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環境立法歷史悠久。現代環境法始於20世紀70年代末,發展迅速。1979.中國通過了第壹部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截至1998年底,中國* * *頒布了6部環境保護法、9部環境資源法、34部環境保護行政法規、90多部環境保護部門規章、900多部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6部環境保護軍事法規,締結和參加了37項國際環境公約,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客觀需要,NPC人大常委會分別於1995年和1996年通過了關於修改《大氣汙染防治法》和《水汙染防治法》的決定。1997年3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增加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規定。
環境標準是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環境保護執法和管理的技術基礎。中國第壹部環境標準《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誕生於1973。隨著環境執法和管理的深入發展,環境標準的內容日益豐富,形成了既符合國情又符合國際標準的環境標準體系。截止1998年底,我國歷年發布國家環境標準412項,目前有361項,其中環境質量標準10項,汙染物排放標準80項,環境監測方法標準230項,環境標準樣品標準29項,環境基礎標準12項。
相關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基本法》
二、中國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的法律體現,是環境保護中調整社會關系的指導性規範,是環境保護立法、司法、執法和守法必須遵循的準則。它體現了環境保護法的本質,貫穿於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的全過程,意義重大。
1.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
根據經濟法和生態法的要求,環境保護法必須認真貫徹“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的三同步方針”和“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三統壹方針”。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預防為主的原則是“防患於未然”的原則。在環保中防止汙染,不僅可以盡可能提高原材料和能源的利用率,還可以大大減少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降低二次汙染的風險,減少末端處理負荷,節省環保投資和運行費用。“預防”是環境保護的首要任務。但按照目前的技術經濟條件,工業企業要做到“零排放”也很難,必須結合治理。
3.汙染者付費原則
汙染者付費原則,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誰汙染誰治理”和“誰開發誰保護”,是基於對汙染控制和環境保護的明確經濟責任。
4.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
環境保護是壹項涉及政治、經濟、技術和社會的復雜而艱巨的任務,是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解決這個全局性、綜合性很強的問題,是政府的重要職責之壹。
5.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
環境的好壞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所以保護環境不僅是公民的義務,也是公民的權利。
◇◇◇三、中國環境保護基本法律制度◇七
《環境保護法》第四章總結了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作出了11的規定。目前,我國環境管理有八項制度措施,即:(1)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三同時”制度;(3)汙水收費系統;(4)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5)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評價體系;(6)排汙許可證制度;(7)集中汙染控制系統;(8)汙染源限期治理制度。
下面重點介紹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汙收費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和排汙許可證制度,其余部分簡要介紹。
環境影響評估系統
這壹制度規定,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開發建設項目,必須先對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明確項目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並提出應對措施,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環境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建設。
同時規定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要求、審批權限、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資質審查制度。
該系統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的適用範圍,即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項目和所有引進項目,包括區域性建設項目,對環境有影響的,必須實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制度。
2)規定了評價的時機,即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告表)必須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
3)明確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主體,即開發建設單位。
4)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基本內容。
5)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包括填寫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編寫環境影響報告的項目篩選程序;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和環境影響報告審批程序。
6)明確了承擔評估的單位和資格審查制度。
7)明確環境影響評價的資金來源和工作費用的收取。
8)規定了其他配套措施。如“三同時”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項目決策、項目選址、產品定位、建設規劃和規模以及建成後的環境監測和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
2002年6月5438+00,《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頒布,2003年9月1日起實施。環境影響評價由過去的單個項目的孤立評價逐步轉向區域綜合評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貫穿始終。它滿足了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為區域環境汙染防治特別是區域總量控制技術的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同時”制度
所謂“三同時”,就是新建擴建改造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三同時”制度是我國較早的環境管理制度,它源於20世紀70年代初汙染防治的實踐。這壹系統的誕生標誌著中國控制新汙染邁出了新的壹步。在總結實踐經驗和教學培訓的基礎上,於1986修訂完善,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聯合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專門規定了“三同時”的內容。
汙染收費制度
征收排汙費制度是對向環境排放汙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排汙者,按照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收取壹定的費用。
《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排放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汙費,並負責治理”,征收的超標排汙費必須用於汙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水汙染防治法》第15條進壹步規定:“向水體排放汙染物(汙水不超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汙費。”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評價體系
所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就是把城市環境作為壹個系統。作為壹個整體,運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采取多功能、多目標、多層次的綜合戰略、手段和措施,對城市環境進行綜合規劃、管理和控制,以較少的投入換取城市環境質量的優化,達到“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從而有效解決復雜的城市環境問題。
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量化考核是由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實際需要產生的,不僅使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量化、規範化,而且增強了透明度,引入了社會監督機制。因此,這壹制度的實施有效地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了政府的議事日程。
根據市長對城市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量化考核的主要對象是城市政府。考核範圍分兩級:(1)國家考核。這是對壹些城市政府組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保護工作的直接考核。目前國家直接考試的城市有32個,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4個直轄市,25個省會和自治區首府(除拉薩和臺灣省外),桂林、蘇州、大連等3個城市。(2)省(自治區)級考核。跨省、自治區考核的市,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據不完全統計,從65438年到0990年,各省區考核的城市有242個。
量化考核的內容:環境質量、汙染治理、環境建設、環境管理,***27項指標,共計100分。其中,(1)評價城市環境質量的指標有7項,分值為30分。包括:大氣中總懸浮顆粒物年日均值、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氮氧化物年日均值、飲用水水質達標率、城市地表水水質達標率、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城市交通幹線噪聲平均值。(2)評估城市汙染控制能力的指標有9項,分值為34分。包括水汙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率、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率、煙塵控制區覆蓋率、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汽車尾氣達標率、民用型煤普及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和危險廢物處置率。(3)評價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水平的指標有6項,共20分。包括:城市汙水處理率、城市集中供熱率、城市氣化率、生活垃圾處理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自然保護區覆蓋率。(4)環境管理指標4大項6小項,得分15。包括:城市環保投資指標、環保機構建設情況、“三同時”合格執行率、排汙費征收面積、排汙費征收率、汙染防治設施運行率等。
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度
排汙許可證制度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汙染物總量控制為基礎,規定汙染物排放的種類、數量、性質、去向和方式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政管理制度。
系統主要需要先進行排汙申報登記,壹般需要以下內容:(1)排汙單位基本信息;(2)生產工藝、產品和材料消耗(包括水耗和煤耗);(3)汙染排放狀況(包括排放類型、排放去向和排放強度);(四)汙染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5)汙水排放裝置的幾何位置和平面示意圖。各單位申報登記表提交後,由環保部門組織匯總備案。匯總的主要內容應該是:(1)各種汙染物日排放量;(2)各種汙染物的年排放總量;(三)按照汙染物排放情況對申報單位進行排序和編號;(4)繪制區域汙染物排放示意圖,提出各排汙口的位置、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等。(5)系統分析各申報單位的排汙情況,確定重點汙染物的控制目標;(6)建立汙染申報登記檔案。
其次,要對排汙總量指標進行規劃分配。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確定後,分配汙染物削減總量指標是排汙許可證發放和管理的核心工作。壹個地區要想科學確定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合理分配汙染物削減指標,必須綜合考慮和分析當地的環境目標、經濟經濟發展、財政實力、治理技術等因素。大氣汙染總量控制主要考慮能源結構、能源消耗和燃燒方式。水汙染物總量控制主要考慮流域和區域的水量水質、用水總量和置換總量。固體廢物的控制主要考慮固體廢物排放的種類和總量、運輸等因素。
最後,認證將由主管當局審查。排汙許可證的審批主要是限制排汙的數量、方式、方向、地點和時間。每個擴展汙染源排汙量之和必須符合問題控制指標,並留有余地。在這壹階段的工作中,需要確定排汙許可證的類型(臨時或正式),與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談判,最終發放許可證。許可可以采取公開、公證的形式,賦予其嚴肅性。排汙許可證的審批發放由專人管理,建立從申請、審批到變更的完整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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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1)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概念和功能
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是指國家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收取壹定費用的壹套管理措施。它是在地球人口不斷膨脹、自然資源短缺的形勢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壹種管理制度,是自然資源價值的法律體現和確認。
長期以來,自然資源被人們作為無價值的東西無償占有、開發和利用。甚至在壹些權威理論中,沒有人類勞動凝結的自然資源被認為是沒有價值的,導致了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和浪費。隨著地球人口的增加,地球上的自然資源變得越來越稀缺。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甚至出現了資源危機。目前,在世界許多地方,淡水資源和森林資源的短缺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短缺已使壹些野生動植物滅絕或瀕臨滅絕。這引起了人們對“無價資源”理論的反思,提出並確立了自然資源的價值和價值理論。現在,自然資源是有價值的這壹概念已被大多數經濟學家所接受,並已反映在許多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立法中。體現自然資源價值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這壹制度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和作用。首先,它有利於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第二,有利於為新資源的開發籌集資金,有利於自然資源的保護和恢復;第三,有利於保障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形式
由於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具體情況,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有不同的形式。綜合起來,基本上有兩種形式,壹種是收稅,壹種是收費。市場經濟較發達的國家通常采取稅收的形式,而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壹般采取收費的形式。但是大多數國家既收稅又收費。在稅收方面,有壹些是針對開發商的稅收,比如哥斯達黎加征收的木材采伐稅;壹些稅收運營商,如木材貿易稅,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貿易稅;有的對能造成資源破壞的重大開發項目征收環境資源維護稅;有的是自然資源建設稅。
自然資源檔案系統
自然資源檔案是以壹定方式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的各類文件材料的總稱。建立自然資源檔案的目的是掌握自然資源的現狀和變化,評價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的效果,為編制自然資源規劃、確定開發利用目標和保護管理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
法律規定了自然資源檔案的種類、等級、適用對象、內容、範圍、資料更新時間、查閱和借閱方式、保管技術、設施設備、保管機構及其管理要求等制度。這是自然資源檔案的合法化。我國壹些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檔案制度。比如森林法規定了森林資源檔案制度,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了野生動物資源檔案制度,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定了野生動物資源檔案制度。《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統是更全面的土地資源檔案。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自然資源檔案的統壹立法,各種自然資源檔案制度的要求極不壹致。
自然資源許可證制度
自然資源許可制度又稱自然資源許可制度,是指在從事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活動之前,必須向有關管理機關申請,經審查批準後才能進行的壹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資源行政許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資源保護管理機關對自然資源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過實行自然資源許可制度,可以將各種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納入國家統壹管理的軌道,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有利於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中的各種活動進行事前審查和控制,不批準與自然資源可持續發展不壹致的活動。同時,也有利於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和需要,對持票人規定限制條件和特殊要求,便於發證機關對持票人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
自然資源許可,按其性質可分為三類:壹是資源開發許可。比如森林采伐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捕撈許可證、采集許可證等。;二是資源利用許可證。比如土地使用證、草原使用證、養殖使用證等。三是資源進出口許可證。比如野生動物進出口許可證等。從表現形式上看,有的叫許可證,有的叫證件或證書。
中國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普遍實行許可制度。土地資源方面,有《土地使用權證》;在草原資源方面,有《草原使用權證》;森林資源方面,有森林采伐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礦產資源方面,有采礦許可證和勘查許可證;漁業資源方面,有養殖證和捕撈證;野生動物資源方面,有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進出口許可證;水資源方面,有取水許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