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技術轉讓的主動許可方法
1,獨占許可;2.獨家許可;3.通用許可;4.次級許可;5.交叉許可。
二、專利技術轉讓的被動許可方法
1,計劃許可;2.強制許可。
專利轉讓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委托中介機構;二是委托專利經紀人辦理。
專利技術轉讓只有壹種方式,專利權人在專利局變更程序,否則專利轉讓沒有法律效力。
技術轉讓的壹般許可方式是什麽意思?技術轉讓通用許可是實施許可的壹種,也稱為“通用實施許可”或“非排他性許可”,是指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專利,同時保留在該範圍內使用專利並允許被許可方以外的其他人實施專利的許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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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專利技術的最佳方式是什麽?分別針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專利權轉讓的程序包括以下幾點:
壹、專利權轉讓需要準備的材料
專利轉讓合同和備案項目變更申報。
1.填寫專利轉讓合同。
2.填寫備案項目變更申報。
填寫《備案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備案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記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指:
1.因權利歸屬有爭議導致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權利轉移的,因資格有爭議導致發明人發生變更的,協商解決爭議的,應當提交由各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權利轉讓協議;爭議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提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規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辯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提出上訴的,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人民法院的原判決不發生法律效力。
爭議由當地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解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解決定後,應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規定期限(兩個月)內沒有答復或者沒有起訴的,調解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解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轉讓或者贈與請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的原件或者經公證的復印件;合同由法人訂立,必須由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合同公章或專用章;必要時提交公證文件。公民訂立合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提交公證文件。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有壹個以上的,應當提交所有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給予的證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者法人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如果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境外居民或法人,必須向專利局提交雙方簽署的轉讓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二)轉讓方為中國大陸法人或者個人,受讓方為境外居民或者法人的,提供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轉讓的批準文件,以及轉讓方和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合同原件或者經公證的復印件;
(3)轉讓方屬於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讓方屬於中國大陸法人或個人的,須向專利局出具雙方簽署的經公證的轉讓合同原件;
(四)上述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讓登記項目變更手續,必須由轉讓方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上述(1)-(3)所稱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國大陸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港澳臺地區居民或法人;在中國大陸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中國居民或者法人,可以按規定辦理專利申請權和專利轉讓。
3、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並、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引起的備案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是唯壹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經包括所有合法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非另有明確規定,否則* * *繼承人應* * *繼承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二、專利權轉讓應履行的程序
專利權也是壹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讓的程序:
1.中國境內的個人或者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局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方應與受讓方* *簽訂符合專利法及相關法律的書面《轉讓合同》;
3.必須向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鑒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局提交《轉讓合同》和《備案項目變更申報書》,並同時繳納費用。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由國家專利局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後生效。
第三,專利轉讓費
1.官方費用。記錄的項目變更費(200元)應在提出要求之日起壹個月內支付。
2.代理費。如果是通過專利局等中介機構辦理,壹般代理機構也會收取壹定的費用。比如可以委托拜騰專利巴巴這樣的代理機構協助專利轉讓。
四、專利局專利權轉讓處
可以直接去國家知識產權局。
動詞 (verb的縮寫)專利轉讓中的註意事項
專利權是國家授予發明人或者受讓人在壹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利。專利權人有權轉讓其專利權。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獲得專利權的人也是合法的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人的壹切權利。專利權的轉讓不僅涉及我國專利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還涉及合同法等法律領域,其轉讓的過程可以說是合同談判的過程。專利權轉讓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註意權利人的問題,主要看轉讓方是不是專利的合法持有人,有沒有人,有沒有職務發明的性質,有沒有對國企專利的審批意見。
2.註意受讓人的問題,特別是我國的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3.註意,專利權的轉讓必須經過專利局的登記和公告才能生效。
4.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的名稱、性質、內容和所有權,並特別註意專利權的保護期。
5.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轉讓前專利的實施情況及可能產生的後果。還應明確約定專利轉讓後轉讓方是否可以繼續實施該專利項下的技術。
6.註意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歸屬。
7.由於專利權可能被宣告無效的特殊性,應註意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的法律後果和可能承擔的責任。專利轉讓可能被宣布無效,這導致了巨大的商業風險。在我們的實際案例中,因無效而引發的壹系列糾紛也是常見的,如果事先約定不明確,處理起來就比較復雜。
技術轉移壹家比三家好,經歷過的人告訴妳,國家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臺真的很好。
技術轉讓需要公式嗎?壹般來說,妳會的。不然怎麽轉讓技術?純技術轉讓?配方是技術基礎,但具體操作由雙方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