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風險因素、風險事故、損失和風險之間的關系可以表示為下圖:
3.有什麽風險?根據不同的標準,風險以不同的方式分類。常見的有:(1)根據風險產生原因的不同,風險分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政治風險、經濟風險和技術風險。1.自然風險。自然現象、物理現象和其他物質現象引起的風險。如地震、水災、火災、風災、雹災、凍害、旱災、蟲災和各種瘟疫。在各種風險中,自然風險是保險公司承保最多的風險。自然風險的成因不可控,但有壹定的規律和周期,影響面廣。2.社會風險。社會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群體的行為(包括過失行為、不當行為和故意行為)或不作為導致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遭受損失的風險。盜竊、搶劫、失職、故意破壞等行為可能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3.政治風險。政治風險(又稱“國家風險”)是指在對外投資和貿易過程中,由於政治原因或超出締約雙方控制範圍的原因,債權人可能遭受損失的風險。因進口國發生戰爭或者內亂,暫停進口貨物的;由於進口國的進口或外匯管制,貨物進口受到限制或禁止;由於我國外貿法律法規的變化,導致出口貨物不能交付進口國,致使合同無法履行。4.經濟風險。經濟風險是指由於各種市場供求關系、經貿狀況等因素的影響或經營者決策失誤,如偏離前景預期等,導致企業在生產和銷售中經營失敗的風險。比如企業生產規模的增減,價格的波動,經營的盈虧。5.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指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改變,威脅人們生產生活的風險。如核輻射、空氣汙染和噪音。(二)按風險標的分類根據風險標的的不同,風險可分為財產風險、人身風險、責任風險和信用風險。1.財產風險。財產風險是指導致有形財產損壞、損失或貶值以及經濟或貨幣損失的所有風險。工廠、機器設備、原材料、成品、家具等。會遭受火災、地震、爆炸等風險;在航行過程中,船舶可能遭受沈沒、碰撞和擱淺等風險。財產損失通常包括財產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2.個人風險。人身風險是指傷殘、死亡、喪失工作能力和醫療費用增加的風險。比如,人會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規律和自然、政治、軍事、社會等原因而早逝、致殘、喪失勞動能力或老年無助。個人風險造成的損失壹般有兩種:壹種是收入能力的損失;壹個是額外支出的損失。3.責任風險。責任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群體的疏忽或過失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依據法律、合同或道德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日常生活中所說的“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但保險人投保的責任風險僅限於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例如,產品的設計者、制造者、銷售者因產品設計或者制造缺陷造成消費者(或者使用者)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壹方違約造成另壹方遭受損失的,違約方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經濟賠償責任。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經濟交往中,因壹方違約或違法而使權利人和義務人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比如在進出口貿易中,出口商(或進口商)會因為進口商(或出口商)不履行合同而遭受經濟損失。(三)按風險性質分類根據風險後果的不同,風險可分為純風險和投機風險。1.純粹的風險。純風險是指只有機會喪失,沒有盈利可能的風險。比如房屋擁有者面臨的火災風險,汽車擁有者面臨的碰撞風險等。,當發生火災或碰撞事故時,他們將遭受經濟損失。2.投機風險。投機風險是相對於純風險而言的,是指既有失去的機會,又有可能獲得收益的風險。投機風險的後果壹般有三種:壹是“不虧”;二是“損失”;第三是“利”。比如在股市買賣股票,有三種後果:賺錢,賠錢,虧錢,所以屬於投機風險。通常可保風險是純風險,投機風險是不可保的。(4)根據產生風險的行為分類,風險可分為基本風險和特定風險。1.基本風險。基本風險是指非個人行為導致的風險。對整個群體乃至整個社會都有影響,是個人無法防範的風險。如地震、洪水、海嘯和經濟衰退,都是這樣的風險。2.具體風險。特定風險是指由個人行為引起的風險。只與特定個人或部門相關,不影響整個群體和社會。如火災、爆炸、盜竊及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等都是此類風險。具體風險壹般更容易讓人控制和防範。4.風險的特征是什麽?(1)風險的不確定性為1。這是否會發生還不確定。就個體風險而言,是否發生是偶然的,是隨機現象,具有不確定性。2.無法確定發生時間。雖然有些風險是壹定會發生的,但是什麽時候發生是不確定的。比如在生命風險中,死亡是不可避免的,這是生命中不可避免的現象,但壹個人死了,就無法確定他什麽時候是健康的。3.無法確定事故後果,即損失程度的不確定性。比如沿海地區每年都會遭受臺風襲擊,但每次臺風的後果都不壹樣,人們無法準確預測未來的臺風會不會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以及損失的程度。正是這種風險整體必然性和個體偶然性的統壹,構成了風險的不確定性。(二)風險的客觀性風險是獨立於人的意識的客觀存在,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比如自然界的地震、臺風、洪水,社會領域的戰爭、瘟疫、沖突、意外,都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因此,人們只能在壹定的時間和空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減少風險發生的頻率和損失,但不能完全消除風險。正是風險的客觀存在決定了保險活動或保險制度的必要性。(三)風險的普遍性人類的歷史就是伴隨著各種風險的歷史。當今社會,風險滲透到社會、企業、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個人面臨著生老病死、意外傷害等風險。企業面臨著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和政治風險。甚至國家和政府機構也面臨著各種風險。正是由於這些無處不在的風險對人類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構成威脅,保險才有發展的必要和可能。(四)風險的可測性個體風險的發生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預測性,但通過對大量風險事故的觀察發現,風險往往表現出明顯的規律性。用統計方法處理大量獨立的偶然風險事故,可以準確反映風險的規律性。根據以往的大量數據,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的方法,可以計算出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程度,構建損失分布的模型,成為風險估計的基礎。比如壽險,根據精算原理,我們可以利用長期觀察各年齡段人群得到的大量死亡記錄,計算出各年齡段人群的死亡率,然後根據死亡率計算出壽險的保險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