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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依法行政?

在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依法行政是其基本要素、基礎和關鍵。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即國家行政或公共行政。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要體現國家和人民的整體意誌和社會進步發展的規律,而不是行政長官的意誌、個人的意誌和少數利益集團的意誌。在我國,依法行政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是作為依法治國方略在政府行政領域的具體應用而提出的。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我們認為,我國的依法行政可以定義為:各級人民政府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公共管理,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法律的實施。依法行政既是壹種理念,也是壹種活動。它既是壹個目標,也是壹個過程。它具有以下特征:依法行政是對行政主體即政府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要求,而不是對行政相對人的要求,是治“官”而不是治“民”。在我國,依法行政既不能等同於行政機關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也不能等同於依法治國。行政執法監督是依法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相對人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進行法律制裁的活動,這只是依法行政的壹個方面,而不是全部內容,行政執法監督的行為是根據行政要求進行規範的;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依法治國的內涵非常豐富,依法行政只是其中的壹個要素,這是其基礎和關鍵。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義上的行政,即國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壹定的國家組織(行政機關)為了實現國家職能,維護公共利益,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規範,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活動。其行政領域是只能由國家管理的社會公益事務。國家行政與其他行政行為的本質區別:第壹,行政的目的不是以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為標準,而是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安全穩定,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實現社會文明進步;第二,行政經費不是自收自支,自負盈虧,而是依靠國家財政;第三,行政活動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強制行政相對人必須服從政府的單方意誌。由於公共行政的這些特點,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具有擴大和濫用權力的內在動力和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造成某種損害的客觀可能性。尤其是在行政權力缺乏制約的情況下,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制度擴張的“制度病”,帕金森定律中提到的不計成本和無效率以及布坎南理論中的權力擴張和尋租腐敗問題。因此,有必要用法律嚴格規範其權限及其行使。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要體現國家和人民的整體意誌和社會進步發展的規律,而不是行政長官的意誌、個人的意誌和少數利益集團的意誌。在這方面,中國的立法工作已經開始卓有成效的改革。其次,“法”應主要限於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其他政策措施不能作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據;在我國,未經法律授權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數量遠遠超過法律,其行政職能也應得到肯定。但這些規範性文件的創設只能視為壹種行政行為,也存在“依法執行”和保證內容“合法性”的問題。任何違反法律的規定和措施,不僅無效,甚至會提起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再次,從法律要素來看,依法行政的“法”不僅應包括法律法規,還應包括法律條文背後隱含的法律原則、法律目的和法律價值。僅僅機械地理解和適用具體的法律條文,不利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中“行政”與“法律”的關系是:法律優先於行政;行政必須有法可依,沒有法就沒有行政;行政管理必須遵守法律。執行國家意誌的職能是行政管理。作為國家意誌的執行工具,行政的主要職能是執行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法律之所以能夠成為控制行政權力的手段,不僅在於行政權力是由法律賦予和派生的;不僅僅是法律是衡量政府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標尺,更重要的是法律具有唯壹性和權威性,是約束行政權力恣意妄為的最有效手段。比如,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行政程序中的聽證程序、公開程序、說明程序;違法行政應予撤銷和行政效力宣告無效的規定;對違法行政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行政救濟中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都是約束行政主體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當行政主體和行政行為被納入法律管轄範圍,按照協商壹致達成的法律規則運行,運用法律的強制力進行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的獨斷性和隨意性就可能得到有效遏制;反之,沒有法律約束的行政權力就會像脫韁的野馬,不受約束,行政活動中人治必然擡頭,尋租必然出現,腐敗必然滋生。依法行政是我國主動保護(有效行政)和被動預防(防止行政權力濫用)的有機結合。依法行政的目的不僅在於依法規範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防止權力濫用,及時補償因違法行政行為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權利,而且在於保證國家行政的有效性和效率,使其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隨著現代行政管理範圍的擴大和行政事務的增多,行政管理的作用越來越大,積極行政和追求行政效率越來越受到法律的重視和理解。當然,法律在賦權的同時,也從防止行政權力任意濫用的角度出發,不斷豐富和完善行政法規,加強立法,對不斷擴大的行政權力和行政領域進行制約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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