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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裏特》中家庭發展的六個階段是什麽?

中國法律思想史的歷史發展壹、奴隸社會、神權和宗法法治中的法律思想二。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的法律思想--儒墨道法三家。封建社會的法律思想--封建正統法律思想之四。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發展線索:禮治-法治-禮法結合第三部分: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發展(封建法律漸進儒學化的歷史):1。春秋戰國-基礎2。秦漢——推行秦代“壹切靠法”的法治思想;3.漢初西漢中期黃老學派的法律思想——兼論董仲舒新儒家思想的形成:4.

動詞 (verb的縮寫)隋唐--完成唐代法律簡評之六。宋代--理學興起的新發展階段之七。明清——啟蒙思想家的民主思想開始衰落八。鴉片戰爭後——衰落。

壹、春秋戰國——孔子是在舊儒學的基礎上形成的——創立了孟子——荀子是進壹步發展的——重禮法;二是禮法結合;二、秦漢——推廣——秦亡於舊儒學向新儒學過渡時期——法家政治實踐破產於漢初——黃老論(壹)秦“壹切靠法”的法治思想65438+。(2)漢初黃老學派法律思想產生的歷史背景:西漢王朝的建立。公元前206年,經過四五年的楚漢紛爭,劉邦打敗項羽,稱帝。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名都長安,歷史上稱為西漢。(1)社會現狀:經濟蕭條,人民生活貧困,“民窮沒錢”。(2)黃老學派(1)的法律思想是什麽?黃老學派是先秦道家的壹個分支。“黃,黃帝也;老頭,老子也。”代表作:《老子》、《黃帝四經》、《淮南子》。

(2)法律思想a .無為而治,與“民同息”——治國的指導思想b .文武結合,c .“德刑結合”,c .“懲而不赦”,“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受傷者傷,賊者補。得知秦律被廢,漢文帝廢除體罰。

d、“輕佻薄賦”、“以粟為賞罰”——具有道、儒、法的特點。第三,西漢中期,儒家思想開始向封建法制滲透,封建正統法律思想開始形成。(1)董仲舒法律思想人物簡介,西漢中期儒家公羊學派集大成者。他在漢武帝前後生活了三十多年。作品很多,現存的有《春秋繁露》、《開德對策》等。董仲舒這壹法律思想,以儒家思想為基礎,吸收了法家君主集權、重視法律的思想,同時結合了陰陽五行、殷周神權等各種有利於維護封建統治的思想因素,創造了新儒學。1,《春秋》法理(1)《春秋》的“大壹統”思想主張壹切權力都要集中在漢武帝手中,即漢朝的大壹統。

(2)“現代化”論——指改變統治階級的指導思想、統治策略和制度。韓繼承秦制(3)“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統壹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思想

2.“君權神授”,佛法來自君主(1),“天道是萬物之祖”,b、天人合壹:“人生有喜怒哀樂等等”,“人的性情受天道影響”c

(2)君權神授,法律來自君主;3.維護封建等級制度的“三綱五常”論(1)三綱:君為臣導,父為子導,夫為妻導;2.五常:仁、義、禮、智、信;3.用陰陽學說解釋三綱。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丈夫為陽,妻子為陰。"

代表壹切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的封建政權、宗族勢力、夫權、神權,是封建社會束縛人民的四大繩索。“儒教”的核心和封建立法、司法的指導原則。

4.《楊德陰刑》,以德為主刑(1)“教為政之本;監獄是政治的終結。是外國,也是用的。”——德主刑(二)“大天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德主生。天愛陽斥陰,仁德不懲”——楊德印刑

(3)性的教義說“聖人之性不可名;打架的性質叫不出名字;出名的人是中國人的天性。”人的性格分為三類:聖人之性——優越之性,自然之善,不待教。中國人的本性——“有好品質而不為善”,並教育他們。打架的本質——劣根性,先天邪惡,刑事制裁。

5.《春秋》定獄,原定罪(1)依據的是《春秋》的精神和事例,從而使儒家經典合法化。——儒家封建法律之道。

(2)審理案件時,要根據犯罪事實審查行為人的動機。只要有犯罪動機,就應該受到懲罰;沒有犯罪動機的,應當從寬處理。“春秋之獄也。壹定是基於自己的東西和自己當初的野心。惡者不成功,先惡者尤罪,直者輕。”蔔筮神思:神學迷信與儒家思想的結合:壹種預先決定好壞的宗教預言:假借天意解讀儒家經典,將儒家經典神化。東漢《白虎依桐》中反對占蔔的神學思想王充和仲長統從樸素唯物主義的角度批判了這種迷信的神權政治。(2)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基本特征是1,皇權至上,法律來自君主。2.西周-春秋戰國-漢代-隋唐禮法壹體。3.“三綱”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則。4.“道德為主刑輔封建正統”的法律思想壹經形成,便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逐漸影響到封建立法。四、三國兩晉南北朝(發展)——封建法律大量吸收儒家思想,封建正統法律思想進壹步發展。歷史背景:封建社會從統壹走向分裂。思想領域相對寬松1、法學思潮2、形而上學的法哲學思潮3、政治改革中北方少數民族研究制定中國法律的法學思潮(1)法學思潮研究以成文法典為代表的法律的編纂、解釋及相關法學理論。產生和發展過程:1,戰國-龍頭法家2,漢代-形成“引經定獄”和“經註法”3,魏晉南北朝-顯著發展。

(1)法典編纂技術逐漸成熟和完善。a、著名事例的形成b、12篇文章的形成。(2)張飛和杜預分別對《法》進行了註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清楚地解釋了許多名詞、概念和術語的含義和區別。用儒家經典闡述立法的意誌和意圖,統壹了人們對法律的不同理解。杜預(《法書》甲收禮入法,禮法合壹;b“言簡意賅,聽省從簡”——法律的文字要簡潔通俗,規定要清晰準確,直截了當;法律的形式要簡單,概念要明確;條文要簡單,不要麻煩。c區分法律與秩序的界限“法律應以權利收費為基礎,秩序應以守物制度為基礎”張飛(法表):A應以禮率為基礎;b應根據刑罰的性質和功能命名;c應以公正與懲罰原則為基礎——法律應明確體現教的原則;適用法律應當準確、嚴寬適度和罪刑相壹致。

(3)將儒家精神融入到具體的法律條文中,以“八議”、“官職”、“十重罪”

(二)形而上學中的法哲學

1,什麽是玄學

因研究魏晉時期的三玄(老子、莊子、周易)而得名。玄學學者用老莊的道家思想來解釋《周易》,並極力調和儒道思想,儒道思想是相輔相成的。由此形成的理想主義思想體系。

其中心是講天人關系,即天與人事的關系,或者說“自然”與“明焦”的關系。

2.形而上學的出現。

魏晉時期“名教”與“自然”之爭(65,438+0)名教:儒家倫理的缺陷“名教政治”與繁瑣的儒家經典和預言迷信聯系在壹起。(2)士紳內部派系鬥爭激烈,壹些人消極失意,主張“無為”、“順其自然”。

(3)援道入儒

就是用道家的壹些哲學的東西來解釋儒家的理論,讓儒家的理論更具有哲學性和思辨性。

3.代表性人物

王弼“名師出自然”

嵇康的“名教順其自然”思想4。意義

形而上學法律觀的出現是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在新形勢下的變異,它標誌著神學法律觀的衰落,開啟了思辨哲學探索法理學的先河,並對後來理學法律觀的形成產生了直接影響。(3)北方少數民族在變法——北魏孝文帝變法——中研究制定了中國法律的法律思想,上述三種法律思想的出現在壹定程度上推動了儒家封建法律的進程。五、隋唐(全)——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完備性唐代永惠法+法疏=法疏的主要特征是:“大壹統的禮”,禮法結合的模式1,“道德禮是政教之本,刑罰是政教之旨”。2.儒家三綱法律化——維護三綱是唐律中法律思想的核心:謀反、造反、惡叛、不道德、不敬、不孝、不和、不義、內亂。(1)“君為臣綱”及其在唐律中的體現①謀反與叛亂。

謀反:“謀國之危”

謀大逆不道:“謀毀宗廟、山陵、宮闕”②危及皇帝安全。③不尊重。

(2)“父為子”及其法律體現“不孝”(3)“夫為妻”及其法律體現①“夫亦妻”(2)各種限制妻子權利的具體不合理規定“七出”(3)維護等級特權的立法理念:皇帝、貴族、官員、平民、賤民等。(2)在禁止通婚訴訟方面,禁止屈尊於唐律的影響:它為封建統治者提供了治理國家、保國家安全的法典,為宋元明清所繼承。唐朝以後的歷代封建王朝都以這種禮法合壹的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為指導思想。封建法律儒學化的過程就完成了。經判獄-經註法-經立法。

五代十國封建社會後期——宋——元——明——清,封建制度逐漸衰落,法律思想領域出現了與封建社會初期不同的特點。1,唯心主義理學出現,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哲學2。宋明時期,改革者的法律思想3。遼、金、元等少數民族政權的政治法律制度是封建的。4.明末清初的啟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中帶有民主因素。6.宋代--新發展階段的理學興起和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進壹步發展。理學又稱“道學”,是封建社會後期的官方學術思想,它的出現標誌著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發展到壹個新階段。(壹)理學興起的原因長期的混亂和動蕩嚴重破壞了傳統的封建禮教。儒家理論貧乏,受到道家和佛家的沖擊。封建社會衰落時期,需要加強中央集權,鞏固統治。(2)宋明理學的形成和發展源於唐代的韓愈。北宋的周敦頤、程顥、程頤得到進壹步發展,南宋的朱成就最大,明代的則進壹步發展為“心學”。1,韓愈(唐)

(1)正統論

(2)性與情三種性理論——為後來提出“性情之性”和“性與人性之欲”開辟了道路。

2.周敦頤(北宋)(1)太極圖(二)“誠”是生命之源,聖人之本。宋代理學的鼻祖3。程顥、程頤(理學的創始人)(1)《李》、(2)《自然》開始形成比較完整的體系(3)朱,理學的主要內容。

——理學大師。人物簡介:南宋著名思想家、理學大師。我壹生從事文教工作,創辦書院,招生。在中國教育史上,他是僅次於孔子的第二位最有影響、最傑出的教育家和思想家。他學識淵博,著述頗豐,主要有《四書集註》、《齋藤優子流派》、《齋藤優子全書》等。法律思想:朱的法律思想是在其哲學思想體系上形成的。他以孔孟之道為基礎,輔佐佛道入儒,吸收其哲學中思辨的壹面,排斥其宗教的壹面,建立了壹個比較完整的客觀唯心主義的理學體系。從而將儒家思想提升到壹個前所未有的哲學高度。完成了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哲學化。1,“存義滅人欲”——其法律思想的哲學基礎。(1)“理”是理學的基本範疇。是指超越物質的宇宙中的絕對真理,是萬物的本源。在人類社會,理性表現為封建倫理。

(2)“氣”的多樣性氣構成了具體而多樣的宇宙。清濁氣和昏氣是有區別的,人是根據所擔之氣的不同而分為高低貴賤。——這證明人類社會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

(3)“理”與“氣”是理與氣的混合體。人有兩種屬性:a、“天命之性”:人性中理性的壹種表現,表現為壹種至善。b、“性情”:氣是人性的壹種表現。人的感情和物欲中包含著惡的危險,也就是“人欲”。

(4)“存天理,滅人欲”正義:封建禮法三綱五常,封建倫理道德觀人欲:人的情感和物質欲望是指超出維持人的生活所必需的欲望和違反禮儀規範的行為。“節食者,正義也;苛求美食,人欲也“天道純善,人間獄絕惡,兩者不可共存。”“存義滅人欲”來完成人性的回歸,實現人生的最高目標。本質是維護封建統治秩序。2. "德、禮、政、刑,“相合”會懲罰性情最大者——以德導之,性情厚者——以禮導之,性情薄者——以政導之,性情薄者。

(1)道德禮與政治刑的關系①道德禮是基礎,政治刑是目的,但二者在本質和目的上是壹致的。②不同:自身特點不同:強制性;意識在治國中有不同的地位:本質、本質、形式;盡頭,濃濃的,陰影。

(2)德、禮、政、刑:壹種心理上的道德品質或善良。禮儀:為維護道德和倫理而制定的外部行為準則。

——德是禮的基礎,禮是德的保證。政治:法律和法令。懲罰:懲罰

——政治是懲罰的依據和標準,懲罰是政治的後盾。

(3)不同於傳統的“道德為主,懲罰為輔”的理論:①針對不特定社會的全體成員;德、禮、政、刑,各有其義。②“刑”前的“德”;德、禮、政、刑同時進行。(3)在壹定條件下,“以德除刑”;在壹定條件下,首先要“以政除刑”,“以禮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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