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可能存在三種性質和後果完全不同的責任:
1,因為發生了侵權行為並因此造成了損害,這就產生了民事賠償責任;
2.同時,同壹行為往往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交通事故,導致行政責任;
3.當這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情節嚴重,造成交通事故的嚴重後果時,就產生了刑事責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民事責任可以與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並存。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通常分為五個等級:全責、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相互對應的,即所有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1,全責和無責
因下列情況之壹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的其他當事人不承擔責任:
(1)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另壹方無責任。
(2)道路交通事故由壹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其他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導致現場發生變化、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核實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五)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未能立即停車並保護現場,無法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6)壹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負全部責任。
(七)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壹方對下列行為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壹方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有條件報告而不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明的,機動車壹方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壹方負次要責任。
(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明的,機動車壹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同等責任
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 *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承擔同等責任。雙方對下列行為承擔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都有違章行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同。
(2)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未能立即停車,未能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三)當事人各方都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4、不確定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核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的情況和調查取得的事實,但不得確認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