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
壹度失明:最佳矯正視力小於0.02;或者視野半徑小於5度。
繼發性失明: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但小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
壹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但低於0.1;
繼發性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但低於0.3。
該列表如下:
類別級最佳矯正視力;
盲人壹級盲. 02-無光感;或者視野的半徑;
繼發性失明0.02-0.05;或者視野半徑為0度;
低視力壹級低視力0.05-0.1;
繼發性低視力為0.1-.3。
殘疾人卡的發行流程如下:
應用:
首次申領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壹代殘疾人證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和六張二寸免冠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
已接受:
縣級殘聯(業務員)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籍進行核對(通過數據庫管理軟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的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估:
縣級殘聯對殘疾特征明顯、便於根據殘疾標準認定殘疾類別和等級的申請人,可直接填寫評估表,並在評估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由包括主席在內的3人共同評估簽字。
政治評論:
縣級殘聯主席(考官)根據申請人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信息不實或醫療機構作出的傷殘評定結果不符合傷殘標準的,予以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條殘疾人是指精神上、身體上、結構上有殘疾或者某些組織、功能異常,完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條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或者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的人格。
第四條國家采取輔助手段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殊幫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和外界障礙的影響,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和綜合協調,將殘疾人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國務院制定了中國殘疾人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殘疾人工作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與殘疾人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六條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殘疾人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就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聽取殘疾人及其組織的意見。
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保障殘疾人權益和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全社會應當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殘疾人提供捐贈和服務。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做好各自範圍內的殘疾人工作。
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從事殘疾人工作的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努力為殘疾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