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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股權?

65438+2005年底-65438+2009年中期是股權發展期。當時英國正由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轉變,人們越來越發現自己的壹些權利無法通過普通法法庭實現,於是轉向英國國王或國會尋求解決辦法,要求他們主持正義,采取補救措施。當國王和國會收到投訴時,他們通常會將投訴提交給負責司法事務的樞密院首席法官處理。?

到了15世紀下半葉,由於這類案件越來越多,最終形成了與普通法法庭並行的衡平法法庭。在實踐中,如果壹個案件的當事人覺得他們不能在普通法法院得到公正,他們轉向衡平法法院尋求支持。在訴訟中,衡平法院采用了不同於普通法的原則和程序,普通法在很大程度上參照了羅馬法的原則和教學方法。所謂公平,用中文表達就是平衡,也就是公平、正義、良心。法官憑良心判案,所以衡平法院也被稱為良心法院。衡平法院不實行陪審團制度,法官單獨進行審判,自由裁量權很大,每個法官的判決也有很大差異。所以有人說衡平法院的判決是由法官的腳的長度決定的。在長期的實踐中,衡平法院也形成了壹套判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衡平法。所以,所謂衡平法不是抽象的公平正義,而是指衡平法院的所有司法判例。衡平法得到了相當大的發展,並且壹度違反了普通法。衡平法與普通法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衡平法采用的原則不同於普通法采用的原則。普通法是法院在各地習慣法的基礎上,通過判例宣布的法律原則;衡平法不是基於習慣法的原則,而是基於公平、正義和良知,這其實就是法官所謂的正義和良知。衡平法強調實質,而不是形式。事實上,除了普通法之外,羅馬法和教會法都適用於法律,以彌補普通法的不足。?

第二,衡平法上的救濟不同於普通法上的救濟。普通法中最重要的救濟是損害賠償,如恢復原狀等。衡平法不是這樣的,它強調的是禁止命令,可以提前采取壹些措施,可以提前禁止被告實施某種行為,以防止違法行為和損害的發生。衡平法院可以采取措施監禁被告,也可以擴大對普通法中壹些概念的解釋。比如,強制的概念原本只是指普通法中的暴力強制,但國王將其解釋為包括精神和道德強制,擴大了這壹概念的範圍和含義。

由於衡平法院的救濟方式不同,涉及到壹些特殊案件的管轄。例如,在英國法的信托和合同法中,合同在普通法中有嚴格的規定。如果衡平法院認為該合同的形式符合契約原則,則可以要求承認該合同,即使該合同本身可能存在瑕疵。相反,合同可能被宣布無效。值得壹提的是,羅馬法中也有壹些關於衡平法的規定,比如執法人員根據公平原則發出的壹些通知,但這並不意味著衡平法是從羅馬法發展而來的。?

第三,衡平法上的訴訟不同於普通法上的訴訟。在衡平法院,法官獨立審理案件,不采用陪審團制度,也不要求原被告出庭;然而,普通法不起作用。除了陪審團制度,當事人必須出庭參加訴訟。此外,衡平法院的訴狀可以用通俗語言書寫,這種語言提倡書面審理,而普通法法院的訴狀壹般用拉丁語書寫,這種語言提倡口頭辯論。?

衡平法時期,除了衡平法院,英國國王還建立了壹些特權法庭,以方便國王直接幹預司法案件。當時的星室法庭實際上是國王設立的專門刑事法庭,管轄壹些政治性很強的案件。起初主要受理偽造和誹謗案件,後來發展為迫害清教徒和反對派的法庭,遭到民眾抵制,於1641年被國民議會廢除。此外,還有海事法院和教會法院。海事法院主要適用羅馬法的壹些原則,教會法適用寺廟法。當時英國的牛津大學開始培養壹些懂羅馬法的人去衡平法院和星法院工作。這些人主張在英國系統地照搬羅馬法,但他們失敗了。愛德華·柯克(1552-1634),英國歷史上著名的法官和法學家,是普通法的堅定捍衛者,曾多次因管轄權問題與英國國王發生沖突。1613年,柯克調任以審理刑事案件為主的女王法庭首席法官後,與當時衡平法院首席法官蔡子健勛爵(1540-1617)發生激烈沖突,禁止執行壹項通過欺詐手段獲得的普通法院判決。柯克堅決反對衡平法院對普通法院的幹預,認為普通法至高無上。後來,由於英國接受了司法部長弗朗西斯·培根的建議,衡平法院勝訴,從而確立了衡平法院的管轄權和在衡平法效力中的優先地位。1873,兩個系統的法院實際上合並了,結束了相互獨立的局面。?

第四,19世紀以後,是近代立法時期。自1688光榮革命以來,英國確立了議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導地位,王權趨於衰落。在隨後的立法改革中,對許多法律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將傳統的普通法改為成文法,大規模地改變了民事和刑事訴訟程序。19世紀頒布的重要獨立刑事法律法規主要包括《盜竊罪法》和《侵犯人身罪法》。1878年,國會討論刑法草案,但未獲通過。這壹時期頒布的重要法律包括1882的《匯票法》、1890的《合夥法》、1893的《貨物買賣法》等等。?

20世紀以後,英美出現了大量的成文法。在美國,由於政府的活動大大增強,聯邦政府的行動覆蓋了更廣泛的日常生活,規章制度也以創紀錄的速度增加。例如,近年來,登記新頒布法律的專門書籍《聯邦法典》每年增加8萬多頁,幾乎到了泛濫的地步。制定的規則越來越多,造就了當代美國“壹言不發”的奇特景觀。代表各種政治力量的協會和組織已經成為正義的後盾。選民團體的發言人、精神病院的病人和婦女都聘請律師在法庭上為正義而戰。於是,美國壹時間出現了“權力爆炸”,大家爭先恐後地要求法院把苦難當作憲法問題來處理。過多的司法幹預降低了人們對法律的信任,不再認為法律是永恒真理的反映,法庭成了為了壹時之利而單挑,不壹定是為了正義。這是當代美國應該解決的社會問題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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