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建設、規劃、市政公用、市容環境衛生、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同電信主管部門實施本辦法。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六條電信事業應當納入石家莊市總體規劃,適應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電信建設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回顧國家公用電信網的技術進步,合理配置電信資源,保證國家公用電信網的統壹性、完整性和先進性。第七條公用電信網和專用電信網應當協調規劃和發展。在公用電信網覆蓋範圍內,除部隊、附近道路和個別有特殊需要的部門外,其他部門應利用公用電信網的電信設施,不得重復建設。第八條電信管線建設應納入建設項目統壹建設範圍,與主體工程統壹規劃、統壹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所需費用應納入基建工程預決算。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參與相關項目的規劃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第九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建築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電信主管部門的規劃設計標準和方案,在建築物內配置電話隱線系統,用於解決居住建築使用困難的除外。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橋梁、隧道、涵洞等工程,應當符合電信管線選址的總體安排。第十壹條電信線路穿越耕地、道路和建築物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不得借故阻撓。損壞青苗、樹木、道路、建築物的,通信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或者修復。第十二條承擔電信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承擔電信工程。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三條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信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因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電信設施損壞時,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搶修,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協助。第十四條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移動電信線路、電桿及其他電信設施。因特殊情況需要搬遷的,搬遷單位應當取得電信主管部門的批準,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腐蝕性產品,排放腐蝕性廢液、廢渣、廢氣的企業,性能優良的電氣設施,必須征得電信主管部門同意。需要采取安全技術措施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十六條在微波通道範圍內,規劃部門應當按照電信技術規範的要求控制新建建築物的高度,不得遮擋或者影響無線電波的正常傳輸。第十七條電信、電力部門應當按照國家頒布的技術規範建設電信線路和高壓輸電線路。新建線路與原有線路需要平行交叉時,新建單位應當征得原有線路使用部門的同意,並遵守凈空控制範圍的規定。第十八條為搶修處理重大電信中斷事故,電信主管部門可以先行采取挖掘道路等緊急措施,同時通知公安、交通、市政公用等部門,並在24小時內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九條新建地面電信管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持樹木間距。因不可抗力造成樹木傾斜危及電信管道安全時,通信經營單位可提前修剪、拉直或砍伐樹木,並在三日內通知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或樹木所有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條執行任務的通信專用車輛,憑公安部門核發的通行證,可以在禁行路線和禁停區域停放,通過橋梁、道口、隧道和檢查站時,有關部門應當準許通行。第二十壹條在執行緊急任務途中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部門應當在做好檢查記錄後放行車輛,待車輛完成任務後再行處理。第二十二條電信設施損壞或者通信受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修復費用,賠償通信受阻造成的經濟損失;涉嫌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四章電信市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