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後,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是否明確。對方交付的產品明顯不符合質量要求。如果交付的產品規格、品種明顯與合同不符,則屬於明顯違約。商品的質量決定了銷售合同能否按合同履行,必須註意防範承兌風險。買家該怎麽做?商品質量有爭議怎麽辦?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
壹、貨物出現質量問題如何處理?
1.向對方發出質量異議通知,並提供相應證明。
提供給對方的只是質量缺陷存在的證據。同時妳要註意保留:表面檢查不容易發現缺陷的證明,通知已經發出的證明。盡可能采取可核實的通知方式,如快遞、電報、電話(可查可錄)。督促對方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盡快解決質量問題並提出明確要求。
2.更換和修理能滿足合同要求的,可通知對方限期更換和修理。費用由另壹方承擔。同時,雙方可以就該質量問題的處理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中應明確,如果對方不能按本協議解決質量問題,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3.降低價格。
簽訂銷售合同時,經常會出現供應商不寫驗收標準、方法和提出異議的期限,或者把提出異議的期限定得太短的情況。這對買方非常不利。沒有驗收標準,就沒有辦法確定商品是否有質量問題。如果有質量問題,沒有約定如何提出異議,還有時間限制。因此,建議買受人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明確約定驗收標準、方式和提出異議的期限,或者請律師陪同簽訂合同。壹般都是及時發現並解決商品質量問題。
第二,如何防範銷售合同的承兌風險
明確本條款對貨物驗收方式的規定。明確規定貨物的驗收方式,關系到預期經濟效益的大局和供需雙方合作的成敗,也是容易發生質量糾紛的地方,壹定要註意明確規定。
合同應明確說明:驗收時間;接受方式;驗收標準;誰負責驗收和測試;驗收中有爭議時,由哪壹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等。壹般來說,驗收的方法有外觀驗收;物理和化學驗收;安裝和運行驗收;破壞性接受等。,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采用哪種方法。有些驗收需要委托相關專業部門的,應當委托國家法定檢驗機構進行驗收,以保證其驗收的法律效力。
同時,驗收期限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國家有受理期限的,應當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約定以下原則:買方提貨的,提貨時當面驗收;如果供應商交付或交付貨物,驗收應在貨物到達後10天內完成,特殊情況下雙方應在貨物到達時或合理期限內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使用。壹經使用即視為合格,不得對數量和質量提出異議。
此外,合同還應規定驗收地點。
民法典第470條(2021)合同的主要條款和示範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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