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審計執行主體分類
根據審計活動主體的性質,審計可以分為三種類型: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
政府審計(政府審計)
政府審計是政府審計機關依法進行的審計,在我國壹般稱為國家審計。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包括設在國務院及其派出機構的審計署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廳(局)。國家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國家金融機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有國有資產的單位的財務、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各國政府審計都有履行法律賦予的審計監督職責的強制性。
獨立審計(獨立審計)
獨立審計,即註冊會計師有償委托的審計活動,也稱私人審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CICPA)在《獨立審計基本準則》中指出:“獨立審計是指註冊會計師受法律委托,獨立審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和相關資料,並發表審計意見。”獨立審計風險大,責任重,所以審計方法的產生、發展和改革基本都是圍繞著獨立審計展開的。
內部審計(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指由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獨立的審查和評價,並將審計結果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這種審計具有明顯的建設性和內斂性,其目的是幫助單位完善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在西方國家,內部審計壹般被視為企業總經理的耳目、助手和顧問。在1999中,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董事會通過了內部審計的新定義,指出:“內部審計是壹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服務。它以增值和改善運營為目標,通過系統化、規範化的手段,評估風險,完善風險控制和組織治理結構,以實現組織的既定目標。”
按財務審計分類
運行審核(Operation audit):審查組織的運行程序和方法,以評估其效率和有效性。
績效審計(合規性審計):評估組織是否遵守上級制定的程序、準則或法規。
財務報表審計:評價企業或集團的財務報表是否按照公認會計準則編制,壹般由獨立會計師進行。
信息技術審計:評估企事業單位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完整性、系統可靠性和壹致性。
根據審計的基本內容分類
按照審計內容的分類,我國壹般將審計分為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
(壹)財務審計(財務審計)
財務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法合規性的檢查,旨在糾正錯誤,防止舞弊。具體來說,財政審計包括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即審計機關對本級和下級政府組織財政收入和分配財政資金的活動進行監督)、財政決算審計(即審計機關對下級政府財政決算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監督)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即審計機關對預算外資金的征收和使用進行監督)。財務審計是指對企事業單位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和合法合規性的檢查。由於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是由會計報表集中反映的,所以財務審計往往表現為會計報表審計。
財務審計在審計產生後很長壹段時間內壹直處於主導地位,可以說是傳統審計;因為這種審計主要是依據國家法律和各項財務政策、管理規定進行的,所以也叫依法審計。我國審計機關在開展財務審計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審計單位和人員有嚴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侵占國家資產、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往往會設立專門項目進行深入審查,以查明違法違紀事實並作出相應處罰。這種項目審計壹般稱為財經法紀審計,本質上只是財務審計的深化。
(B)經濟效益審計(經濟效益審計)
經濟效益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效率、效果和效益進行審查和評價,目的是促進被審計單位提高人、財等各種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強盈利能力,實現經營目標。在西方國家,經濟效益審計也被稱為“3E”(效率、效益、經濟)審計。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將政府審計機關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稱為“績效審計”。在西方國家,內部審計機構的經濟效益審計活動被概括為“經營審計”。
按審計實施時間分類
根據審計實施時間相對於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的分類,審計可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後審計
(A)事前審計
事前審計是指在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和其他經濟活動發生之前,由審計機關專職人員進行的審計。這實質上是對計劃、預算、預測和決策的審計,如國家審計機關對財務預算編制合理性和重大投資項目可行性的審查;會計師事務所盈利預測文件的審計,內部審計機構對企業生產經營決策和計劃的科學性、經濟性和經濟合同的完整性的評價等。
開展事前審計有利於被審計單位的科學決策和管理,保證未來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避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壹般來說,內部審計組織最適合進行事前審計,因為內部審計強調建設性和預防性,可以充當單位領導通過審計活動進行決策和控制的參謀、助手和顧問。而且內部審計的結論只作用於單位,不存在對被審計的計劃或預算的執行結果承擔責任的問題,同時審計人員也沒有進行預審計的後顧之憂,內部審計機構熟悉單位的活動,有充分的信息,便於接觸各種專業技術人員,有條件提前對各種決策、計劃等方案進行分析比較,做出評價結論,提出改進建議。
(2)進行中的審計
過程審計是指在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執行過程中進行的審計。比如審核成本預算和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通過這種審計,可以及時發現和反饋問題,盡快糾正偏差,從而保證經濟活動按照預期目標合法、合理、有效地進行。
(3)事後審計
事後審計是指在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完成後進行的審計。大多數審計活動都是事後審計。事後審計的目標是監督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性,驗證企業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評價經濟活動的效果和效益。
根據實施的周期性,審計也可分為定期審計和不定期審計。定期審計是按照預定的時間間隔進行的審計,如註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年度會計報表的年度審計,國家審計機關每隔幾年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等。計劃外審計是因工作需要臨時安排的審計,如國家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進行的財經法紀項目審計;會計師事務所接受企業委托對被收購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內部審計機構接受總經理的任務,檢查分公司經理的舞弊行為。
按審計技術模式分類
根據采用的技術模式,審計可分為三種類型:基於賬戶的審計、基於制度的審計和基於風險的審計。這三種審計代表了審計技術的不同發展階段,但即使在審計技術非常先進的國家,也往往同時采用。而且,無論采用何種審計技術模式,都會在會計報表審計中使用多種方法來檢查財務報表金額的真實性和公允性。
(1)賬目的基本審計
基於賬戶的審計是審計技術發展的第壹階段。是指通過詳細審查會計賬簿和憑證,逐壹核對會計賬簿與報表的勾對關系,來檢查是否存在會計造假或技術措施。在審計財務報表,尤其是專項舞弊審計時,這種技術有利於做出可靠的審計結論。
(B)基於系統的審計
制度基礎審計是審計技術發展的第二階段,其基礎是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也就是說,先對內部控制體系進行測試和評價。當評價結果表明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可信時,在後續對報告項目的實質性測試中,可以只抽取少量樣本進行復核;相反,有必要擴大實質性測試的範圍。這樣可以提高審計的效率,保證抽樣審計的質量。
(3)基於風險的審計
風險導向審計是審計技術的最新發展階段。在采用這種審計技術時,審計人員壹般從被審計單位的動機、經營環境、財務狀況等方面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運用審計風險模型規劃審計工作,積極運用分析性復核,努力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除上述分類外,審核還可根據執行地點分為提交審核和現場審核。前者是指對被審計單位依法定期報送的計劃、預算、會計報表和有關賬目、憑證的審計,主要適用於國家審計機關對較小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後者是指審計機關派出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單位進行現場審計,全面調查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做出準確的審計結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七條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