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實繳出資有期限嗎?

實繳出資有期限嗎?

現在很多企業和公司都想以後有更好的發展,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公司實繳出資的問題,因為不同公司認繳的出資額也是不壹樣的。付款時間也會有差異。接下來,我來回答妳關於實繳出資是否有期限的問題。1.實繳出資有期限嗎?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註冊資本”的登記管理由“實繳登記制”調整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說,實繳註冊資本無期限、無最低認繳額、無需驗資報告。

(1)未規定實際支付時間,不代表不能支付。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規定:“股東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可見,股東仍有按照約定繳納出資的義務。

(二)無償期限不代表其不承擔相應責任。

1,內部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外部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成立時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原告依照本條第壹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提起訴訟,請求公司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認繳出資與實繳出資的區別

認繳並不代表不認繳,只是出資人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繳納出資,但實繳情況不再在工商登記機關登記。認繳制又稱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指在註冊公司時,在壹定期限內分期繳納註冊資本,不必壹開始就繳足。這個制度改革對於剛開始創業但資金不足的人來說是非常好的。剛開始不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只需要在期限內全額支付即可。但未按約定實際繳納出資的,公司和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發起人)可能被追究違約責任。公司發生債務糾紛導致破產清算的,股東(發起人)必須按照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即使未足額繳納。實繳制是指公司營業執照中註冊資本的數額,這個數額的資金必須存放在銀行的驗資賬戶中。也就是說,註冊資本需要壹開始就繳足,不能短繳。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壹開始就可以結算,以後就不需要交資本金了。任何債務糾紛都能及時解決。缺點是創業對資金有要求。註冊資本是企業初創期實力的體現。之前的規定過於註重註冊資本的實繳,其實是沒有必要的。公司的註冊資本只代表初期的實力,經營的好壞會導致企業實際資產的變化,企業實際擁有的資產反映的是其償債能力。因此,註冊資本並不代表企業的償債能力,但實際資產確實如此。

3.實繳出資有期限嗎?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以上是實繳出資是否有期限的問題。綜上所述,股東變更實繳出資時間是因為沒有規避公司債券持有人的賠償責任,股東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延長出資期限。

  • 上一篇:審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材料
  • 下一篇:事實推定的有效性

    國外有學者認為,事實推定是建立“初步的或初步可信的證據”,除非有其他初步證據予以反駁,即無需證明,即事實推定等同於初步可信證據。然而,壹些學者不同意這壹觀點。他們認為,看似可信的證據是指證據可信的程度。在陪審團制度下,提出主張的壹方確立這樣的初步證據後,可以通過法官提交給陪審團,所以用這個術語來解釋推定的效力是不合適的。例如,英國學者斯蒂芬認為,使用推定壹詞是專門針對那些能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