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準確把握法制機構的定位,明確縣級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能。
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壹項基礎性、綜合性、全局性工作。它在實施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承擔著重要責任。事實上,這需要政府的法制機構發揮主導作用。因此,作為壹名從事政府法制工作的人,應該認真研究參謀、助手、法律顧問的內涵,從而準確把握政府法制機構的職能定位和任務。要善於從黨委政府工作全局考慮問題,註重在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研究把握政府法制的各項工作,努力為經濟社會、城鄉、人與自然協調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縣級政府法制機構要樹立大局觀念,增強大局意識,在黨委和政府的全局工作中發揮職能作用,不斷擴大對外影響,提升社會地位,為政府法制工作的發展創造良好機遇,整體推進依法行政。
二、加強法制機構建設,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組織保障。
健全的政府法制是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保證。但是,從目前情況看,壹些縣級政府法制機構面臨著任務重、人力不足、經費不足、待遇條件差、機構不健全等困難和問題。縣級政府法制機構有四五個人,少的只有壹兩個人;辦公空間只有幾十平米;辦公條件比較簡陋。這種情況難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對此,我們必須更加重視政府法制機構的建設,並繼續為其創造條件。在機構建設方面,建議法制辦如果不是的話從政府辦公室中分離出來,按照上級機構的要求升級。根據法制辦承擔的任務,還要增加人員編制,保證法制機構數量,配備足夠的領導職數。內設機構為綜合股、行政復議股、行政執法監督股。政府常務副縣長(區)主管法制工作。在人員選拔方面,要以建設壹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的法律工作隊伍為目標,建立準入制度,堅持凡進必考,盡量吸引達到國家教育法學本科以上學歷並通過司法考試的優秀專業人才,保持人員相對穩定。在創造條件上,重點解決普法工作經費並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在辦公場所、交通、互聯網設施、普法資料等方面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確保普法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第三,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擴大政府法制機構的影響力。
目前正處於轉型期,法律體系還不健全,法制環境需要不斷完善。壹些地方政府法制工作不被黨委政府領導重視,部門和社會不了解。因此,它在開展工作時面臨許多困難。面對困難,我們必須有良好的精神狀態,主動爭取,積極作為,努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第壹,要深信並實踐人才是有壹席之地的,就是要努力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績來贏得關註,爭取地位。二是主動舉報,積極宣傳。多請示,多匯報,多反映困難。為了工作,多找領導,多找部門,多反映真實情況。沒什麽好怕的。無論領導還是部門,明白了才能明白;只有了解,才能重視;只有重視,才能支持。三是敢於處理問題,爭取社會地位。在做好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政府法制工作的同時,敢於主動介入行政執法單位和壹些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處理,積極履行職責,讓行政機關信服,讓群眾滿意,擴大政府法制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的社會影響力。
四、突出法律工作重點,提供優質功能服務。
縣級政府法制機構履行參謀、助手、法律顧問職能,是服務性工作。工作中要突出四個方面:壹是認真履行職責,當好參謀助手。縣政府法制辦要在全縣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切實擔負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突出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調查研究、信息交流,充分發揮推進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作用。二是加強宣傳培訓,註重營造法治氛圍。領導幹部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關鍵。要從加強法制宣傳入手,繼續推行各級行政機關學習制度,形成領導學法的氛圍,不斷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繼續抓好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實行業務骨幹輪訓制度,每年進行法律知識考核,不斷提高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三是嚴把文件關,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行政規範性文件是縣級政府實施決策和指導的重要載體。從某種意義上說,文件的質量決定了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服務水平。因此,所有政府部門都認為有必要制定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征求政府領導同意後,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並由縣政府法制辦審核把關。凡未經法制辦審核的文件,不建議政府領導簽發。縣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文件要按規定報送市政府備案,做到有備無患、有錯必糾。四是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抓好協調落實。做好執法監督檢查是縣級政府法制機構壹項極其重要的職能和任務。政府法制機構要從維護法律權威、提高行政機關執行力、保證政令暢通的高度,嚴格監督行政執法活動,加強法律監督。充分發揮行政復議作為政府層級監督手段的積極作用,不斷強化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做好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情況的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抓好領導批示文件的落實,及時協助領導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群眾反映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問題,讓領導和群眾滿意。
五、創新思維方式,拓展政府法制工作的新領域。
政府法制工作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新時期,工作領域不斷拓展,工作內容不斷豐富,工作覆蓋面越來越廣。不能停留和滿足於文書審核、行政執法矛盾協調、培訓發證等傳統工作。要增強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的意識,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敏銳把握政府法制工作的發展趨勢,在更深層次、更廣領域推進政府法制工作,不斷拓展政府法制工作的新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