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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困難資助的理由怎麽寫?

第壹,妳的申請必須有理由,包括家庭情況,財力,每人平均月收入,當地政府的證明。

第二,寫自己。如果是學生,陳述學習期間的表現,成績如何。

艱苦津貼申請書壹般由標題、標題、正文、結尾、簽名五部分組成。

(1)標題

這類申請的標題壹般寫在第壹行的中間,用粗體。標題由語言和申請的主題組成。如“申請艱苦條件津貼”。有的直接以“申請救濟”為題。

(2)地址

稱呼寫在標題下壹行,稱呼後面有壹個冒號。所謂頭銜,就是寫單位名稱或者擬應聘領導的頭銜。有些甚至在名字前加修飾語。如“尊敬的學校政教處領導同誌”等等。

㈢案文

正文要求闡明妳申請的理由。寫困難補助申請時,需要寫出自己的生活、家庭負擔、下崗情況等壹些困難。這部分要寫得合理。文末也要寫上自己的希望或者寫上“特此應征”的字樣。

(4)結束

最後寫點尊重的話。如“這是敬禮”等詞。

(5)簽名

在全文右下方寫上簽名,寫明申請人姓名和申請日期。

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

國發[2007]13號

現提出如下意見:

充分認識建立和完善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貧困家庭學生的就學問題。近年來,國家采取了壹系列措施,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的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和寄宿生生活費;設立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國家獎學金,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為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設立國家助學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我國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體系還不完善,特別是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資助覆蓋面窄、資助標準低的問題更加突出。建立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得起大學,接受得起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有效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這是繼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全部免除後,促進教育公平的又壹件大事,意義重大。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壹)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是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決定》的有關要求,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資助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同時,進壹步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貫徹“加大財政投入、合理分擔經費、政策導向明確、多元化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明確”的基本原則。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制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建立政府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合理分攤資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中央政府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3.政策導向是明確的。在努力使貧困家庭學生公平享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努力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工作;鼓勵學校擴大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招生規模。

4.多重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以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對貧困家庭學生進行資助。

5.各方的責任是明確的。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和學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簡便易行,接受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1)完善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財政繼續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全日制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優秀學生,每年獎勵5萬人,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全日制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中學習成績優異的貧困家庭學生,平均占全國大學生的3%左右,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礦產石油核工程專業學生傾斜。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勵誌獎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高校國家勵誌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根據地方財力和生源情況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不考慮學生,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為8:2;在中部地區,如果學生來自西部地區,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為8: 2,如果學生來自其他地區,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為6:4;在東部地區,如果學生來自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中央和地方的分擔比例分別為8: 2和6: 4,如果學生來自東部地區,中央和地方的分擔比例由各省根據財力和學生情況等因素確定。人口較少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鼓勵各地加大資助力度,國家勵誌獎學金所需資金超過中央核定總額的,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省(區、市)以下分享比例由各地根據中央確定的原則確定。

(2)完善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全部全日制農村學生、城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國家助學金平均占全國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學生總數的20%左右。財政部和教育部根據學生情況、平均生活成本、高校類型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的經費覆蓋範圍。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分2-3檔。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對所有全日制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助學金。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國家補助兩年。第三年,學生將與工作和實踐相結合。

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嘗試用教育券發放國家助學金。

(3)進壹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享受與國家助學貸款同等的優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要進壹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制定與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掛鉤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有關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采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措施,調動各級機構的積極性,確保貸款用罄。

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自願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壹線工作並服務滿壹定年限的,國家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4)從2007年起,對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新招收的師範生實行免費教育。

(五)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業務收入中足額提取壹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學費、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貸款、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要進壹步落實和完善鼓勵捐贈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為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和助學金。

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資助政策另行制定。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工作要求,從2007年秋季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的統壹部署,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紮紮實實做好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

(1)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教育部要密切配合,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指導、檢查、督促地方政府開展工作。各地要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認真落實。教育部門要將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納入辦學評價指標體系。各學校要以資助貧困家庭學生為重點,實行校長負責制,成立專門的資助管理機構負責這項工作。

(二)保證資金落實。中央財政要充分安排和及時撥付應承擔的資金。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分擔辦法,完善省級轉移支付制度,確保本行政區域內政府應承擔的資金落實到位。加強學生經費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要加強監督檢查,查處挪用資金、騙取資金等違法行為。

(3)規範收費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後五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的相關標準。進壹步加強收費設立和標準審批管理,規範學校收費,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強服務收費和代理收費監管,切實減輕學生和家長負擔。絕對不允許在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的同時,加大助學力度。要實行嚴格的教育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規範支出管理。

(4)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讓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讓廣大學生知道接受救助的權利。

國務院

2007年5月13日發布的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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