有權與政治主權相分離,莊園中沒有西歐領主的行政和司法特權;中國莊園搞服務租金;房客和顧客沒有像西歐那樣強烈的個人感情。
西歐城市的地位和特點
中世紀西歐的城市壹般都是在國王或世俗封建領主的領地上崛起的。他們把城市當成自己的莊園,行使領主的權利。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善意的封建領主也不會管理商人的事務,因為封建法律和習慣法並不了解商業問題。此外,封建領主很可能以提供保護為借口勒索錢財。商人在商業活動中形成了自己的商業習慣法。要處理貨幣和貨幣兌換、債務和破產、契約等事務,所以他們想有自己的法律和法庭,也就是想自己管理自己的城市。於是,城市和封建主之間的矛盾和鬥爭就產生了。這種鬥爭有時非常尖銳,甚至發展成武裝沖突,如程朗、法蘭西。但壹般都是通過經濟贖買從國王或封建領主那裏獲得特許狀,從而擁有自治權。每個城市都是壹個集體。公民沒有個人權利。這些讓步壹般包括人身自由,公民不能成為農奴,農奴進城壹年零壹天是自由的,司法和財政獨立。有些城市有國王任命的市長,他們有不完全的自治權。壹些城市有市議會,可以選舉市長或市政官員,他們有完全的自主權。壹些城市,如威尼斯和佛羅倫薩,成為城市和國家。當然,
與東方城市相比,西歐城市的特點是與封建領主進行了鬥爭,獲得了壹定程度的自治權,擁有獨立的行政、司法、財政等職能。中國城市壹般首先是政治統治的中心,城市與專制統治同心,而西歐城市在封建制度中起離心作用。西歐城市特色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①西歐政治上是分裂的,法律不統壹,封建領主是獨立的,所有封建領主都是具有行政和司法職能的獨立實體。城市舉這個例子,就像壹個領地獲得了特權權利壹樣。這種情況不會出現在大壹統的帝國結構中,所以不會出現在東方,也不會出現在羅馬帝國。(2)城市往往與王權結盟,獲得特許狀,以對付當地的封建領主。(三)農村公社的傳統,公民也組成公社,成為團結鬥爭的現成組織形式。古希臘羅馬城市文明的遺產:城市市民群體和公民身份的概念,市民大會制度和市議會制度。
13.商人行會和手工業行會
在中世紀的西歐,沒有壹個公民需要現代意義上的個人自由,世界仍然太不穩定,個人無法獨自行動。公民需要加入壹個嚴格的組織,用各種規則和限制來保護自己。行會是中世紀城市最重要的經濟組織和社會互助組織。從11世紀開始,就有了商人行會,其中既有商人,也有手工業者。後來由於分工的原因,
商人行會的主要職能是對外為其成員壟斷當地市場,所以嚴格限制外地商人在當地的貿易,對內則維持穩定的、非競爭性的經濟制度,所以對內統壹價格,嚴懲個體壟斷。
加入手工業行會的人必須是市儈,幫工和學徒無權加入行會。壹般工匠都是學徒,幫手,學徒。手工業行會的職能類似於商人行會,其章程主要體現經濟方面,對生產規模、學徒人數、工資、生產工藝、價格、原料、市場等都有規定。規定中有兩種傾向:壹是平均主義,使每個勞動者第二是對內反對自由競爭,對外制造壟斷。
此外,行會還具有社會互助和救濟功能。農村公社似乎在行會的形成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評價: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行會是城市興起的產物,是中世紀自然經濟條件下已經發展但尚未發達的商品生產的產物。中世紀市場狹小,必須限制產品的數量和價格,否則無法進行正常的再生產,所以行會在保證小商品生產方面具有進步意義。但隨著生產的發展,他們的保守性越來越明顯,最後被手工業作坊制度所取代。政治上,中世紀的城市主要由行會組成。在行會的基礎上,形成了城市管理的主要機構——市議會,體現了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精神。【編輯本段】四。西歐商品市場關系的發展在西歐早期的商業活動中,猶太人往往占據重要地位,他們的足跡遍布拜占庭、阿拉伯世界和西方,使得長途貿易首先發展起來。
中世紀時,意大利、德國和荷蘭的商業比大西洋國家更發達,城市也更集中,從而形成了兩大國際貿易區。壹個是傳統的地中海貿易區,由意大利商人控制,主要從事東西方之間的中介貿易。另壹個是北海和波羅的海貿易區,由佛蘭德斯和德國商人控制,主要經營各國土特產:羅斯的毛皮、蜂蜜、英國羊毛、佛蘭德斯的呢絨、呢絨。
連接這兩個國際貿易區有兩種方式。12至13世紀,主要途徑是陸路,即翻越阿倫尼烏斯山,穿過法國香檳伯爵的領地,到達佛蘭德斯。13世紀以後,主要途徑是通過海路,從地中海出直布羅陀海峽到達英國和北海的港口。
意大利商人為西歐商業組織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壹開始他們搞的是合夥制,壹般由兩方組成。壹方是商人,提供資本,另壹方是商人,押運貨物,回來後再解散分配利潤。13世紀後,意大利出現交通工具,商人逐漸成為商人(莎士比亞《威尼斯商人》)。商人組織也從合夥制轉變為商號。它是以家族命名的。從14年到15年,意大利共有200多家公司或企業,分號遠在巴黎、倫敦、布魯日等主要城市,是現代資本主義公司的前身。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貨幣兌換和信貸業務也發展起來,從而促進了銀行業的出現。這也是意大利商人的貢獻,他們發明了借貸記賬法和結算法。歐洲第壹家銀行於1346年在熱那亞成立,最初的貸款利息非常高,從60%到100%不等。佛羅倫薩的銀行家曾經代表羅馬教廷向壹些西歐國家征收什壹稅。可見其威力之大。【編輯此段】五、城市對西歐社會的影響城市的興起是中世紀西歐社會發展的重要標誌,對歐洲文明產生了巨大影響。
城市的興起在歐洲帶來了壹個新的層次——市民階層。在此之前,西歐只有農奴和農奴之上的貴族和牧師。而且這些公民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還在穩步提高,這意味著國家今後應該更加關註和支持這些人的利益和他們的國外冒險。這是壹種社會變革。
3.城市商品經濟的作用導致了舊的自然經濟的解體和農奴依附地位的消失。門類齊全的莊園生產轉變為適應市場需求的專業化生產,出現了新型的自由農民。以前人們對財富的概念只包括土地,現在包括金錢和可以用金錢來估價的物品。新貨為土地貴族提供了新的消費,也瓦解了土地貴族。他們不再從事勞動地租,而改用貨幣地租,使農奴成為人。
3.城邦與王權的結盟促進了王權的加強,國家出現了與封地無關的官員;同時,市民階層參與政治、城市自治和市議會也促進了議會制的產生,這是壹種政治變革。
4.隨著城市的出現,市民日常需要的世俗文化和世俗教育也隨之出現。文化教育不再被牧師壟斷,這為日後的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做了準備。這是壹種文化變革。【編輯本段】六。中世紀西歐的政教沖突在長達12世紀的西歐封建社會中,教會權力和王權的強弱不是壹成不變的,而是在鬥爭中呈現出壹種相互消長的馬鞍狀。起初教會權力從屬於王權,後來教會權力淩駕於王權之上,再後來教會權力衰落,專制王權崛起。
當教皇的權力延伸到天主教教區時,以國王為首的世俗權力也要求對本地區的教會行使權力,這就產生了如何調整教會權力與王權關系的問題。涉及這個問題的理論首推公元5年教皇格拉西烏斯壹世實際提出的“雙劍論”,即壹把劍象征著最高的宗教權力,由上帝交給教皇;另壹把劍象征著最高的世俗權力,是神交給皇帝的。雙劍理論出來的時候,正是拜占庭王國把持教會大權的時代。此時的教皇在政治地位上只是皇帝統治下的臣民,在教會事務上很難與皇帝抗衡。在這種歷史條件下提出的“雙劍”論,既包含了排除帝王統治教會事務的含義,又使“君權神授”的概念得以產生。
公元751年後,政局發生變化,拜占庭皇帝失去了對意大利中部的控制。教皇斯蒂芬二世趁機提出了取代拜占庭統治意大利的要求。為了給教皇的領土主張提供理論依據,羅馬教會偽造了壹份文件——《君士坦丁的禮物》。從當時的政治形勢來看,羅馬教會偽造這份文件的目的恐怕不僅僅是為了獲得意大利中部的領土,而是為了獲得對整個西帝國的世俗統治權。
11世紀下半葉以前,王權在與教會權力的關系中占據著絕對有利的地位,王權控制著教會權力。國王為了加強和鞏固封建中央集權統治,加強了與教會的聯盟,達到了中央集權統治的目的,但同時教會的權力也在王權的支持下得到擴大,成為封建統治集團中更強大的政治力量。以弗蘭克和德國為例:
8世紀中葉,侏儒派平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了莫洛文王朝,這需要羅馬教會的政治支持,也為他的篡位提供了理論依據。而與矮人管道所代表的封建大階級有著相似經濟基礎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羅馬教會,為了擺脫拜占庭皇帝長期的控制,消除倫巴第入侵的威脅,需要向新的世俗君主尋求軍事上的幫助。他們各自的需要建立了西歐王權和教會勢力的最初聯盟。在這個聯盟的幫助下,天主教逐漸崛起,通過“管道祭土”建立教皇國。教皇是純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領袖,也是世俗君主,並消除了倫巴第的威脅,擺脫了拜占庭皇帝的控制,鎮壓了羅馬貴族的叛亂。侏儒Piping和他的繼承者們也依靠這個聯盟不僅成為了法蘭克國王,還把他們的影響力擴大到了意大利,成為了羅馬皇帝和西羅馬帝國傳統的合法繼承者,可以和拜占庭皇帝平起平坐。然而,雖然這種聯盟使雙方受益,但聯盟的領導者仍然是王權而不是教會權力。查理曼統治時期,主教和住持的任命完全由他決定。查理曼大帝之後,任命主教成了國王的專屬特權。選舉教皇的權利原本掌握在羅馬的牧師和教民手中,但在查理曼統治時期已經成為世俗政權的控制。
10世紀初,德皇利用教會加強和鞏固中央集權統治,實行“奧托權力”,從而加強了與羅馬教會的聯盟,支持羅馬和教會的改革。羅馬教會的改革是中世紀基督教教會權利增長的起點。教會勢力的壯大是以削弱王權中央集權為代價的,必然導致王權與教會勢力的摩擦,加劇地方封建勢力與王權的沖突。德國王座的建立和認可,是因為反對外敵的需要。壹旦這種外部威脅被削弱或消除,這種* * *相同的利益就不復存在,出現了各大公爵試圖擴張勢力對抗王權的局面。奧托壹世即位後,經歷了多次氏族公爵的反復反叛,促使他繼承查理大帝的教會改革,培養教會力量,以削弱世俗大公爵的力量。奧托完全壟斷了教會的權力,壹個重要教區的大主教由奧托的直系親屬擔任。他不僅被委以教區內的宗教事務,還被委以執行國家權力的重任,廣泛參與國家重大事務,掌握司法權的重要任務,即“奧托之權”。奧托將主教納入官職等級體系,是因為主教制沒有形成世襲家族的危險,減少了對王權的威脅,強化了王權的核心。出於王權中央集權的需要,奧托二世建立了國家教會制度,但仍受王權控制。
如前所述,封建統治者對天主教會的極大幹預和控制,是因為天主教會及其教士在實現封建主義和完善封建主義的過程中可以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卡羅琳王朝實行伯爵管轄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權的地方長官伯爵多為地方封建領主,他們有很強的自治權。為了嚴格控制他們,查理曼在教會的幫助下實施伯爵管轄制度的同時,設立了主教區,賦予主教管轄範圍內的司法權,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權威。不僅如此,他還派遣宮廷牧師和官員作為“巡視大使”,監督和制止地方官員代表王權對土地的貪婪。教會和神職人員在封建化過程中被賦予了這壹重要職能,使他們獲得了相應的社會地位和大量的國王權益。正如查理曼所說:“有了那筆收入和那筆財產,有了那座修道院和那座教堂,我就能讓壹個封臣效忠。”而且這些主教和方丈還得給國王提供兵役、徭役和朝廷需要的東西。世俗大地主階級和教會是法蘭克國家的兩大支柱。這種統治模式對西歐封建主權的發展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
教會這壹國家組織的功能必然會加強王權對教會的控制。首先,查理曼用王權對教會神職人員的任免取代了宗教法規規定的教會選舉權,隨時罷免他認為不稱職、不符合王權利益的主教。在德國,授予神職壹直是王權的屬性。教會是王權的支柱。其次,王權還控制著教會的內外立法。第三,為了防止主教們因為房地產和權力的增長而危及君主制,查理用教會法規來約束牧師的生活。很明顯,法蘭克君主將羅馬天主教視為壹股可以強化君主制,維護其統治的力量。
在西歐的封建化進程中,教會權力的衰落不僅體現在教會權力與王權的關系上,還體現在教皇對其世襲領地——教皇國的控制權的喪失上。公元9-10世紀,教皇國的管理體制被打亂,當地的大亨們,如城堡主、伯爵等,各自為政,教皇國權形同虛設。迫於壓力,教皇開始長期向他們出租房產。
如果說教會的獨立權力只是為了自保,那麽當教會的權力發展到足以與世俗王權抗衡時,控制和支配整個國家的欲望就成了教會權力的目的。到11世紀中期,隨著王權的進壹步加強和教會勢力對世俗國家的滲透,教皇與世俗皇帝的對抗達到了頂峰。壹方面,教皇認為自己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另壹方面,國王認為自己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
西歐中世紀,在教會權力和王權爭奪最高領導權和作為世界霸主的鬥爭中。教會右翼從11世紀下半葉開始擺脫不利地位。這種變化的深層次原因,當然是天主教在皇權、西歐天主教的陰影下不斷擴大統治,逐步取得天主教世界的管理權的結果;直接原因是教會改革運動克魯尼運動深入發展的結果。克魯尼運動始於10世紀的克魯尼修道院,在110世紀下半葉逐漸成為燎原之勢,其核心人物是格裏高利七世、利奧九世等人。利奧九世來到人間後,不得不依靠教皇的力量來鞏固自己在梵蒂岡不穩定的地位,首先要把國家教會體系納入梵蒂岡。亨利三世統治時期,在王權的集中統治下,諸侯與王權的矛盾不斷激化,逐漸形成了潛在的反對王權的地方勢力。1056年,亨利三世突然去世,兒子亨利四世年僅6歲,王後高尼斯攝政,身體虛弱。在亨利三世的支持下,各大公爵瓜分了王室領地,開始了自上而下的教會改革。國家教會制度得到充分發展,培養了教會的封建領主。封建領主瓜分了德意誌王室領地和政治權利,極大地削弱了皇權的中央集權統治。格裏高利七世擴大了教皇的權威,亨利四世重建了德意誌皇帝的中央集權,這是兩個不可調和的矛盾。國家教會制度是德國皇權的壹個支柱,也正是國家教會制度培養了壹批經濟實力雄厚的教會貴族,他們瓜分了王室的權力,動搖了皇權集中的基礎。格裏高利七世對教皇權威的擴張和亨利四世對德意誌皇帝中央集權的重建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在政教公開的鬥爭中,德國的世俗貴族為了自己的利益支持教皇。德意誌皇帝被教皇廢黜,德意誌皇帝被迫懺悔,理論上削弱了王權的權威。
以克魯尼運動為代表的教會改革運動在20世紀下半葉取得了極其重要的成果。在爭奪主教權威的鬥爭中,教會的權利從王權手中贏得了來之不易的勝利,在神職人員的任命上擁有了話語權,從而將神職人員(主教、大主教、住持)與世俗貴族分離開來,杜絕了神職人員買賣的弊端。通過鬥爭的勝利,教會的權利日益加強,達到了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教會至上論從神學理論轉變為社會政治實踐,教皇成為西歐國王之上的主宰。13世紀初,教皇英諾森三世動員歐洲各國教會法學家幫助建立“宗教權力至上”。他策動第四次十字軍東征,攻占君士坦丁堡,組織十字軍鎮壓法國南部的合歡派。在教會內部,他實行獨裁統治。他利用政治技巧和德國混亂的政治局勢來影響神聖羅馬帝國的選舉。在法國,他迫使強大的法國國王菲利普二世就範,並被迫與被廢黜的英格堡復婚。阿拉貢的彼得、萊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的桑丘國王和波蘭的拉迪斯拉夫國王都被迫拜倒在他的腳下。此時的宗教力量正如火如荼。然而,在英諾森三世之後的50年裏,雖然教皇們繼續努力捍衛宗教權,但由於時事的變化,宗教權在與王權的較量中無奈地滑向了低谷。雖然布尼法斯八世試圖追隨英諾森三世的腳步,重建逐漸失去的教皇至高無上的地位。但在與法王腓力四世的鬥爭中死去,嚴重削弱了教會的權利,對王權的上升非常有利。從阿維尼翁之囚開始的半個多世紀,教會的權利更是雪上加霜,直到席卷歐洲的宗教改革徹底打破了羅馬天主教對西歐的統治。
以上說明中世紀西歐教會權力與王權的關系根本不存在教會權力淩駕於王權之上的永恒現象。客觀現實是教會權力和王權因世界的變化而在相互聯合和鬥爭中消長。
在中世紀的西歐,不僅從時間上考察了教會權力與王權的關系,也從空間上考察了教會權力與王權的關系,這在各個國家和地區都不是鐵板壹塊,完全壹致的。封建社會初期,新建立的日耳曼諸王國中,只有西羅馬帝國的原始居民羅馬高盧人信仰羅馬基督教,所有新進入的日耳曼民族都信仰原始多神教或阿裏烏斯教。羅馬基督教不僅未能對這些蠻族新王國施加影響,反而作為羅馬帝國的同路人不斷受到新主人的打擊。面對這種新形勢,雖然以格裏高利壹世為代表的壹批致力於羅馬基督教事業的教會人士不遺余力地加強和擴大教會的力量,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最終使整個西歐成為天主教,但這壹過程不僅充滿了艱辛和反復,而且各地發展極不平衡。
英國對天主教的接受並非壹帆風順,而是隨著國王的更叠而反復,才最終有了結果。西北歐的烏得勒支和弗萊斯直到8世紀才成為天主教。至於撒克遜人,他們反對法蘭克人的征服,所以也敵視他們的宗教。直到772-803年,查理大帝發動了壹系列戰爭,最終迫使撒克遜人臣服,薩克森皈依天主教,斯堪的納維亞國家、摩拉維亞和波希米亞在10到11世紀慢慢成為天主教。
在這些國家和地區,當天主教的旅程還沒有完成時,教會的權力不能淩駕於王權之上。相反,教會權威的建立完全依賴於王權的支持。而且由於天主教的進程不同,同壹時期不同地區天主教會的權威自然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