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業務;
2、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建築裝飾工程施工總承包業務;
3.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的建築幕墻工程總承包業務;
4.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的古建築施工總承包業務;
5.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的鋼結構工程施工總承包業務;
6.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的機電安裝工程總承包業務;
7.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的消防設施施工總承包業務;
8.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的建築機電安裝工程總承包業務;
9.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的電子、智能化工程施工總承包業務;
10,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業務;
11,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的環保工程施工總承包業務。
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承包範圍:
1,可承接單項合同金額不限的房屋建築工程;
2、能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市政公用工程;
3、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機電安裝工程;
4、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裝飾工程;
5、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鋼結構工程;
6、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建築幕墻工程;
7、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古建築;
8.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環境保護項目;
9、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電力工程;
10,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礦山工程;
11,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公路工程;
12,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水利水電工程;
13,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港口、航道工程;
14,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通信和廣播電視工程;
15,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鐵路工程;
16,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民航機場工程;
17,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工業與民用窯爐項目;
18,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石化項目;
19,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冶金項目;
20、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電子及智能化工程;
21,可承接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軍工項目;
22、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核工程;
23、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航天工程;
24、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海洋工程;
25、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軌道交通工程;
26、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農林項目;
27、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體育設施;
28、可承擔單項合同金額不超過相應工程造價的專項工程。
綜上,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允許企業承擔的經營範圍包括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房屋建築工程和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的建築裝飾、幕墻、古建築、鋼結構、機電安裝、消防設施、建築機電安裝、電子、智能、市政公用、環保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業務。
法律依據:
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壹條
各級工程總承包企業必須在其資質註冊的業務範圍內。
壹級工程總承包企業可承擔本專業及與其資質相適應的其他專業的大型建設工程總承包;
二級總承包企業可承包本專業及與其資質相適應的其他專業的中型建設工程總承包;
三級總承包企業可承擔普通中小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總承包。
各級總承包企業承包的具體工程範圍由資質審批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