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5日,65438,本報刊登了張先生的電話和記者的回復:張先生在周城某樓盤買房時,發現開發商在收取不合理的費用,所以想知道哪些費用開發商該交,哪些費用自己交。
壹石激起千層浪。這篇關於商品房“壹口價清”的稿件,自見報當天起,已有20多位讀者打電話投訴,涉及全市四五棟樓。2007年10月8-9日,65438,記者深入采訪發現,恩施商品房“壹價清”存在諸多問題。
什麽是「壹口價結算」制度?
2005年8月26日,為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切實穩定商品房價格,湖北省物價局、省建設廳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下發了《關於商品房銷售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要求湖北省所有商品房實行“壹口價結算”制度。
所謂“壹價清”制度,是指在住宅商品房銷售中,購房者最終結算只能執行壹個價格。開發企業應在合同中明確所有經物價部門批準的代收代理費,不得在合同之外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費用。
通知還強調,商品房銷售應當明碼標價。房地產開發商應當在售樓部公示商品房價目表,價目表內容應當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公攤面積;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價格;價格執行時間和前期物業服務費標準等。
隨後,2006年4月18日,國家物價局、國家房地產管理局轉發省內文件,同時要求與以下內容壹並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代收代辦費是指房屋維修基金(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和購房者辦理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時應承擔的費用;水、電、氣、有線電視、對講系統、安防系統、防盜門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費用和初裝費,按規定的收費標準計入房屋建設成本,壹並計入房屋價格。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購房者重復收費。同時規定該文件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之前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以合同約定為準。
買家投訴:我被多收了錢。
壹位投訴人向記者提供了其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稅費明細。記者看到,他的購房合同是在2006年6月1之後簽訂的。根據規定,2006年6月1之後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實行“壹口價清”制度。
但記者看到,其合同中的房款是另計的,另壹份明細上寫著:外水65438元,電660元,氣2200元;契稅3237.30元;維修費3237.30元;交易手續費354.50元;調查費160.70元;印花稅48.60元;還有壹些費用***328元。
首先,這份合同並沒有將水電費等費用納入房價,而是在合同之外收取額外費用。其次,交易費和勘測費應該是開發商出的,這裏是買家出,明顯是亂收費。
事實上,像這位投訴者壹樣被騙的買家還有很多。業內人士表示,除了上述不應該收取的費用,壹些開發商還喜歡在契稅上做文章。比如,根據有關規定,個人購買自用的普通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契稅減半征收,即由房價的4%減半征收至2%。比如總價18萬元的普通住宅要交3600元的契稅,但開發商往往利用這個優惠政策,不管是不是普通住宅,都按4%征收,從中賺取2%。這次國家、省、州出臺相關政策實行“壹口價清”,就是為了避免同類開發商重復收費、亂收費。
開發商:“壹價清”政策不“清”
記者走訪發現,國家物價局、國家房地產管理局的文件下發後,大部分樓盤至今未執行“壹口價清”制度。
開發者對此有不同的理由。有人說國家和省裏的政策有矛盾。省裏只是說“開發企業要在合同中明確所有經物價部門批準的代收代理費,不得以合同之外的任何理由加收任何費用。”不要求將水電等初裝費納入房價。在政策不壹致的情況下,他們無所適從,不得不遵循之前的政策。還有人說“壹口價清”制度本身就有問題,水電等費用壹般都並入房價。對於購房者來說,房價並不清楚。還有人認為,“壹口價結算”就是之前收的費用會和房價合在壹起,執行不執行都壹樣。也有開發商表示,實行壹口價結算後,要承擔更多的企業營業稅和所得稅,消費者的契稅也會增加,所以沒有實行。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如果不實行統壹價,購房者如果發現開發商亂收費,可以據此進行索賠。相反,實行統壹價格後,所有的費用都會到房價上來,房價是壹個很有彈性的東西。到時候對購房者來說就是壹筆糊塗賬,要求開發商退費是沒有依據的。
稅務部門:稅只是略有增加。
針對開發商涉嫌增加稅費壹事,記者采訪了國家地稅局相關人員。
據稅務總局的王介紹,按照規定,開發商在收取費用之前必須繳納營業稅。這些費用並入房價後,還是要收營業稅,所以不存在增加營業稅的問題;目前企業所得稅按照國家相關文件按3%征收。整個工程完工,結算時也就那麽多,就算並入房價,也沒什麽影響。
對於買方來說,“壹口價結算”後,這些代收費用歸入商品房成本,成為合同的正式條款,相應擴大了計算契稅的基數,需要繳納的稅費會略有增加,但幅度很小。
物價和房管:如有違規,可舉報。
對於恩施開發商質疑公然拒不執行國家物價、房管部門文件壹事,國家物價局、國家房地產管理局相關人員表示,他們的文件是根據省文件精神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宜昌、重慶等地目前也是這樣執行的,與省文件沒有矛盾。
國家物價局相關人員表示,購房者遇到此類問題,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開發商多收的費用可以要求返還。同時,國家物價局和國家房地產管理局打算在這方面進行壹次檢查。
同時,記者咨詢正典律師事務所律師了解到,如果合同中存在違反政策法規的情況,部分合同可以認定為無效。例如,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視為合同中關於價格的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