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遷入本人或直系親屬房產開戶。
(壹)《深圳市戶籍登記表》;
(二)申請人及居民戶口簿(原件,無復印件,集體戶無需提供首頁)
(三)申請人目前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復印件);未婚:無需提供;
已婚:提供結婚證(若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壹欄能直接反映婚姻關系的,可不提供):離異: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加蓋有效印章的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喪偶: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戶口本“婚姻狀況”壹欄已登記為“喪偶”,無需提供。
(4)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明(原件核復印件、復印件,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可直接反映雙方關系,無需提供);
(5)遷入直系親屬房產開戶的,提供同意在本人房產開戶的聲明(家庭戶開戶)、房產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和能夠證明對應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按房地產類型收集相應的房地產權利證明:
1對市(區)十部門已辦理產權登記證的房地產,當事人應填報房地產權利登記證號或提供房地產權利登記證復印件。
申請人對警方的查詢信息有異議的,需提供近兩個月的不動產權利信息查詢表。
2.無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自建房,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
(2)申請人過去兩個月的水費或電費或或有燃氣費的繳費單據。
3.未購買房產或無法取得房產所有權證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購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協議;
(2)房款賬單:
(三)申請人近兩個月的水、電、氣繳費單。
(7)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集體戶畢業生符合遷入本人或直系親屬房產落戶條件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搬到公租房建立戶口。
(壹)《深圳市戶籍登記表》;
(二)申請人及居民戶口簿(不接受原件,集體戶不需要首頁);
(三)申請人目前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復印件);未婚:無需提供;
已婚:提供結婚證(若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壹欄能直接反映婚姻關系的,可不提供)離婚: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加蓋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的有效印章;
喪偶: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戶口本“婚姻狀況”壹欄已登記為“喪偶”,無需提供。
(4)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可直接反映雙方關系,無需提供)。
(5)符合遷入本人或配偶公租房建檔立卡條件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集體戶畢業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第三,搬到他人房產開戶
(壹)《深圳市戶籍登記表》;
(二)申請人及居民戶口簿(原件,無復印件,集體戶無需提供首頁):
(3)申請人目前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復印件收到):未婚:無需提供;
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戶籍能通過“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壹欄直接反映婚姻關系的,可不提供)。
離婚:提供有有效印章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喪偶: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戶口本“婚姻狀況”壹欄已登記為“喪偶”,無需提供。
(4)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明(原件核復印件、復印件,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可直接反映雙方關系,無需提供);
(5)同意在本人房產開戶的聲明(分戶開戶)。要求所有產權人攜帶居民身份證並現場簽字(不接受原件核復印件);
(6)合法不動產權利的證明材料。
當事人申報不動產權利登記證號或者提供不動產權利登記證復印件。
申請人對警方的查詢信息有異議的,需提供近兩個月的不動產權利信息查詢表。
(7)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集體戶畢業生符合遷入他人房產落戶條件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附屬家庭(包括子女)
(壹)《深圳市戶籍登記表》;
(2)戶主關於增加室內成員的聲明,室內成員的直系親屬無需填寫:
(三)擬遷出和遷入住戶的戶口簿(不接受原件,集體戶不需要首頁);
(四)申請人目前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復印件);未婚:無需提供;
已婚:提供結婚證(若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能直接反映婚姻關系的,可不提供);
離婚:提供有有效印章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喪偶: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戶口簿“婚姻狀況”壹欄登記為“喪偶”,不需要提供;戶主與家庭成員壹起搬遷,但不提供家庭成員的婚姻法律文件。
(五)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明(原件核,收回)
戶口簿“或與該戶的關系”壹欄可直接反映雙方關系,不需要提供)。
(六)戶主攜帶本戶或整戶直系親屬。如果戶口本原件能反映親屬關系的,不需要提供關系證明。
材料:異地安置人員要求共同戶口與新戶主有關系的,應當提供書證,證明相應關系具有法律效力。
(7)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集體戶畢業生,符合掛靠其他戶條件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駐深部隊的家屬,其本市戶籍為本市。
(壹)加蓋“轉業安置辦公室”審批印章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
(二)《隨隊幹部家屬審批表》(原件);
(3)《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單》(收到原件);
(四)被投靠人的軍官證和軍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五)申請人及居民戶口簿(原件,無復印件,集體戶無需提供首頁);
(六)擬遷入駐地部隊集體戶口卡首頁復印件(加蓋部隊公章);
(七)申請人目前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復印件);已婚:提供結婚證;
離婚:婚姻關系變更涉及未成年人戶籍遷移的,應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材料。
喪偶:提供死亡證明(若戶口簿“婚姻狀況”壹欄已登記為“喪偶”的,可不要求):
(八)隨未成年子女遷移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其中屬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戶口簿“或與該戶的關系”壹欄可直接反映雙方關系,不需要提供)。
六、遷入派出所人員的戶口
(壹)《深圳市戶籍登記表》;
(二)申請人及居民戶口簿(原件,無復印件,集體戶無需提供首頁);
(三)申請人目前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復印件);未婚:無需提供;
已婚:提供結婚證(若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壹欄能直接反映婚姻關系的,可不提供)離婚: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加蓋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喪偶:提供配偶死亡證明,居民戶口“婚姻狀況”壹欄登記為“喪偶”的不需要!
(4)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核實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可直接反映雙方關系,無需提供);
(五)自報單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六)畢業生還需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七、轉入代管賬戶
(壹)《深圳市居留出入境申報表》
(二)申請人及居民戶口簿(原件,無復印件,集體戶無需提供首頁);
(三)申請人目前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復印件);未婚:無需提供;
已婚:提供結婚證(若戶口簿“戶主或與戶主關系”欄能直接反映婚姻關系的,可不提供);離婚:提供有有效印章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喪偶: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戶口本“婚姻狀況”壹欄已登記為“喪偶”,無需提供。
(4)帶未成年子女的,應當核實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的,應當提供收養登記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戶主或者與戶主的關系”欄可以直接反映雙方關系,無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