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成年工有什麽風險?1.相關法律規定1。《民法通則》規定,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人員。第六十四條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井下、有毒有害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第六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3.《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規定了用工範圍、體檢標準和登記制度。第三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下列勞動: (壹)接觸國家《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標準》第壹級以上的粉塵;(二)國家《有毒作業分級標準》第壹級以上的有毒作業;(三)在國家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二級以上高處作業的;(四)國家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5)國家標準《高溫作業分級》中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6)國家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3級以上的低溫作業;(七)國家標準《體力勞動強度分級》中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八)地下礦山和礦山的采石作業;(九)森林工業中的采伐、流放和森林保護;(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十壹)有易燃、易爆、化學灼傷和熱灼傷等危險作業的;(十二)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工作;(十三)潛水、涵洞、暗渠作業和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作業(居住在高原者除外);(十四)連續負荷每小時六次以上且每次二十公斤以上,間歇負荷每次二十五公斤以上;(十五)使用鑿巖機、打夯機、風鎬、氣鏟、鉚接機、電錘作業;(十六)在工作中,必須保持低頭、彎腰、上擡、下蹲等強迫姿勢和動作頻率每分鐘五十次以上;(17)鍋爐司爐。第四條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者有某種身體缺陷(非殘疾)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下列工作: (壹)從事國家高處作業分級標準第壹級以上的高處作業;(2)國家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二級以上的低溫作業;(三)國家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二級以上的高溫作業;(四)國家標準《體力勞動強度分級》中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五)接觸鉛、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過敏反應的作業。二、法律風險分析1。依法保護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在未成年工的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保護措施和社會保險福利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未成年工上崗前,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相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體檢發現未成年工不適合原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為未成年工變更適合的崗位;未成年工健康受到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治療。用人單位不僅要全面安排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而且要承擔所涉及的壹切費用。未成年工在規定的健康檢查期間應算作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不得扣減工資。從未成年工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未成年工的保護主要是在工種的保護上。原則上不應安排其從事損害其健康的工作。具體標準詳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所以作為公司,壹定要重視未成年工的工作安排。因為如果發生糾紛,未成年工更容易舉證,公司更容易敗訴。2.做好就業登記。關於未成年工的登記,法律規定,用工企業必須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登記。沒有登記的,壹旦企業與未成年工發生糾紛,將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罰: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每名受傷害職工65438元以上+0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和未成年工登記表發放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必須持未成年工登記證上崗。說明備案是必經程序,未成年工如果與企業解除合同,要承擔額外費用。3.社會保障風險分析。社保的繳納與年齡無關。只要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公司就必須繳納社保,所以即使是未成年工,相應的社保也應該符合法律規定。未成年工有很多風險。首先,如果不能安排他們從事高風險、高體力的工作,而是因為個人不可控,未成年人心智還沒有完全成熟,如果不聽用人單位的相關安排,後果會非常嚴重,用人單位必須承擔非常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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