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位法的效力高於下位法,即規範性法律文件效力的高低取決於制定它的主體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2.在同壹位階的法律中,特別法優於壹般法,即同壹事項如果兩部法律都有規定,則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特別法優先。新法律優於舊法律。(三)法律效力的類型法律效力可分為四種,即對人的效力、對物的效力、空間上的效力和時間上的效力。二、法律對人的效力,法律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對誰有效,適用於誰。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都采用了四項原則,即個人主義、屬地主義、保護主義和以屬地為主並與個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的原則。根據中國的法律,對人的影響包括兩個方面:對中國公民的影響和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影響。
1.屬人主義,即法律只適用於公民,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非公民即使在本國境內也不適用。2.屬地主義,法律適用於國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無論是否是公民,都受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如果他們的公民不在自己的國家,他們就不受本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3.保護主義,即維護自身利益是是否適用本國法律的基礎。任何人侵犯自己的利益,不管他的國籍和地區,都將受到那個國家法律的追究。
4.以領土主義為主,與個人主義和保護主義相結合。也就是說,我們不僅要維護我們自己的利益和維護我們自己的主權,而且要尊重其他國家的主權,並在適用法律時照顧到實際的可能性。我國采用第四項原則。按照中國的法律,對人的作用包括兩個方面:1。對中國公民的影響。所有中國公民都應在中國境內適用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的法律並受中國法律的保護。但是,中國法律的適用與東道國法律的適用之間存在著關系。對此,應當依法分別處理。
2.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影響。在中國的外國人、無國籍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中國法律,這是國家主權原則的必然要求。第三,法律對此事的影響
法律對物的效力是指法律對什麽樣的行為產生效力,適用於什麽事項。這個效力範圍的意義在於:第壹,告訴人們什麽行為應該做,什麽行為不應該做,什麽行為可以做。第二,明確法律對什麽有效,確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範圍的邊界。第四,法律的空間效應
法律的空間效力是指法律在哪裏有效,就在哪裏適用。壹般來說,壹個國家的法律適用於其主權範圍內的所有地區,包括領土、領海及其底土和領空,以及作為領土延伸的其駐外使館、船舶和飛機。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的時間效力法律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停止生效,法律對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有溯及力。(1)法律的生效時間法律的生效時間主要有三種:1。該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2.具體生效時間由法律規定。3.應當規定,法律公布後,符合壹定條件時生效。(二)法律停止生效的時間。
法律的終止,即法律的廢止,是指法律效力的消滅。壹般分為明示廢除和默示廢除兩類。3)法律的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也稱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在生效之前是否適用於事件和行為。如果適用,具有追溯效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追溯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在不同的法律規範之間是不同的。關於法律的溯及力,壹般有兩個原則:壹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即國家不能用現在制定的法律來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更不能讓人們去從事某些當時合法但現在看來違法的行為。並根據現行法律對其進行處罰。其次,作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補充,法律規範的效力可以有條件地適用於過去的行為。從我國現行關於法律溯及力原則的規定來看,壹般采用“不溯及既往”原則。具體來說,就侵權違約法和刑法而言,壹般適用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在壹些民事權利法中,法律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