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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實行法治的國家是德國?不對!這是秦國

壹般認為世界上最早的法治國家是德國,因為“法治國家”的概念來源於德國,德國是第壹個在法律下嚴格約束行政權力的國家,被視為“法律秩序的守護者”。那麽真的是這樣嗎?事實上,秦國是第壹個建立完整法律體系的國家。

判斷壹個國家是不是法治國家主要有四個標誌:1,完整統壹的法律體系;2.普遍有效的法律規則;3.嚴格公正的執法制度;4.專門的法律職業。接下來,我們將逐壹進行比較。

完整統壹的法律體系

公元前356年,魏陽率先進行秦國改革。秦國在參考李悝《魏法經》的基礎上,初步確立了“盜、賊、囚、捕、雜器”六法,隨後又相繼頒布了“尊卑”、“開疆”、“鼓勵農戰”等法令。魏陽死後,秦國的統治者並沒有廢除秦律,而是不斷制定新的法律。如《設官法》中記載:“縣、州、十二縣免官、助、組官,十二月初免,三月止。若有死或缺,不必補之。”秦國疆域擴展到十二郡,是在秦始皇元年(也就是公元前246年),這說明秦國的法制直到秦始皇時期還在不斷更新完善,甚至在郡與郡之間調配幾支弩也有嚴格的程序和流程。除中央頒布的法律外,郡縣還可以根據朝廷的法令制定本地區相應的法律和文件,作為統壹法規的補充。《南郡守騰文書》就屬於這種法律文書,地方政令不能違背中央政令,審理範圍僅限於南郡。秦統壹六國後,原秦律逐漸在全國推行。秦律是真正統壹完整的。

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規則

秦國的法令壹經公布,包括國君在內,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韓非子·韓非子》中有壹個故事:國王秦昭生病了,壹些人買了牛為他祈禱。趙浩棋康復後,人們殺了牛並向上帝許願。趙浩棋得知此事後說:“我祈禱沒有得到法律的許可,我的本意是愛我。但是,我不能修改法律,這樣法律就不存在了。如果法律不存在,國家就會在混亂中滅亡。最後,村民李政和吳老每人被罰兩雙盔甲。可見,即使是王召本人也不能擅自破壞法律。正因為帶頭守法,所以“秦人皆欲令”,百姓不患寡而患不均。秦律的公正性,保證了違反秦律的普通人都願意毫無怨言地接受懲罰。這也可能解釋了為什麽驪山很少有逃兵和叛軍,但在秦朝危難之時,卻願意加入秦軍反擊叛亂。

第三,嚴格公正的執法制度

王召的另壹件事充分說明了秦國法律的嚴格性:秦國發生了嚴重的饑荒,大臣範雎建議開放五園供百姓食用。另壹方面,趙浩棋說:根據秦律,人們因有功而受到獎勵,因犯罪而受到懲罰。如果五大園林開放給百姓享用蔬果,百姓無論功過,都會得到獎賞。不分功過重賞百姓,是導致國家混亂的做法。與其開五園,使國亂,不如棄蔬果,使國太平。這種做法雖然有置人生死於不顧之嫌,但從側面說明秦律是嚴格壹貫的,不能隨意違背。

同時,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也有嚴格的規定和文書格式要求。比如《監獄方案》規定了“監獄訊問”的基本要求和案件記錄的格式——“書”。李斯謀反壹案雖然是趙高壹手造成的,但其中的細節值得玩味。趙高多次派人冒充禦史、謀士輪流審問李斯。如果說裏斯是相對於真相而言的,那麽他就是被折磨到裏斯堅持不再更改假口供為止。後來二世真的派人來的時候,李斯誤以為是趙高派的,所以還是對這件事做了不實的陳述。可見,熟悉秦律的趙高對案件的審理過程了如指掌。即使二世聽信趙高的讒言,將李斯投入大牢,按照秦律的流程,李斯也有機會為自己辯護。

四。專業法律職業

魏陽變法後,秦國在各郡都設置了掌管法律的官員。這些官員都經過了嚴格的訓練。其他官員和民眾如果想了解法律法規,可以來咨詢他,他也必須給出明確的回答。同時,問答的內容要寫在壹尺六寸長的“符號”上。

可見,兩千多年前,秦國已經是事實上的法治國家。雖然在我們今天看來,秦律是苛刻不合理的,但歷史是不斷進化發展的。我們不能用今天的標準過分要求兩千多年前的古人。在那個特定的歷史時期,秦率先建立了完備的法律和嚴格的執法制度。即使在今天,仍然有值得學習和探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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