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掛的方式是什麽,具體要求是什麽?
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經營性土地有招標、拍賣、掛牌三種方式。
《土地法》和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門明確規定,國有土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向社會公開出讓,也就是說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上述方式出讓。統稱為招拍掛制度。
土地交易的公開招標、拍賣、掛牌都是公開的,但具體操作各有不同。不同的土地交易需要不同的交易方式。下面就這三個方面來詳細解釋壹下。
壹、土地招標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競買,並根據競買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在招標出讓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需要根據土地出讓的具體情況編制招標文件,實施招標登記。報名時,投標人必須交納投標保證金,並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書等文件。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投標書密封,放入指定的標箱內。
由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標準對企業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然後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開標。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二,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競買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並根據競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土地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擬拍賣土地的特點編制拍賣文件,競買人應當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前提出競買申請,繳納不低於拍賣文件規定的保證金,同時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等信用證明。競買人經審查合格後,獲得編號的競買號牌,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舉行拍賣。拍賣成交後,中標人應在拍賣成交書規定的時間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拍賣最重要的原則是“價高者得”,這和其他形式的拍賣是壹樣的。
第三,土地上市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其掛牌公告,按照公告規定的期限擬定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在掛牌期限結束時根據競買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掛牌文件,競買人在規定日期內提交競買申請,按規定交納保證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提交競買申請。在掛牌文件規定的掛牌起始日,競買人應當在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公告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起始價、漲幅規則、漲幅幅度及其他要求。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應按文件要求填寫投標報價,投標人可在掛牌期限內多次報價。掛牌期限內只有壹個競買人,且報價不低於掛牌底價,且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則本次交易掛牌;在掛牌期間有兩個以上競買人出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買人;報價相同的,除報價低於保留價的以外,投標人應當先報價。
競買人確定後,競買人應向競買人出具《上市交易確認書》,競買人應在《上市交易確認書》規定的時間內與市國土房管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掛牌也遵循“價高者得”的重要原則,不同的是不是現場報價。因為掛牌時是以書面形式報價,其引起的關註度和曝光度不如競價或拍賣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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