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保全雖然需要壹定的費用,但是財產保全費並不高,最多五千,財產保全費可以由敗訴方支付。1.申請財產保全措施需要多少錢?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支付: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支付至30元;超過1000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擔保,金額與訴訟金額相當。二、關於保全和起訴期限及解除保全的裁定1。裁定時限:人民法院必須在受理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2.起訴期限終止和保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提供擔保。如果妳不提供擔保,法院將拒絕妳的申請。且法院在采取保護措施後30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申請人應當予以賠償。好處:壹旦對方財產被保全,申請人可以“安心”進行訴訟。如果案件勝訴,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仍有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而且,由於財產保全限制了對對方財產的處分,極大地影響了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產和經營,在權衡利弊後,很多情況下,為了符合雙方的利益,大多會和解,這樣不僅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三、財產保全的特點1、訴前財產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的特點。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開始執行。這壹措施的迅速實施可以更徹底地避免因利益相關方之間的糾紛而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2.訴前財產保全在適用效果上與訴訟保全壹樣具有強制性。人民法院對其財產作出的訴前保全裁定,債務人應當承擔責任,否則依法懲處。3.訴前財產保全的效力是可變的、連續的。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有權選擇起訴或者不起訴。申請人在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終止;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以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終止;也可以因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完畢、訴訟中原申請人撤訴許可、訴前保全錯誤、申請人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而終止。申請人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的,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訴前保全裁定的有效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09條規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在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前,繼續有效。訴訟法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因申請人在訴前財產保全後三十日內起訴,應當解除訴前保全或者由司法合議庭另行作出保全裁定。筆者理解,立法本意賦予了訴前保全連續性的效力。因此,實施訴前保全後,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的,保全裁定繼續有效,其效力應當維持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4.被保護財產範圍的廣泛性。人們認為,除了有形財產,如動產和不動產,如貨幣、車、船、鋼材、木材、房屋等,還應當有無形財產,如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債務人的到期債權以及財產所有權派生的其他財產權利,可以作為保全的對象,但保全措施與有形財產的保全方式不同。比如保全債務人的到期債權是限制履行,而不是直接對第三人的財產。根據法律規定,財物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物數額的,每件給付30元;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照1%支付,最高不超過5000元。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壹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72條
當事人申請保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