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要創業,我會選擇獨資。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壹個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人,但法律確認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享有壹定的權利,承擔壹定的義務,承認其具有壹定的獨立能力。
1、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
根據《獨資企業法》的規定,我國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在立法上采取了規範主義的原則,即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設立條件,企業就可以不經有關部門批準,直接進行工商登記。
(1)投資人是自然人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必須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不能成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個人獨資企業必須符合其責任形式,不能使用“有限責任”、“有限”、“公司”等字樣。
(三)有出資人申報的出資。
法律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額沒有限制,由投資人在設立時申報。投資者申報金額原則上應與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相稱,可以以個人資產或家庭財產出資。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生產經營場所包括企業住所和適合生產經營的場所。住所是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和企業法定地址。
2.個人獨資企業的限制條件
(1)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員,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壹般規模較小,設立程序簡單,經營靈活。因此,為了有利於個人獨資企業的發展,除了必要的限制外,條件相對寬松。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以外,對投資者範圍沒有其他限制。
(2)投資者必須是中國公民。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必須具有中國國籍。對於外國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只能根據《外商獨資企業法》設立。根據法律規定,應承認具有臺港澳身份的自然人,不能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3.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
個人獨資企業的顯著特點是屬於個人所有的企業,投資者對企業的投資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投資者享有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其相關權利可以依法轉讓或者繼承。同時,出資人也是企業的負責人和代表,享有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當然,他可以自己管理企業的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聘請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人,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出資人即企業所有者享有和承擔,出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雖然個人獨資企業與壹人公司類似,但兩者的區別在於:(1)壹人公司有最低資本門檻,而個人獨資企業沒有。個人獨資企業只允許自然人設立,壹人公司也允許法人設立;(2)壹人公司具有獨立人格,應就壹人公司的經營所得和股東個人所得分別納稅,而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投資者個人所得稅;(3)壹人公司的內外部監管制度非常嚴格,如專門的登記制度、會計監管制度、治理結構等,這些都是個人獨資企業所不要求的;(4)壹人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以企業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出資人僅以其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對外承擔無限責任。由此可見,雖然公司法已經允許設立壹人公司,但是個人獨資企業仍然有存在的價值,投資者不應該盲目的將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為壹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