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關鍵詞:生物多樣性環境立法改革完善
隨著近年來中國環境的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面臨的環境形勢存在諸多問題和挑戰。因此,我們應該認識到自然生態環境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意義,推動環境立法的有序進行,做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壹.環境和生物多樣性
(壹)生物多樣性的含義
生物多樣性有多種定義,包括動植物資源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它是地球生物資源豐富性的具體體現,反映了生物之間以及生物與環境之間的復雜關系。生物多樣性也是生物與其環境之間的生態復合體,是相關生態過程的綜合構成。其中,物種多樣性是指自然環境中存在的生物形式的多樣性;生態系統多樣性是指生物圈中生物群落和生態過程的多樣性;遺傳多樣性是指決定生命中性狀的遺傳因素及其組合的多樣性。
(二)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意義
生物多樣性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生活提供了許多原材料。保持生物多樣性可以保證食物種類和物質來源的豐富。同時,生物多樣性還可以保持土壤肥力,保證水質,調節氣候,從而保障和改善人類生存的自然環境。生物多樣性的維持也有利於維持地球上物種的豐富性和多樣性,保護地球上生命物種的基因庫。防止瀕危物種帶來的生物基因庫不足。
第二,環境退化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壹)生態環境退化,物種多樣性急劇下降。
由於長期的經濟發展,不合理的過度開發和利用造成了中國生態環境的急劇惡化。森林面積減少、草地退化、荒漠化、湖泊濕地減少、河流幹涸、水汙染,造成生態環境整體惡化。同時,加上過度捕撈和偷獵,中國的動植物數量急劇減少,瀕危物種逐漸增多。
(B)環境影響降低了遺傳多樣性。
大量動植物資源的喪失,必然導致遺傳基因的減少,從而導致遺傳多樣性的降低。長期的保護和過度開發,使我國許多地區的動植物資源明顯減少。以野生稻為例:野生稻早期調查的分布點由16減少到現在的3個,分布面積也大幅縮小。
(C)環境退化導致生態系統多樣性和景觀多樣性的喪失。
環境退化對生態系統的破壞尤為嚴重。大量的人類活動改變了生存環境,草原變成了耕地,山地變成了農田水泊,導致了原有生態系統的重大變化。生態系統的劇烈變化也會導致系統中生物組成和生存方式的變化。此外,許多自然生態系統被改造為人造生態系統,導致生態系統單壹,在改造過程中生物多樣性大量喪失。
總之,由於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和需求,中國現有的生態環境正在惡化,生物多樣性正在迅速喪失。生態系統的破壞和生物物種的減少最終會威脅人類健康和社會發展。因此,我們需要加強環境保護,為豐富生態多樣性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環境立法的意義
(壹)環境立法是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的需要
生態環境的迅速惡化使得生態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生物物種安全涉及的物種多樣性、遺傳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保護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這使得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實現其他目標的基礎。
(二)環境立法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改善生態環境和維護生物多樣性是社會長期發展的基本要素。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生產的需求,對環境的破壞增加,對生物多樣性的威脅加劇,導致瀕危物種加速滅絕。長期強調經濟發展,忽視了自然環境的保護和生物資源的合理利用,嚴重破壞了中國的生物多樣性,不符合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要求。只有通過相關的環境立法,才能維持良好的生存環境,從而為許多生物的存在創造條件,並在此基礎上科學合理地利用自然生物資源,保證人類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環境立法是完善我國法律保障體系的需要
加強環境立法,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基礎,將使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合理的法律保護體系,可以從制度和法律層面為生物多樣性保護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同時使具體的保護工作有明確的規範和指導。它填補了法律空白,提高了保護工作的有效性。
第四,強化環境立法的基本原則
(壹)環境立法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科學發展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戰略思想。中國社會發展的要求和自然資源的消耗,需要長遠的規劃和發展預期,需要符合發展規律的發展思路的科學合理引導。
(2)環境立法堅持物種平等原則。
任何物種在自然生態環境中都有其獨特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不管物種的生命形式和功能如何,都應該受到尊重。在生態環境中,人類和其他物種應該是平等的、相互依存的關系。我們應該尊重其他物種的理性和平等,我們不應該假裝高人壹等。要通過科學細致的環境立法,保護物種共存的自然生態環境,促進物種平等協調發展。
(C)環境立法應與該地區的實際情況相結合。
自然生態環境是壹個復雜的系統,在不同的地理條件下呈現出各種各樣的地域特征,衍生出的生物鏈和生物物種也各不相同。比如,中國高原地區有著其他地貌所沒有的獨特的動植物資源,沙漠環境中的生物物種和生態鏈也與平原地區有很大不同。因此,要根據每個地區獨特的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研究本地區生物多樣性保護中的突出問題,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D)環境立法應充分考慮公眾參與。
人類活動對自然環境有很大影響,從而顯著改變了環境中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因此,搞好生物多樣性保護主要是控制人類活動的不利影響,以避免生態破壞。在制定環境法律法規時,應綜合考慮當地居民的生活和生產特點,以法律法規明確控制當前活動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同時,從方便居民活動的角度出發,制定符合本地區居民發展特點的環境保護法,引導居民科學合理地開展日常活動,實現與自然生態環境的和諧,共同發展。如果法律不符合當地實際情況,保護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公眾的參與熱情就會降低,限制了自然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的實際效果。
(E)環境立法應註意吸收和借鑒先進成果。
與發達國家的發展水平相比,中國的環境立法相對滯後,存在諸多不足。積極引進和借鑒國際環境立法的成果,完善我國的立法工作;壹些暴露出來的問題和教訓也要相應地吸收和借鑒,防止類似問題的發生。此外,引進相關人才,促進經驗和技術交流,也是加強工作的切實可行的辦法。但是,在吸收和借鑒中,要充分結合中國國情和現實條件,不能盲目照搬,要註意理解和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