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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又稱做市商制度或做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上流行並普遍認可的市場交易制度。壹般來說,所謂做市商制度,就是做市商持有壹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並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交易。這些維持雙向交易的企業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壹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采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買賣雙方各自提交委托,由交易中心匯總撮合委托價格後完成交易。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由經紀人(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根據做市商所報的買賣價格和數量自主做出買賣決定。

註意,這裏的投資者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價格,即對於同壹只股票,做市商既報買入價又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價後,有義務接受投資者在此價位提出的買賣要求。換句話說,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來滿足投資者買賣證券的要求。

(壹)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已有上百年的歷史,其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得到了各界的認可:做市商制度具有激活和穩定市場的功能。依托其開放、有序、競爭的報價驅動機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是提高市場流動性、穩定市場運行、規範市場發展的有效手段。

具體來說,做市商制度有以下三個功能:

1.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

由於投資者的交易對象為做市商,交易價格為做市商報價,投資者無需擔心提交的委托找不到交易對手。正是通過做市商不斷的雙向報價和隨時接受交易,證券的流動性才能得以維持。

2.穩定市場投機

當市場中存在過度投機時,做市商試圖通過與市場中其他投資者相反的方向操作來維持價格穩定並減少市場的泡沫成分。當股市過於平靜時,做市商人為地在市場上買賣股票,以激活市場帶動人氣,使股價回歸其投資價值。由於做市商的報價壹般都在監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每只股票通常會有幾個做市商,這就形成了報價上的競爭,做市商的報價壹般都是基於價值估計,所以嚴重偏離其內在價值的過度投機應該得到遏制。

當市場中買賣力量嚴重失衡時(比如買遠大於賣),做市商可以也有義務加入弱勢壹方(比如賣出自己的股票),迅速改變市場供求狀況,從而抑制過度投機。在有多個做市商的情況下,每個做市商的成本不同,報價也不同,這就形成了壹種競爭。最後,各做市商報價趨同,價差縮小。弱勢做市商將被淘汰。

3.監管市場。

做市商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同時,通過其業務活動監控市場變化,以便發現異常並及時糾正。在新興的證券市場,這是政府與市場保持合理距離,抵消政府行為對市場慣性的有益嘗試。

(二)做市商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正是由於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和調節買賣失衡、隨時保證買賣雙向價格的特點,實現其功能的前提條件是擁有高質量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選擇相對嚴格,只有那些運作規範、資本實力強、規模大、熟悉市場運作、風險自控能力強的業務才能承擔責任。

壹般來說,做市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從而建立足夠的標的商品庫存,滿足投資者的交易需求。

2、具備管理商品庫存的能力,以降低商品庫存風險。

3、要有準確的報價能力,要熟悉自己經營的目標商品,並有較強的分析能力。

作為做市商,其首要任務是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繁榮,因此做市商必須履行“做市”的義務,即在盡可能避免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的條件下,隨時承擔證券雙向報價的任務,只要有買賣單就報價。

鑒於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他們還應享有以下特權:

1.信息方面,享受交易員所有交易單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單邊行情的預兆。

2.融資融券優先權。為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做市商必須始終擁有大量維持交易的籌碼和壹定的資金作為後盾,但這不足以保證交易的連續性。大宗交易發生時,做市商必須有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考慮融資融券。

3.特定條件下的賣空機制。當大多數投資者做多市場時,做市商的籌碼有限,這就必然要求他們享有壹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性。

4.稅收減免。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賣雙方的交易,為買賣而賣,從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必然要求減免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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