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國家或地區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長主要取決於四個因素:人口、人均GDP、單位GDP能耗和能源結構。中國人口基數大,中期發展需求壓力不可避免;中國的人均GDP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因此,中國的CO2減排將主要從單位GDP能耗和能源結構兩個方面入手。
1,繼續加大節能減排力度。
“十壹五”期間,我國積極推進項目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認真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制。據初步測算,2009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繼續下降,“十壹五”期間二氧化硫減排目標提前壹年完成。節能減排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之間有很大的協同作用。預計在減少1噸二氧化硫的同時,可以減少38噸二氧化碳。因此,節能減排是中國發展低碳經濟最重要的手段。“十二五”期間,我國要把工業節能減排的戰線從脫硫脫硝拓展到減碳,強化六大高耗能行業和重點企業發展低碳經濟的責任。
2.完善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可以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市場服務信息和交易平臺,調整不合理的價格交易體系,維護市場秩序,在創造市場交易機制和彌補市場失靈方面發揮積極作用。2008年以來,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環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相繼成立,標誌著我國在建立碳交易市場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十二五”期間,要探索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補償的機制。在碳排放總量固定的前提下,中西部地區的低排放企業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將其排放權出售給東部地區的高排放企業,在科學評估交易績效後適時進行碳排放權市場交易。
3.加強碳減排的科學研究。
碳減排問題表面上看是壹個環境問題,但其實質涉及各國在經濟、政治上的重大利益,已經演變成壹個包括科學、社會、經濟、外交、法律等在內的綜合性問題。為了給我國政府進行相關國際談判提供重要依據,建議科技主管部門、高校和科研院所盡快開展碳減排研究。研究課題包括碳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和優惠支持政策的制定、碳稅征收的可行性分析、碳減排的效果分析、碳減排的量化和定價研究等。此外,通過科技攻關,攻克發展低碳經濟的關鍵核心技術,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低碳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體系。
4.利用清潔發展機制獲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和資金支持。
中國在2012之前不需要承擔具體的減排義務。因此,應充分利用《京都議定書》第壹承諾期(2008-2012)的清潔生產機制(CDM),結合《CDM項目運行管理辦法》進壹步制定有效的減排政策,加快我國CDM項目的發展進程。壹是要加強對我國CDM潛力管理部門和企業的培訓,促進氣候變化、二氧化碳減排行動和清潔發展機制相關科學知識和技術的普及,避免在CDM項目開發中與國外買方、經營實體和項目開發咨詢機構的信息不對稱;二是培育中介市場。中介市場是發展CDM機制的關鍵,應鼓勵私人機構和金融機構進入,重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許金融中介購買或與項目業主共同開發CDM項目;第三,擴大潛在CDM項目範圍,避免合格的潛在CDM項目流失,擴大項目開發和咨詢能力建設的覆蓋領域和部門;四是要加強CDM項目開發的協調管理,引導CDM項目開發的總體方向,避免項目開發中的無序競爭和不合理利益分配,保護國家和企業的應得利益;五是要加大科研投入,對阻礙我國CDM項目發展進度和數量的關鍵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5.繼續推動中國綠色碳基金,發展“森林碳匯”。
發展低碳經濟,不僅要有效遏制和減少“碳源”的排放,還要在“碳匯”上下功夫。森林是陸地上最大的碳儲量和最經濟的碳吸收體。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估計,全球陸地生態系統中儲存有24800萬億噸碳,其中1.1.5萬億噸儲存在森林生態系統中。科學研究表明,樹木每生長1立方米,平均吸收約1.83噸二氧化碳。目前,國際社會越來越關註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匯聚問題。《波恩政治協定》和《馬拉喀什協定》將造林和再造林等林業活動納入《京都議定書》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鼓勵各國通過綠化和造林抵消部分工業源二氧化碳排放,並將造林和再造林作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十二五”期間,中國應繼續嘗試通過京都機制創造森林碳匯來解決氣候問題。此外,應在中國廣泛推廣“中國綠色碳基金”,多渠道籌集資金。據介紹,中國綠色碳基金是中國首個專門發起的支持“碳匯林”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公募基金。進入該基金的資金主要用於開展植樹造林等旨在增加“碳匯”的相關工作,為企業自願減排提供平臺,也為林業商業化生態效益提供機會。
6、深入宣傳,引導公眾“低碳”消費。
消費領域的節能與人們的生活方式密切相關,需要進行全民宣傳教育,通過媒體、非政府組織和學校加強對政府官員、普通民眾和學生的“低碳生活方式”教育,形成以節能為榮、以能源浪費為恥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