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被執行人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具有“無法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因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列入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壹是列入失信名單的時限
1.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至三年。
2.被失信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二、被列入失信名單的後果
1.信用信息受到影響。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名單信息通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和行業協會,以便有關單位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給予信用懲戒。
2.日常生活受到影響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消費限制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3.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裝修高檔住宅;4.租用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非營運車輛;6.旅行和度假;7.孩子上私立學校,收費高;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所有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
3.行業發展受到影響。
行業協會、商會將把嚴重失信行為記入會員信用檔案。同時,他們將會同第三方對會員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估,並依據行業標準、規則和協議,采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勸退等懲戒措施。
三、如何查詢失信人名單
1.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並通過該名單數據庫向社會公布。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可以通過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本法院和所轄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執行情況。
2.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機構和行業協會,以便有關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懲戒。
3.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知征信機構,征信機構應當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
4.國家工作人員、全國人大代表、CPPCC委員等。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告知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