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區別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區別

1.什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

《法典》第18條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什麽是成年人?

《民法典》第17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2、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何確定“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

解釋,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自然人,能夠使用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當地人民壹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什麽是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獨立參與民事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者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二、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區別?

1.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前提,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的條件。

2.所有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人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識別能力因年齡、智力、心理健康等因素而異。根據自然人的不同辨認能力,民法典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行為能力如何區分?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法典》第18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有兩種情況:

(1)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分為兩種情況:

(1)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誰?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或者8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實施事實民事行為時,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不得獨立實施,否則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代理人應該是誰?《民法》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監護人:(1)民法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第二十九條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遺囑指定監護人。

(2)《民法》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權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壹)配偶;(2)父母與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 上一篇: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辦法
  • 下一篇:無意傷害他人如何賠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