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安全風險分類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防機制的意見》。
(1)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識別。各地區要指導和推動各類企業依據相關制度和規範,結合自身類型和特點,制定科學的安全風險識別程序和方法,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識別。企業應組織專家和全體員工,采取安全績效獎懲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過程識別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完整,並不斷更新完善。
(2)科學評估安全風險水平。企業應對已識別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整理,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1986),綜合考慮事故發生的原因、誘發原因、危害和傷害方式,確定安全風險類別。針對不同類型的安全風險,采用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定安全風險等級。在安全風險評估過程中,要突出對嚴重事故的遏制,密切關註暴露人群,重點關註重大危險源、勞動密集型場所、高風險工序和受影響人群規模。安全風險等級由高到低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壹般風險和低風險,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其中,重大安全隱患要填寫清單,匯總記錄,並按職責範圍上報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安全風險的類別和等級建立企業安全風險數據庫,繪制企業安全風險四色空間分布圖。
(3)有效控制安全風險。企業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和安全風險的特點,從組織、制度、技術和應急響應等方面有效控制安全風險。要通過隔離危險源、采取技術手段、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控設施等方式,避免、降低和監控風險。要分類、分層、分級、專業化管理安全風險,逐壹落實企業、車間、班組、崗位的管控責任,特別是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生產區域、崗位的重點管控。企業應密切關註危險源變化後的運行狀態和風險狀況,動態評估和調整風險等級和控制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於受控狀態。
(四)實施安全風險警示通告。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管理層和每壹位員工都掌握安全風險的基本情況和防範、應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立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後果、控制措施、應急措施和報告方式。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作業場所和崗位,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加強危險源的監控和預警。
(5)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風險控制措施失效或弱化,容易導致隱患和事故。企業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項目、內容和頻次,逐項分解落實責任,推動全員參與隱患自主排查,特別是要加強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和部位的隱患排查。要通過與政府部門互聯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記錄和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的同時,要制定並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實現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事故隱患整改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的,應當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及時疏散相關作業人員,必要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響的周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