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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統籌城鄉發展?

統籌城鄉發展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科學判斷形勢、正確把握城鄉發展關系作出的重要決策。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是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從根本上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大舉措。它既是壹個需要深入研究的理論問題,也是壹個亟待解決的實踐問題。統籌城鄉發展的基本思路統籌城鄉發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統籌兼顧,用新的發展理念調整城鄉關系,用全新的機制整合城鄉資源,用改革開放的手段解決“三農”問題。 以統壹規劃引導城鄉協調發展,以配套政策法規保障城鄉健康發展。 支持優勢產業城鄉穩定發展,使農業產業化在國民經濟循環中協調發展,農村繁榮在全社會進步中協調發展,農民增收在國民收入分配總體格局中協調發展。應從以下六個方面把握:只有增加農民收入,才能不斷增加農業投入,促進農村產業發展;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提高農村的購買力和消費水平,保持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運行;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因此,必須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政策上支持,在措施上保障,千方百計保證農民持續增收。第二,必須堅持把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作為實現工農互動、城鄉經濟壹體化的根本途徑。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鄉二元結構向現代社會經濟結構轉變,產業中有產業融合點,城鎮中有空間融合點。工業化是城市化的產業支撐,城市化是工業化的載體。因此,必須堅持把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作為根本途徑。通過工業化和城鎮化,建立和完善合理有序的城鎮體系空間布局,構建合理的城鄉生產力布局和產業結構框架,提高城鄉產業的依存度和融合度,大幅擴大就業機會和財富增長機會,增強城鄉經濟發展活力,實現工農互動、城鄉經濟壹體化。第三,堅持以市場機制為主要方式,促進城鄉生產要素優化配置。要堅持經濟規律,在更高層次、更大範圍、更深層次上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從根本上說,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過程,是突破狹隘封閉的生產方式、打破城鄉之間市場封閉的過程,是促進城鄉經濟活動開放化和社會化的過程,是城鄉資金、勞動力、人才、技術、信息等資源充分流動和高度整合的過程。因此,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不僅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本質要求,也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客觀需要。第四,必須堅持把政府宏觀調控作為引導城鄉全面發展的必要手段。統籌城鄉發展的本質是維護城鄉社會公平,協調公共利益。在統籌城鄉發展中,市場配置資源的局限性和自發性要求政府及時幹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的現實需要政府調控;農業具有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的弱點,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統籌城鄉發展,必須加強宏觀調控,強化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職能,糾正“市場失靈”和市場自發性帶來的弊端,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確保社會公平正義,引導城鄉全面發展。五要堅持把改革創新作為推動城鄉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動力。統籌城鄉發展的關鍵是突破城鄉分割的體制障礙。當前,農業效益和農民收入“兩低”,農民負擔和鄉鎮債務“雙低”問題是深層次體制障礙造成的,只能通過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來解決。因此,加快改革創新步伐,消除城鄉分割的體制障礙,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內在要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註重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為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基礎和強大的動力機制。六要堅持把政策法規作為確保城鄉協調發展的重要保障。統籌城鄉發展,必須有完善的政策法規作為保障。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思路,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法規,為統籌城鄉發展搭建堅實的政策平臺。積極推進城鄉協調發展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要著力解決農業農村發展中的體制性和政策性問題,解決農民生產生活問題,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推進城鄉壹體化,盡快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發展良性互動。壹要推進城鄉規劃壹體化,統籌城鄉發展空間布局。要樹立城鄉壹體化規劃新理念,把規劃作為實施城鄉統籌的基本手段,引導和規範城鄉協調發展,形成分工明確、梯度有序、開放有序的城鄉空間結構體系。二是調整國民收入分配和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要進壹步加大對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加快建立促進農村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的公共財政體系,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第三,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建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商業銀行將吸收的資金更多投向農村,拓寬服務領域。改革和完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使其充分擔負起政策性金融支農的重任。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將部分信用社轉型為專業小額貸款銀行。第四,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進壹步減輕農民負擔。加大西部地區農業稅減免步伐,按照城鄉平等的原則,取消專門針對農業和農民征收的各種稅收,建立城鄉統壹的稅制。落實和完善農副產品種植、養殖和深加工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農產品深加工和精加工的農業產業化企業,根據不同情況減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優先保證農業龍頭企業及時足額退稅。五是加快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大力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加快合作經濟法制建設,明確合作經濟法律地位,參照國際慣例,在註冊登記、稅收等方面給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優惠待遇。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真正使其成為農民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六是完善土地流轉和征收制度,著力解決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鼓勵和支持農民以租賃、入股、質押、置換等多種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積極探索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新機制,從土地收益中提取壹定比例用於投資農業和為失地和被征地農民提供失業、醫療、養老保險,使農民失地不失業、不損失。第七,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努力消除農民進入城鎮的體制性障礙。按照“降低門檻、放寬政策、簡化程序”的原則,全面改革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盡快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管理制度,促進城鄉居民獲得平等的發展機會。第八,加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弱勢群體和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要根據農村的不同情況,采取多種形式,分階段、分步驟、分層次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與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對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加快建立由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企業和農民共同參與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著力解決弱勢群體和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第九,加強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培訓,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建立“政府主導、多方融資”的就業培訓投入機制,將農村勞動力培訓納入各級公共財政支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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