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應當接受和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和列車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非法攜帶或者變相攜帶匕首、彈簧刀等管制刀具,不得非法攜帶或者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和違禁物品。進出車站的旅客應當由鐵路工作人員引導。
2.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隱瞞或者謊報貨物的名稱、性質;(二)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者在危險品中夾帶違禁物品的;(三)隱瞞或者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載、包裝超過規定重量的;(四)其他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旅客或者托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時:在車站,安檢人員可以拒絕其進站或者運輸;在列車上,列車工作人員會告知乘客依法檢查。因拒絕檢查而影響運輸的,由旅客或者托運人負責。涉嫌為危險品,但因客觀條件無法確定其性質,且旅客或托運人不能提供其性質的檢測證明並可通過旅客列車運輸的,鐵路不得運輸。
4.在站車內發現危險品時,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在車站發現少量超過旅客限量的危險日用品的,旅客可以選擇交還車站親友或者自行放棄;(二)旅客拒絕按照本條前款規定處置危險品或者發現列車嚴禁攜帶、托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當將物品、旅客、托運人移交公安部門處理;(3)對列車檢查中發現的鞭炮、槍、炮、發令槍紙等危險品應立即進行水浸銷毀。
5.如發現國家禁止或限制的危險品或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四類包裹從汽車站到下壹站的運費按物品總重量加倍計算。危險品交由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交由公安部門處理。需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當就地銷毀,使其失去危害性,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當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憑證。
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車站和列車可以拒絕其上車或者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未使用的到站票價不予退還,並在車票背面做相應記錄,運輸合同終止。
7.乘客應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每人免費物品的重量和體積分別為:兒童(含免費兒童)10 kg,外交官35 kg,其他旅客20 kg。每件物品的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60厘米。棒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公斤。
8.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壹)國家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的物品;(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運人不能確定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和化學品;(三)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和物品(包括有惡臭氣味的);(4)可能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9.限量攜帶以下物品:(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2)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20ml,酒精、冷燙精不超過100ml,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不超過600ml(三)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律、法規規定的持槍證件佩帶的槍支、子彈。
2.鐵路路外安全知識和註意事項
鐵路營業線的越野安全與公眾密切相關。事故分析表明,造成越野傷亡的主要原因是行人走、坐、過鐵路線、過火車站、攀爬、鉆跳、行人和機動車搶鐵路道口、自殺。這些事故不僅導致公民生命財產的直接損失,而且對鐵路交通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尤其是機動車非法穿越道口,經常造成列車脫軌。這些事故既反映了部分社會公眾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的淡薄,也提醒鐵路運輸企業、地方政府和相關媒體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引導。
壹、鐵路路外安全措施
鐵路鋼軌兩側的路基頂面稱為路肩。路、橋、隧道路肩有員工通道,方便鐵路維修人員在設備檢查維修時行走。鐵路專業人員在職工通道內行走和工作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與鐵路無關的人員不得在鐵路、橋梁或隧道上的職工通道內行走。
《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鐵路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不得在鐵路上行走、坐臥。近年來,為有效保障鐵路運輸和公共安全,鐵路部門對提速區段線路兩側進行了全面的防護網封閉。鐵路兩側的防護欄防止行人和牲畜上鐵路,既保證了生命安全,又為鐵路交通安全設置了壹道屏障。隨著鐵路標準線建設的發展,防護欄會修得越來越長。但由於鐵路沿線居民方便,或與列車搶道,或翻越圍欄,或破壞圍欄強行搶道,未按規定通過平交道口;走路、坐著、乘涼、撿雜事、過火車站、鉆車、取車、跳車違法和擅自處理,造成鐵路單位防不勝防。盡管鐵路部門采取了許多措施,但死亡人數仍然很高。
鐵路第五次大規模提速後,部分幹線列車速度已達到160km/h/h,在此速度下,列車制動距離需要1400米,行人通常至少需要10秒才能通過軌道。由於觀測條件的影響,人員的敏感度不同,隨意穿越鐵路,走在路肩上,橋上欄桿內,隧道內人行道上,或者在鐵路附近坐著休息,都容易發生事故。因此,為了自身安全,行人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行人和車輛通過鐵路時,應走天橋或道口。在沒有修建防護欄的區域,不允許他們隨意穿越鐵路,特別註意不要在鐵路附近坐臥休息。
二、應急註意事項
如遇特殊情況,乘客應服從列車工作人員的指揮,不要隨意跳躍。當妳必須下車時,要註意相鄰的鐵路上是否有火車經過。
當列車因故停在橋上或隧道內時,乘客應服從列車工作人員的指揮,下車後可沿工作人員通道到達橋頭或洞口。橋上或隧道內鐵路兩側每隔30米設置避車平臺(洞),可容納5 ~ 10人以上。必要時可暫時躲在避車平臺(洞)內等待救援。
三、鐵路路外安全管理和防護註意事項
加強鐵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鐵路部門,以多種宣傳方式做好《鐵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公眾對鐵路安全的權利和義務,讓轄區公眾知法、懂法、不違法。提高公眾的鐵路安全常識和對鐵路軌道交通安全特殊性的認識。提高公眾安全、公眾護路、自防、自保意識,提高公眾綜合素質,開展“知路、愛路、護路”公眾活動,為減少人員傷亡打下堅實基礎。
加強機動車安全管理。地方道口管理部門、鐵路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道口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機動車駕駛人的教育,嚴格按照道路交通信號和警示標誌的規定行駛,加大機動車違章執法力度,最大限度減少鐵路道口事故。
加快鐵路道口整平架設進度。將鐵路道口改為立交是解決車輛和行人穿越鐵路問題的根本途徑。鐵路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大鐵路道口改立交的力度和進度,消除鐵路道口的不安全因素。
愛與保護之路《無詞歌》
愛鐵路,保安全。鐵路法小心
過道口的時候不急不躁,不用鉆桿。
路過的火車不砸車,不搶車,不接車。
火車是圍著車停,叫賣還是鉆車?
不玩,不走,在道人心上乘涼。
路基旁禁止放牧、晨練和采石
沒有木炭,沒有土壤,沒有混亂,沒有建設
鐵軌零件不能卸下來,不能被偷,也不能買賣。
圍欄沒有損壞,越爬越少塗抹。
破壞鐵路的法律不允許嘗到苦果。
珍愛鐵路,如同生命,保護鐵路,共創鐵路。
用三個字打造安全文明的鐵路走廊
熱愛家鄉,熱愛鐵路,熱愛公物。
互相尊重,互相幫助,互相鼓勵。
鐵路通達,百業興,民富國強。
鐵路法,牢牢記住,永遠遵循。
鐵路線,沒有道路損壞,沒有麻煩。
鐵路邊上,沒有亂采亂堆。
創造,黨政,領導。
打造壹條走廊,全民行動,聯防。
要穩,先宣傳再教育。
需要和平,需要綜合治療,需要多種手段。
走廊內治安穩定,交通順暢。
保護鐵路,維護公共秩序,任務繁重。
鐵衛,盡職盡責,建功立業。
勇於打黑除惡,開拓進取,爭創第壹。
不怕苦,不怕累,敬業。
為國家和人民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