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是安全生產責任的直接主體。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企業依照法律法規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和義務。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必須履行以下方面的義務,承擔責任,接受不履行職責的追究。
1.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
3、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4.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需要。
5.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
6.如實告知員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範措施和應急措施,教育員工自覺承擔安全生產義務。
7、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和教育員工按規定佩戴和使用。
8、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檢測和監控。
9.預防和減少工作場所的職業危害。
10、安全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並要求定期檢驗。
11.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作業崗位應急措施。
12,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本單位安全事故隱患。
13,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和工藝,提高安全生產科技支撐水平;確保所使用的工藝設備和相關勞動工具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14.確保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依法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
15,統壹協調和管理承包商和承租人的工作安全。
16.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保險費。
17,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救援,依法妥善處理事故傷亡賠償等事故善後工作。
1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二、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主要包括:
1,材料安全責任:
包括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依法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依法為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2、資金投入責任:
包括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需要;按規定儲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
3、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職責:
包括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委托和聘請註冊安全工程師或註冊安全助理工程師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4.制定規章制度的責任:
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種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5、教育培訓職責:
包括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關資格證書。
6、安全管理職責:
包括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監控重大危險源;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統壹協調和管理承包、租賃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7、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
包括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開展事故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善後事宜。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意義:
企業是社會經濟活動中的建設者和受益者,是安全生產中無可爭議的責任主體,在社會生產中負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企業必須認識到,安全生產是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必然選擇。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安全生產是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終極目標,是物質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佳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