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但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但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符合條件
它應該滿足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的客體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
3.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壹定限度。
正當防衛(又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中的壹個概念。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但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緊急避險、自助行為都是權利自助的方式。
特性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防衛性的統壹。
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國家、公共利益、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正當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與不法侵害作鬥爭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道德義務。他是正義行為,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目的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禦性密切相關。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禦性。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體現了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
2.正當防衛是主觀防衛意圖和客觀防衛行為的統壹。
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並決心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以保護國家的合法權利、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客觀上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了壹定的人身或財產損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觀。但是,正當防衛和犯罪是有本質區別的。只有看清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國家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依據。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壹。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國家、公共利益、人身、財產等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不侵犯法益,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積極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不具有刑事違法性。因此,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積極法律評價。從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消除社會危害和防止刑事違法的統壹。
構成
根據刑法規定,只有以下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壹、原因條件:現實存在違法侵權
正當防衛的原因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合法”是指法律法規不允許的,前提是侵權行為構成犯罪。壹般認為,對於精神病人實施的攻擊行為,可以實施正當防衛。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正當化,比如貪汙、瀆職等不具有急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壹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不法侵害應該由人來實施。原則上,對動物的有害行為進行反擊是壹種緊急情況,而不是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必然存在於現實中。如果辯護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則構成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是主觀上的過失,刑法規定了過失犯罪,就構成犯罪,否則就是事故。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只有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才能對正當權益構成威脅和緊迫,防衛行為才能正當。壹般來說,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從不法侵害人開始實施侵害時開始,但當不法侵害的實際威脅明顯、緊迫,並且實施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可以認為侵害已經開始。比如放置炸彈後,即使炸彈沒有被引爆,也構成非法侵權;凡以殺人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開始殺人,也視為非法侵害的開始。不法侵害的結束時間——當合法權益不再受到緊迫而現實的侵害威脅時,不法侵害即視為結束。具體來說,行為人被制服,喪失侵害能力,主動停止侵害,逃離現場,不能造成危害結果,不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在財產犯罪中,即使侵權行為已經既遂,如果損失能夠及時挽回,也可以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例如,壹個強盜拿走了別人的財產。雖然搶劫已經完成,但是防衛人仍然可以當場使用暴力,取回財物,也算是正當防衛。在上述開始時間之前或之後進行辯護是不適當的。具體分為:防禦前(傷前)或防禦後(傷後)。前者俗稱“先下手為強”。防衛過當不屬於正當防衛,也可能構成犯罪行為。
正在實施的行為或有許多跡象表明危害將會實施的行為可以被證明是正當的。
三、主觀條件: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意識和防衛意誌。前者是指辯護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後者指的是辯護人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防禦性挑釁,互相打鬥,意外防禦等。都是沒有防衛意識的行為。防禦性挑釁——故意造成對方先侵害自己,再以正當防衛為由侵害對方。這就是俗稱的“挑戰法”。因為行為人主觀上已經有了犯罪感,不可能進行正當防衛。但這仍然是壹種非法的傷害行為。互相打架——雙方都有傷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沒有防衛意識,所以不是正當防衛,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但打架後,如果壹方求饒或逃跑,另壹方繼續侵害,則可能不構成正當防衛。偶然防衛——壹方故意侵害他人,偶然滿足其他防衛條件。比如,A企圖用車撞死B,B正要搶劫C,A對B的犯罪行為毫不知情。本案中,A不具有保護權益的主觀故意,故不構成正當防衛。
第四,客體條件:針對侵權人的抗辯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權人本人。因為侵權行為是侵權人自己造成的,只有自己進行抗辯,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是* * *共同犯罪,也只能為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人辯護,而不能為沒有實施侵害的共犯辯護。如果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假想防衛或緊急避險。
也可以對侵權人帶來的幫助其傷害的對象進行。
動詞 (verb的縮寫)極限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的極限。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的、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比如A想調戲B,B的同伴C把A打倒在地,然後用重物砸死A。這顯然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必須註意的是,凡是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都構成防衛過當,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的才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構成防衛過當。比如A要強奸B,即使B防衛過當殺死了A,也還是屬於正當防衛的範圍。
極限抓地力:
1.不法侵害的強度。不法侵害的強度是指行為的性質、行為已經對客體造成的損害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這種損害的手段、工具的性質和攻擊的地點的統壹。正當防衛不法侵害,小於或等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足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用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當然,如果大於不法侵害的防衛強度不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就超出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2、不法侵害的優先權。是指侵害的緊急程度,即不法侵害對國家、社會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造成的危險程度。不法侵害的優先性對於確定防衛限度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在防衛強度大於侵害強度的情況下,確定是否需要停止不法侵害,應以不法侵害的優先性為標準。
3.非法權益。不法侵害的權益是正當防衛保護的權益,是決定必要限度的因素之壹。為了保護重要權益而殺死不法行為人,可以認為是制止不法行為人的必要,所以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即使不能保護,也造成了不法侵害的重大傷亡,可以認為是超過了必要限度。
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其主要意義在於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鬥爭,威懾犯罪分子不敢輕舉妄動。可以說,正當防衛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衛行為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也是公民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鬥爭的法律武器。正確理解正當防衛及其構成條件,有助於公民大膽運用正當防衛的法律武器與不法侵害作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