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法規又稱黨法、黨規、黨規,是黨的中央組織和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區市黨委制定的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黨內法規作為黨內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反映全黨意誌,體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於建立和維護黨內秩序,保證黨內生活和關系的正常化、規範化,保證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行動上的團結統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內法規主要有以下特點:壹是具體性。黨內法規由具體機關制定,即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委、中央各部門和省區市黨委,省以下黨組織無權制定。第二,普遍性,黨內法規適用於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第三,強制性,黨內法規是壹種行為規則,以黨的紀律為保證,對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具有約束力。
黨內法規、國家法律、黨內制度、黨內文件等概念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是壹對有爭議的概念。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都有“法”字,是經過嚴格程序制定的具有規範性和約束力的行為準則;國家法律是制定黨內法規的約束,黨內法規是國家法律的重要保障;壹些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密切相關,相互滲透。從根本上說,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是壹致的,是黨的意誌和人民意誌的高度統壹,是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和基本要求的具體體現。兩者的區別在於:第壹,制定主體不同。黨內法規由省級以上黨組織制定,法律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第二,適用範圍不同。黨內法規適用於各級黨組織和黨員,而法律的適用範圍更廣,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第三,實現方式不同。黨內法規靠黨的紀律執行,法律靠國家強制力保障。第四,行為準則的要求不同。黨內法規對黨員的要求嚴於公民和普通國家機關。
黨內制度是壹個與黨內法規相比較的概念。黨內法規和黨內制度都是黨的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密不可分,統稱為黨內法規。黨內法規是黨內制度的書面形式,大多數黨內制度都是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文規定的。但這兩者是不同的。第壹,概念外延不同。黨內制度的外延大於黨內法規。除了黨內法規,黨內制度還包括不成文的制度,省以下黨組織制定的黨內制度,以及屬於黨內制度範疇的各種體制機制。第二,制定主體不同。黨內法規由省級以上黨組織制定,黨內制度由各級黨組織制定。第三,作文體系不同。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是以黨章為核心和基礎,以規範和條例為基礎和骨幹,以規則、條例、辦法和細則為延伸和細化的框架體系;黨內制度是以黨章為基礎,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黨的組織制度和活動機制為重要內容,以黨的具體制度為補充的完整體系。
黨內法規和黨內文件是人們容易混淆的另壹對概念。廣義的黨內文件包括黨內法規,狹義的黨內文件對應黨內法規,不包括黨內法規。這裏所說的黨內文件,是狹義的黨內文件。總的來說,兩者都是黨的機關實施領導和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標準格式的文件,但又有所不同。第壹,從制定主體來看,各級黨組織可以根據形勢任務的需要制定文件,但黨內法規只能由省級以上黨組織制定。二是從內容上看,黨內文件主要規定政策措施和比較原則;黨內法規主要規範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有章可循,具體明確。再次,從形式上看,不同於黨內文件,黨內法規是以文化的方式表達的,有固定的名稱,在邏輯、結構、語言上更加嚴謹規範。第四,從穩定性來看,黨內文件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而相應修改,具有更大的靈活性;黨內法規具有很大的穩定性,不容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