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豐富強兵。
功能:有“給足壹家”的繁華景象。全國人民都以私下作戰為恥,以國家的軍事成就為榮。國家的戰鬥力在不斷增強。戰國末期,秦國成為最強大的國家。廢除了舊制度,促進了農業生產,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正是秦國成為戰國末期最繁榮的諸侯國,為日後吞並六國、統壹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商鞅變法後,秦國經濟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末期最繁榮的封建國家。
商鞅變法
1原因和背景:
(1)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主要原因);國家富強的願望。
②戰國時期。
2開始時間:公元前356年
3位在位君主:秦孝公
4改革內容:
(1)建立戶口,加強懲罰(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
(2)鼓勵發展農業,獎勵生產(有利於秦國的經濟發展)
(3)獎勵軍隊,取消“石清十祿”制度(這有利於軍隊戰鬥力的提高,同時也侵犯了舊奴隸主和貴族的利益)
(4)放棄礦區,開放建築,承認土地私有制(建立地主階級統治的最關鍵的壹項)
(5)實行縣制
(6)統壹計量,統壹貨幣,統壹車軌。
(7)整頓秦國的社會風俗,實行壹夫壹妻制的小家庭制度,規定父子和成年兄弟不得同居壹室。如果他們成年後不分支,戶籍稅將翻倍。
(8)實行20級制。
5影響:
(1)廢除了奴隸主貴族的世襲特權,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
(2)為秦國統壹六國奠定了基礎。
(3)但商鞅的重刑政策和文化強制也對後秦產生了負面影響。
商鞅變法:正是因為它的作用,秦朝的歷史才變得如此輝煌。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著名政治家商鞅為了維護秦國統治者的利益而進行的壹系列改革。
措施。
戰國初期,貴族壟斷政權,經濟、政治、軍事相對落後,君主權力較小。
國力很弱,領土經常被其他國家占領。
361年前,秦孝公登基,年輕的國君決心改變秦國落後的面貌,於是進行了變法。
強有力的求賢聖旨。就在這個時候,商鞅從魏國來到了秦國。
商鞅(約公元前390-338年)出生於壹個貴族家庭。作為魏的後代,他曾以魏為氏。
它叫未央。按照當時的習俗,國君的兒子以“公孫”為姓,所以也叫公孫陽。商業
鞅這個名字是他在秦國叫尚軍時得來的。
商鞅到秦國後,宣揚“強國之術”,決心幫助秦孝公進行社會改革,於是得到了秦曉。
大眾的信任,任命他為左阿姨。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秦國在商鞅的主持下兩次宣布。
這部新法律,其主要內容是:
(1)廢除奴隸主貴族的石清士祿制度,取消宗室特權,按戰功大小重新定義。
官銜的等級和待遇。在戰爭中英勇殺敵的下級士兵也可以獲得官銜,逃離敵人,投降。
敵人將受到嚴厲的懲罰。凡私自打架者,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2)廢除礦田奴隸制,從法律上承認土地私有制和買賣制。鼓勵男人犁地,女人織布,在哪裏
它勞動好,生產糧食和織布更免徭役和賦稅。
(3)實行重農抑商政策。棄農從商或因懶致貧者,與家人壹起被罰為官奴。
女仆。
(4)加強中央集權,普遍實行縣制。中國有31個縣,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免;壹樣
編戶口時實行坐在壹起的辦法,規定五戶為壹戶,十戶為壹戶,每戶糾察上報。
“漢奸”,有壞人不舉報,就壹起坐。
(五)統壹度量衡由中央制定和發布。例如,“商鞅方勝”被用作當時的標準措施。
有利於稅收和經濟交流。
商鞅新法直擊奴隸制舊勢力,鞏固新興地主階級政權,必然保守。
部隊的仇恨和頑強抵抗。因此,自始至終,變法都是在激烈的鬥爭中進行的。
起初,以甘龍和杜摯為代表的舊勢力公開反對變法。主張“法無古人,禮無惡也”,
說什麽“按原來的舊習俗教人,不費吹灰之力就能做到;按照舊制度治理國家,官員
我很熟悉,人也穩定。"商鞅反駁說:"制度和法律要根據當時的客觀環境來制定。
從來沒有統壹的治國之道,只是為了方便國家,不壹定是模仿古代。商湯和吳州,
無仿古而為王;夏傑和鄞州沒有改變舊制度就滅亡了。由此可見,反古未必。
錯了,禮不壹定對。”最後,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觀點。
商鞅制定了新的法律,很快就會公布。但是我們怎樣才能說服人民呢?經過壹番考慮,他讓
他的人在首都的南門豎起壹根30英尺長的木桿,並懸賞10金給任何能把它搬到北門的人。
讓人覺得奇怪,不敢動。但他繼續提供獎勵,說:“誰能移動將給予五十金。”有壹個
當有人把木桿搬到北門時,商鞅立即賞了五十金作為他的信物。然後,新的法律公布了。
此時,朝廷新舊勢力的鬥爭更加激烈。當時有人說新法實施起來有多不方便。
成千上萬。太子的老師,公子錢和公孫賈,在幕後唆使太子觸犯新法。他們試圖用這種方法打破它。
糟糕的改革。商鞅說:“王子犯法,是因為老師沒有教育好,應該受到懲罰。”所以他命令把他帶走
其中壹人被割掉鼻子,另壹人臉上有紋身。沒有人敢再談論新法律了。為了確保新法的順利實施
好吧,商鞅還殺了貴族朱環,把七百多違法亂紀的罪犯放在渭水邊鎮壓。
商鞅變法後,秦國面貌壹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廢除了井田制。
封建領主所有制,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政治上基本廢除了。
分封制確立了郡縣制。秦國從壹個落後的國家壹躍成為強國,是“強於軍改,畏於諸侯”。
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公戰,不怕私鬥,鄉市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惠文王繼位。舊貴族立即反攻商鞅,公
子謙等人以“謀反”的罪名強迫商鞅逮捕,並以“車裂”的酷刑處死。
雖然商鞅死了,秦惠王和他的繼承者們繼續執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國得以。
進壹步發展為秦始皇滅六國、統壹中國奠定了基礎。經濟措施
商鞅經濟改革的重點是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這是戰國時期唯壹壹次通過國家政治和法令在全國範圍內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案例。主要內容如下:
1)廢棄雷場和建築物
商鞅的重大經濟舉措是“棄礦田,開樓房”。《史記》記載:商鞅“為田而作,開建封邊,納平稅”。《戰國策》說,商鞅“斷樓教民耕”,廢除了“田無粥”的原則。所謂“樓房”,是指“礦田”中間灌溉的水渠和相應的縱橫道路,縱向稱為“樓房”,橫向稱為“樓房”。“峰江”是奴隸主貴族封的礦田邊界。“開邊封邊”就是把標明國有土地的邊撤邊封,廢除奴隸制國有土地,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雷區制度。法律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稅收按照每個人占有土地的多少平均分攤。此後,秦國政府雖然仍擁有壹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地、山川河流、其他國家新占的土地等,但逐漸轉為私有。這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
2)重農抑商,重獎農織。
商鞅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規定多產糧多布者,可以免勞免稅,以農業為“業”,以商業為“最後業”。全家因為為末棄根,或遊手好閑,變窮,被罰為官奴。商鞅還在秦國招募無地農民開荒。為了鼓勵小農經濟,還規定每個有兩個兒子的家庭,成年後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交雙重稅。禁止父子(成年人)同房,實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加人口,征收徭役和戶籍稅,發展封建經濟。
3)統壹測量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各地都沒有統壹度量衡。為了保證國家的稅收,商鞅制定了標準的度量衡,現在代代相傳的“商鞅量”上鐫刻著秦孝公的“十八年”,“梁大做了壹個鞅”,“十六(寸)五(寸)造像之壹升”。據《商鞅量》記載,商鞅規定的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3米,1的標準刻度約為今天的0.2升。根據測量裝置及其銘文,統壹測量在當時是非常嚴重的。商鞅還統壹了鬥、鬥、重、秤、尺等度量衡。要求秦人嚴格執行,不得違背。
統壹度量衡的意義
第壹,全國各地都有規範的衡量標準,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是對稅制和薪酬制度的統壹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是有利於消除地方分裂勢力的影響;
第四,為後來的秦始皇統壹計量奠定了基礎。
政治措施
商鞅變法的重點是徹底廢除舊的“石清實錄”制度,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了李悝和吳起。主要內容如下:
1)鼓勵軍人,實行20級軍銜制度。
商鞅下令“凡有戰功者,自率榮譽,私鬥者各罰”,獎勵戰功,禁止私鬥。規定爵位按兵役授予,宗室除非有兵役,否則不得入公冊。即“立功者顯榮,不立功者富而不榮。”也就是說,做出了貢獻的貴族子弟可以享受榮華富貴;沒有功勞,雖然家裏有錢,也不能大手大腳。
20級爵位的設立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的石清世祿制度。今後將根據兵役的大小授予騎士爵位,官員將從有兵役騎士爵位的人中挑選。二十級爵位:第壹級叫男秀才,第二級叫上造,第十九級叫關內侯,第二十級叫車侯。據《漢書》記載:“為法於秦,賜爵位壹等,欲為官五十石。”還說明了獎勵方式:戰爭中斬首敵人的頭顱,冊封騎士,可以是50石的官;砍下敵人的頭,授予騎士爵位,可以是壹百石的官。各級爵位都規定了占用農田房屋和奴婢的數量標準以及衣服的順序。
所謂私鬥,不是指普通人鬥,而是指“城鬥”。“夷”是指壹個普通的城鎮,被奴隸主占據。奴隸主經常為土地和財產而戰。新法的目的是削弱奴隸主的權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辦法是:私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因為對戰功的褒揚,秦軍的戰鬥力大大增強。在對外戰爭中,秦國國力進壹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會師,結束了秦國與中原諸侯長期不結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通過武力逐步占領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迅速發展,為秦國統壹奠定了物質基礎。
2)除“石清仕祿制”外,還鼓勵宗室貴族建立兵役制度。
據《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須有戰功論,不得為從。明代的官階、秩次不同,田宅的名稱不同,臣妾的衣著也不同。立功者顯其榮,無功者富。”即貴族身份的高低是根據兵役的大小來決定的。這壹規定沈重打擊了奴隸主的舊貴族,也因此引起了他們的反感。《史記》記載:“尚軍入秦十年,宗室富貴怨。”歷史上任何壹次政治改革,都不僅僅是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更是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戶籍制度,實行同桌法。
秦的都城、鄉鎮、城市和聚落都是自然聚落。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統治,管理廣大居民,商鞅規定居民進行戶籍登記。輕罪使用重罰。李悝的《法經》頒布實施,增加了坐在壹起的方法。主要內容有:居民以五為“五”,以十為“十”,以十、五為基層行政單位。根據編制,進行登記和入戶登記,並責令互相監督。壹家有罪,九家必報。如果他們不報案,十個家庭會因為同樣的罪行坐在壹起。不告發漢奸者將被斬首,告發“漢奸”者將被賞以斬敵,藏匿漢奸者將被罰以降敵。這和後世的保甲制度是壹樣的。商鞅同時規定,旅館不得收留沒有正式證件的人,否則主人就得坐在壹起。
4)實行縣制
商鞅的重大變法是“集小城市為郡”,以郡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封建制度,“隔三十壹郡”(有的史書認為是41郡或三十六郡)。郡有縣令掌管郡政,縣令輔佐縣令,縣尉掌管軍事。該縣下轄幾個市、鄉、市、鎮。商鞅通過設郡,把領主的政治特權帶到了中央。這壹措施有效地配合了“棄礦開建”的政策,以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的私有制。它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富人和貴族的地方權力。
後來,秦在新占領的地區建立了壹個縣。郡的範圍很大,具有邊防性質,所以郡的長官叫郡衛。後來郡內局勢穩定,轉為民政,於是郡下又有數郡,形成了秦朝的郡縣制。
5)立秦律,“焚詩寫律”。
商鞅的措施是排除復古思想的幹擾。而商鞅發起的“焚詩”高壓政策,不僅極大地壓制了人們的思想,也摧毀了中國的文化經典。
商鞅變法的目的和作用
商鞅變法以法律的形式廢除了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辟了新的道路,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它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壯大了地主階級的政權;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的經濟實力;方便稅收和交換。
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進行了兩次。第壹次始於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始於公元前350年。
商鞅與舊貴族勢力的鬥爭
商鞅變法侵犯了貴族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太子富公子錢和太子恭也唆使太子公開反對。在孝的支持下,商鞅加強了思想統治,新法得以實施。然而,前338年,蕭公死了,商太子為秦惠王繼位。公子錢等人趁機發動反擊,誣陷商鞅“謀反”,將其逮捕,並劈其車。雖然商鞅死了,但秦惠王及其後代繼續執行商鞅新法,秦國國力繼續發展,為秦國滅六國、統壹中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成功的原因
首先,商鞅變法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崩潰,封建制度建立。商鞅變法順應了時代的要求和歷史發展的趨勢,這是變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第二,商鞅變法得到了統治者的支持。
第三,商鞅確立了“治天下以異,治國以法古”的正確指導思想,對改革的態度堅定,取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