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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是什麽?

1.黨的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要尊重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要尊重人民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活動,規範有序進行。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切實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增強自養能力,形成壹支政治可靠、知識淵博、道德服從的宗教教職人員隊伍,確保宗教組織的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信教群眾手中。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鼓勵和支持宗教界弘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對宗教教義做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

2.什麽是民族平等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不分人口、歷史和發展水平,在社會生活各方面壹律平等,不允許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各民族無論雜居還是散居,都平等參與國家事務和地方事務。

3.什麽是民族團結政策?

中國各民族的團結是黨的事業取得勝利的基本保證;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離不開彼此,全國56個民族都離不開彼此。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才能實現共同繁榮發展。

4.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在宗教問題上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個公民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個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宗教的自由;過去不信教的現在有信教的自由,過去有信教但現在沒有的自由。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大多數人不信教的地方,要註意尊重和保護少數信教群眾的權益;在大多數人信仰宗教的地方,要註意尊重和保護少數非宗教人士的權益。要堅決糾正幹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視信教群眾、侵犯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合法權益的現象,以及排斥和歧視不信教群眾和信教群眾的現象。

宗教信仰自由並不意味著宗教活動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首先是中國人民的公民。他們應該把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並承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義務。宗教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範圍內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宗教活動不得幹擾社會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為什麽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宗教不僅是壹種意識形態,也是壹種社會活動和社會實體。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必須依法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體現,是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推動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軌道的客觀要求,是做好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徑,是促進宗教活動規範化、有序化的必要舉措。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指政府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宗教活動管理是政府管理社會活動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壹方面,通過執行黨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和法律,協調宗教界和有關方面的利益,政府依法保護宗教團體、寺廟和教堂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進行正常的教育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壹方面,要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動,防範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動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黨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中的重要指導思想。這是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體現。也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好宗教工作,保障各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與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不矛盾。我們管理宗教事務不是為了限制群眾的信仰自由,而是為了保證宗教活動的正常秩序,從而更好地保護群眾的信仰自由。無論是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還是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歸根到底都要爭取、團結和教育廣大信教群眾,把他們的意誌和力量集中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上來,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6.什麽是民族區域自治政策?

在國家的統壹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這是我們黨立足中國國情解決民族問題的壹項基本政策,也是我國的壹項重要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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