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壹切追求都是利益,所以如果人覺得自己不自由,那麽人就會向往自由,追求自由,然後自由就會被別人實踐。通過以上討論,我們可以得出以下自由法則:\x0d\自由法則\x0d\強制,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那麽,它的序幕是什麽呢?它是生產黨的宣言,馬克思主義的創始人是人。我們是人,意味著我們優於萬物,“我們只是人”意味著人裏面有神;當我們真正認識到我們只是人的時候,我們會在神與物之間,天地之間找到我們的標準,並欣賞我們的標準。這個標準有兩個方面:向上看和向下看。第二,自由的矛盾——當妳使用自由時,妳在自由中侵犯了妳自己的自由,妳在自由中減少了妳的自由。現在有兩個女孩可能成為妳的未婚妻,妳未來的家庭主婦,妳的終身伴侶,妳美麗可愛的妻子。其中壹個很聰明,但是她的鼻子有點扁。另壹個很漂亮,美如天仙,但心思也差不多。妳沒有答案。當妳還在猶豫不決的時候,妳還是自由的,但是很痛苦。妳希望改變這個人的無鼻蒲公英,或者那個人的心靈。在這個難以做出決定的自由選擇中,妳在限制和矛盾中間有自由,妳的自由面臨矛盾。自由是壹個非常神秘的東西。壹旦妳決定選這個鼻子比較短的,除非她說“我不要”,否則妳馬上就失去了自由,所以為了保住自由,她最好拒絕妳;不要為被拒絕的人難過,這樣妳還能自由。如果她說,“是的!我已經等妳很久了。我已經等妳很久了。”而這種引導會把妳和她拉在壹起,妳的自由就結束了。妳再看那個漂亮姑娘,越看越不自由,因為妳曾經自由過,自由了之後,就不再自由了。這就叫自由的矛盾。第三,自由的危機——自由如果不被真理所束縛,就會變成壹種巨大的破壞性行動,這是危險的。當壹個人誤用了自由,他就變成了壹個抗拒真理的人,在自由中與真理隔絕,所以自由就危機了。為此,我們應該深入思考自由意味著什麽。康德說,“自由是我想要做的嗎?”(是真的嗎?自由就是:我想做什麽都可以,我也可以做到?)如果我想做壹件事,我就能做到。如果這叫自由,康德說這種思想太膚淺,於是反過來說了壹句很棒的話。康德說:“自由就是我可以什麽都不做,什麽都不做。”這才是真正的自由。我會為所欲為,這不是自由,而是野蠻和魯莽。例如,如果我想燒國旗,我會燒它,如果我想鋸旗桿,如果我想打妳,我會殺了妳。這種行為不是自由,而是無法無天和混亂。但是,當妳發現生活中有問題的時候,妳說:“我不想做了,我不想再做了!”如果妳真的能停止這樣做,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很微妙,很多自由本來是在中立的選擇中間,但是當妳做到了,卻發現不是中立的,妳放不下,就是損害自由的自由,而不是真正建立自由的自由。妳應該知道看似自由的假自由和帶來真正自由的小自由的區別。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肆無忌憚的吃壹碗又壹碗,越吃越多會怎麽樣?皮帶壹根壹根松開,最後不要皮帶了。這是自由嗎?皮帶是自由受限的標誌。不要被這個限制。結果妳會變成壹個大胖子,走路都不自由。這叫自由。吃得太自由,走路就不自由。生活自由,就不要吃得太自由。康德說,自由不是我想做什麽,而是我可以不做什麽。這就是不被束縛的自由,不被錯誤的自由的結果所束縛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和精彩。很多年輕人現在想要的自由,是他們未來無法擺脫的束縛,所以他們所謂的自由是表面的自由,但其本質是束縛,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可能會有負面作用,表面上看起來是限制,但本質是真正的釋放。當妳吸煙的時候,妳是自由的,但當妳想戒煙的時候,卻很難,那不是真正的自由;吸毒的時候妳是自由的,開始吸大麻的時候妳是自由的,但是妳想扔的時候它不讓妳扔,妳也知道那不是真正的自由。所有那些妳無法擺脫的壞習慣,傷害妳的壞習慣,玩弄妳的壞習慣,那些壹開始給妳非常自由快樂的壞習慣,都是假的。\x0d\三、自由的真諦\x0d\第壹,自由與意誌相關,所以自由成為意誌的趨勢,成為意誌的本能表現。然而,當意誌不受任何力量控制時,意誌就不能保證它的運動是自由的。這樣,控制意誌的力量既可能成為意誌的障礙,也可能成為意誌自由的保障和保證。在這方面,在宗教改革時期,人文主義者和改革者之間有壹場積極的、不可避免的沖突。伊拉斯謨是馬丁·路德的當代人文主義者,他寫了壹篇名為《自由意誌》的文章。寫完這篇文章,馬丁·路德看了壹眼,搖了搖頭,隨即拿起筆,又寫了壹篇《被奴役的意誌》。他說:沒有!那不是自由意誌,那是被奴役的意誌!(不!那不是自由意誌,那是意誌的束縛)不是意誌中有自由,而是自由已經被束縛,意誌已經處於這種奴役的中間。20世紀是壹個很特殊的世紀,並不是很有創造性。20世紀的人沒有骨頭,因為20世紀已經成為19世紀的玩具。19世紀有很多思潮和意識形態,20世紀成為他們思想的實驗地。存在主義始於19世紀,實證主義也始於19世紀。神死哲學始於19世紀,* * *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也是如此。20世紀被他們像19世紀的奴隸壹樣玩弄和實驗。結果幾代人被殺,被拋棄,被拋棄,被鄙視,很多人被剝奪了權利。從1917到1990,蘇聯自蘇聯革命以來,已有4000多萬人被殺害。這許多靈魂只是為了證明馬克思的思想是對的。20世紀的人蠢到以為自己極其聰明。但在20世紀末之前,人們恢復了理智。他們發現,所謂的真理不是真理,所謂的自由不是自由,所謂的可靠理論不是真正的理論。我們已經被玩弄夠了,但中國很少有思想家和政治家真正看到人性在真理中間究竟是什麽樣子。新儒家學者執著於中國文化,以表明我們對中國的忠誠。任何不同意這種想法的人都被視為背叛國情。這並不代表他們真的想追求真理,只是保留了壹套他們認為是真理的東西。最後壹段的陳述是絕對錯誤的。持有上述觀點的人,其實並不了解自由的真正含義,已經被和平進化了。他們被西方國家的宣傳蒙蔽了雙眼,喪失了辨別是非的能力。引用了幾個個別的例子來證明他的謬論。這顯然是以偏概全的錯誤。其實每個人都會犯錯。在探索社會主義的道路上,難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錯誤,我們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這些錯誤。雖然探索過程中會有失誤,但社會主義道路不會錯。要知道,只有在先進的制度下,人們才有權利自由。美國鼓吹的所謂“自由世界”,根本不是真正的自由。因為在不公正不科學的制度下,人的自由根本無法得到保障。柏拉圖說:大自然把意誌放在腰部,把感情放在心臟,把理智放在大腦。所以從層次的角度來看,很明顯,意誌在最低處,情感在意誌之外,所以情感的位置高於意誌,理性在情感之外,所以理性的位置高於情感。按照柏拉圖的思想,意誌的主要活動是性行為,所以意誌力表現出來的就是性沖動。這是他的想法。他說,“為此,如果妳能用情感戰勝妳的意誌,妳就是優越的,但優越是不夠的。妳應該高兩個年級。最高的人是用理智戰勝感情,再用情感戰勝意誌。這樣的人是哲學家,這樣的人是世界上最高最傑出的人。”換句話說,妳要用真理戰勝妳的感情,用感情戰勝妳的性欲,這樣妳才是壹個君子,壹個有學問有智慧的人,妳的人生才會平衡有方向。從某種角度來說,這種說法很對。壹個只知道性沖動,按照自己的意誌隨便行動的人,真的和動物沒太大區別。但是,壹個人的性欲和意誌是可以在那種神聖感的指引下行動的,而當他處於掌控之中的時候,他的生活當然會更加規範,步入正軌。但是,如果情感沖動在引導意誌,不受真理的束縛呢?所以,哲學家用理性引導自己的感情,再用感情引導自己的意誌,當然是相當好的,但理性本身就是絕對的嗎?理性本身是否在正確的軌道中間?理性被誰束縛?第二,自由與權利相關。自由不僅與意誌有關,也與權利有關。我們談權利,首先要關註尊嚴問題。我用我的權利,因為我有尊嚴。我用我的權利,因為在我的權限下,我是不能隨便被侵犯的。當自由和權利發生關系時,人的尊嚴問題就成為壹個非常重要的話題。第三,自由與道德相關。任何不以自由為動機的道德行為,都不需要承擔道德責任。所以,人需要在生活中被賦予自由,才能成為有道德的生命體。自由是道德的基礎。如果妳的所作所為不是出於妳的自由,而是出於別人的強迫,妳就不必承擔道德責任;但如果是妳的選擇,妳必須承擔道德責任。這裏我們看到,自由和道德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第四,自由與愛有關。如果愛不是來自自由,這種愛就沒有價值。愛在自由的這種關系中間的要求,就是讓有自由意誌的人願意服從,於是自由、愛、服從就成了三足鼎立的關系。愛與順從的關系是自由,這就在愛與順從之間產生了壹種非常重要的責任和關系。現代存在主義指的是自我的絕對化,自我的選擇,最終的自我實現,強調自我中的充分發揮和自由。但是,如果妳不回到聖經中去看看上帝和真理之間的關系,妳怎麽能認識到妳自己呢?如何自我實現?真理不能保證自由。\x0d\編輯本段中自由的概念\x0d\什麽是自由?——摘自阿瑟·叔本華《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如果我們仔細檢查,這個概念是壹個消極的概念。透過這個概念,我們想到的都是排除壹切障礙;相反,當所有這些障礙都顯示出力量時,它們壹定是積極的。與所有這些障礙的可能性質相對應,自由的概念可以分為三種完全不同的類型:自然自由、智力自由和道德自由。\ x0d \ 1。Physisischefreiheit \ x0d \表示沒有各種物質障礙。由此我們可以說:自由的天空,自由的景色,自由的空氣,自由的田野,自由的地方,自由的熱(與化學無關的熱),自由的電,不受山河和水閘阻隔的河流自由流動,等等。甚至免費住宿,免費吃飯,免費打印,不付郵費的信件,都表現出討厭條件的不存在。作為享受的障礙,這些條件總是伴隨著居住、吃飯等等東西。然而,在我們的頭腦中,自由的概念始終是動物的客體,其特征是動物的運動來源於它們的意誌,是任意的,只有在沒有物質障礙使之不可能的情況下,才能稱之為自由。因為這種阻礙可能是千差萬別的,而且被阻礙的總是意誌,因此,為了簡單起見,人們總是從積極的方面來理解自由的概念,因而總是指的是什麽只是由其意誌所驅動,或者只是按照其意誌行事。從根本上說,無論觀念發生了什麽變化,內容都沒有改變。相應地,就自然的概念而言,動物和人只有在不被束縛、不被囚禁、不被麻痹的時候,也就是說,沒有阻礙它們運動的自然和物質障礙,它們的運動遵循自己的意誌的時候,才能說是自由的。這種自然意義上的自由概念,尤其是作為動物的對象,是原始的、直接的,因此也是最頻繁的。因此,這種自由的概念是不容置疑的,也不需要討論,它的現實性總能從經驗中得到證實。因為只要動物只是按照自己的意誌運動,那麽動物在這個意義上就是自由的:這個時候,就不需要考慮什麽能影響它的意誌本身。因為在這種原始的、直接的因而也是普遍的意義上,自由的概念只與Konnen有關,也就是說,它只與阻礙其行動的自然障礙的不存在有關。所以,人們可以說:空中的鳥是自由的,森林中的獸是自由的,自然人是自由的,只有自由的人才是幸福的。當人們說壹個民族也是自由的時候,言外之意就是這個民族只受自己法律的統治,因為只有這樣它才能永遠遵循自己的意誌。相應地,政治自由也屬於自然意義上的自由。但是,只要我們離開這個自然的自由,去考察另外兩個自由,那麽我們就與這個概念的普通意義無關,而與這個概念的哲學意義有關。眾所周知,這會帶來很多困難。它分為兩種完全不同的自由,即智力自由和道德自由。\x0d\2。intellektuelleFreiheit)\x0d\ \也就是亞裏士多德(Aristoteles)①①說的,就思維而言是自願的還是非自願的。我在這裏提到這種自由只是為了劃分概念的完整性。所以,我暫且不討論,但在本文結束之前,不會討論這種自由。在此之前,我將討論它所使用的概念,因此只需要在最後簡要討論壹下。但是當我們劃分三種類型的自由時,因為它最接近自然的自由,所以我們必須把它放在自然的自由之後。①俄狄浦斯倫理學ⅱ,7 (eth。結束。Ⅱ, 7).\ x0d \ 3。道德自由(morali-scheFreiheit)\x0d\因此,我立即轉向第三種,即道德自由(morali-scheFreiheit),它實際上是壹種自由意誌決定(die freieWillensentscheidung),皇家科學院的問題也指的是這種自由。這個概念在壹個方面依附於自然的自由,這就解釋了為什麽它的形成壹定比自然的自由晚很多。我們已經說過,自然的自由只與物質障礙有關。物質障礙壹旦不存在,就會馬上出現。然而,現在我們註意到,在某些情況下,壹個人不會受到物質的阻礙,而是受到簡單動機的阻礙,如威脅、承諾、危險等。此外,他總是全心全意地按照自己的意誌行事。因此,人們提出了這樣的問題:這樣的人還自由嗎?還是真的有壹種強烈的反動機,像某種天生的障礙,阻止他按照自己的意誌行動,使這種行動成為不可能?有充分的理由,答案不難得到。沒有任何動力能像自然障礙壹樣發揮作用。這是因為自然的障礙總是能完全壓倒人的體力,而動機則相反,它永遠不可能獨自不可逾越,永遠不會有絕對的力量,而可能總是被壹種更強的反動機所平衡,只要存在這樣壹種反動機,而個人情況所指定的個人就可能被這樣壹種反動機所決定。正如我們經常看到的,即使是所有動機中最強大的動機,即維持生命,也可能被其他動機所平衡;比如自殺,為了別人犧牲自己的生命,為了社會主義,為了壹些利益。相反,老虎板凳上最慘的痛,是可以用純粹的思想克服的,就是以為不然人生就結束了。雖然可以理解為動機不具有任何純粹的客觀或絕對的強制性,但它可以具有主觀或相對的強制性,即對所涉及的個體具有主觀或相對的強制性,結果是壹樣的。因此,問題仍然是:意誌本身是自由的嗎?所以,人們壹直只把它與Konnen聯系起來考慮的自由概念,在這裏與Want (W011en)聯系在壹起,問題就出現了:Want本身能自由嗎?進壹步的研究表明,原始的、經驗的因而是普遍的自由概念不可能與欲望聯系在壹起。因為按照這個概念,自由就是“按照自己的意誌”。如果有人問:意誌本身是自由的嗎?那麽有人可能會問:意誌是跟著自己走的嗎?雖然這是不言而喻的,但並沒有說為什麽。按照自由體驗的概念,這叫:“如果我能做我想做的事,我就是自由的。”也因為這個“我要”,自由被決定了。但是現在,因為我們在問自己的自由,問題就產生了:“妳也可以想要妳想要的!”這說明,似乎這個欲望還依附於隱藏在它背後的另壹個欲望。現在假設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麽第二個問題馬上就會產生:“妳也能想要妳想要的嗎?”如果我們沒完沒了地問這個問題,只要我們總是想到壹個依附於前壹個或隱藏的想要,那麽我們試圖沿著這個思路最終實現壹個必須被視為從未依附於其他想要的想要是徒勞的。但如果我們想要這樣的欲望,那麽我們要麽拿第壹個,要麽從後面拿任何壹個,但這樣壹來,我們又回到了壹個很簡單的問題,那就是“妳能要嗎?”這個問題壹個簡單肯定的答案是否決定了妳想要的自由,這正是人們想知道的,卻沒有得到回答。因此,源自行動的最初的、經驗性的自由概念與意誌概念直接相關。然而,為了將自由的概念應用於意誌,人們必須對其進行轉換,並對其進行抽象理解。只要人們普遍認為自由的概念是所有必然性的不存在,就可以做到這壹點。這時,自由的概念已經保持了我在本文開頭提到的消極性。所以首先要討論必然性這個概念,把它作為壹個積極的概念,賦予那個消極的概念以意義。所以我們要問:什麽是必然性?壹般的解釋是:“壹定是其對立面不可能的東西,或者不可能是別的東西的東西。”這純粹是字面上的解釋,對概念的改寫,增加不了我們的理解。我提出如下現實的解釋:它必須是從給定的充分理由中產生的東西,這樣的命題可以像所有正確的定義壹樣反過來理解。根據這個充分理由,即無論所謂的理由是邏輯理由、數學理由還是物理理由,必然性也可以是邏輯上的必然(比如前提被肯定,結果就會如此),數學上的必然(比如三角形的角相等,它們的邊相等),或者物理上的現實的必然(比如只要理由存在,結果就會如此)。但是,如果有原因,必然性總是以同樣的嚴密性跟隨著結果。只有當我們把壹件事理解為壹個給定原因的結果時,我們才能把它看作是必然的,反之亦然,也就是說,只有當我們把壹件事看作壹個充分原因的結果時,我們才能看到壹件事是必然的,因為所有的原因都是強制性的。這個現實的解釋是非常恰當的,所以壹個給定的充分理由所產生的必然性和結果正好成為壹對可以互換的概念,也就是說,壹個可以在任何地方代替另壹個。(1)相應地,不存在的必然性作為決定性的、充分的理由是不存在的。作為必然性的對立面,當然要想到偶然性。這是無可非議的。而每壹個偶然性都只是相對的。因為在只能遇到偶然性的現實世界中,任何事物就其原因而言都是必然的,而就其他事物而言(事物在空間和時間上總是遇到這壹切),事物都是偶然的。但是,由於自由的特征是必然性的不存在,所以它必須獨立於任何原因,我們將此定義為絕對偶然性。這是壹個很有問題的概念。我不隱瞞這可能是虛構的。然而,它以壹種特殊的方式與自由的概念相壹致。無論如何,自由在任何方面都不是必然的,即不依附於任何理由。當這個概念應用到人的意誌上時,說明壹個人的意誌,就其表現(即意誌行動)而言,壹般不是由理由或充分理由決定的;因為如果不是這樣,那麽由於給定的原因(不管是哪種原因)的結果總是必然的,它的行動就不是自由的,而是必然的。康德的解釋就是基於此。按照他的解釋,自由就是能夠自己開始壹系列的改變。因為這個真正意義上的“由自己”是“無先驗理性”,與“無必然性”是壹致的。所以,康德的解釋雖然給了自由這個概念壹種錯覺,看起來是壹個積極的概念,但仔細考察之後,它的消極本質又顯現出來了。因此,自由意誌可能就是這樣壹種意誌,它不是由理性決定的(因為決定其他事物的壹切都必須是理性,而且必須是現實事物中的現實理性,即理性),它不是由任何事物決定的;它的個體表現(意誌行動)因此完全是它自己產生的,而不壹定是由先驗條件引起的,所以它不是由任何東西和根據任何規則決定的。所以我們對這個概念有壹個清晰的認識。理性法則就其所有意義而言,是我們所有認知能力的基本形式,但我們應該在這裏放棄它。同時,這個概念也不缺少壹個專門的術語,那就是自由,它是由不受任何影響的意誌所決定的。此外,這個概念也是關於那個叫做意誌自由的東西的唯壹明確的、堅實的和清楚的概念;否則就會陷入搖擺不定、含糊不清的解釋,背後是優柔寡斷、壹知半解,這和人們談論不壹定導致結果的原因是壹樣的。每壹個源於理性的結果都是必然的,每壹個必然都是理性的結果。從這樣壹個自由意誌不受任何方面影響的假設出發,我們可以推導出壹個最直接的結果來解釋這個概念本身的特征,然後把它作為這個概念的特征,那就是:“對於壹個具有這種天賦的人類個體來說,這個個體處於壹個既定的、完全個體化的、受限制的外部環境中,有可能同時做出兩種完全相反的行為。(1)關於必然性概念的討論,請參閱我的論文:《充足理由法則的四個根源》,第2版,第49節(Uberdievierfachewurzedessa Fzesvomzurichendengrunde,zweife Auflage,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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