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機構的類型
根據基金業協會要求專業化運作的原則,投資者(或合夥人,下同)只能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中選擇壹項,不能選擇多項。
所以投資者首先要確定經營方向,就是要明確未來是投資私募證券、私募股權、風險投資還是其他類型的投資。具體投資類型請參見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類型/基金類型、產品類型的說明。
根據基金業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提交平臺”的要求,“機構類型”在首次選擇、提交處理、通過後不可修改。如果在“退改簽”期間需要修改“機構類型”,點擊系統右上角的“取消註冊”,重新填寫註冊申請信息。如果審批通過後需要修改“機構類型”,點擊“註銷登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註銷登記後重新申請。
因此,投資者在系統中註冊和填寫信息時要明確機構類型,以免增加工作量和時間成本。
2.委托專業律師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委托專業律師提前介入登記工作,可以幫助申請人在整個籌建登記工作中得到專業的指導,包括工商變更環節的壹次性完善、協助收集整理文件、協助提前整改、系統信息填報記錄等方面的指導。,提高效率。
3.確定或購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書。
公司或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
鑒於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夥企業在工商登記方面的政策尚未完全放開,如果投資者此前未登記設立該類企業,壹般會收購未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夥企業,或者在已經放開登記的地區進行工商登記。
4.改善工商業聯系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夥企業無論是通過註冊還是收購方式取得,在工商環節都應符合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要求,註意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
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申請機構應確保現任或擬任法定代表人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沒有的,應當積極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者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
還需要註意的是,證券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險控制人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而非證券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有兩名高級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合規風險控制人)。
所以在工商環節也需要關註其他高管的基金資質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這樣做,就應該進行相應的調整或糾正。
(二)業務範圍符合專業化經營原則。與私募基金無關或沖突的業務範圍應刪除。
(3)其他註意事項。包括根據自身條件確定是否需要調整股權結構、註冊資本、住所等。
5.繳納符合要求的實收資本。
所有股東應具有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實收資本,並能夠支付日常經營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用、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辦公費等)。)6個月以上。申請機構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此外,實收資本低於註冊資本的25%或654.38+0萬元的,將在官網——基金業協會進行專門公示。
6.確定辦公場所,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備案。
如果辦公場所由股東或第三方免費提供,應出具/簽署免費租賃證明/協議等文件。
7.配置辦公設施和設備,滿足日常運作要求。
8.根據公司業務發展的規劃和安排,
設置職能部門,配備相應人員。
在部門設置方面,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壹般設有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管理部、研究部、合規風控部、銷售部、財務管理部、行政人事部等。此外,各職能部門的職責需要明確,合理分工,相互配合。
在人員安排上,建議正式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申請部門較多的人員安排也相應增加。另外,正式員工要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壹金”。
9.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年度審計報告
申請機構成立時間距申請註冊時間不足壹年的,系統中年度審計報告相關信息無需填寫。
10.專業化管理
申請機構應堅持專業化經營原則,只做與私募基金業務相關、與機構類型相匹配的業務。不得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沖突的業務、與“投資管理”買方業務沖突的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沖突業務和業務範圍包括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集資業務、小額融資、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
申請人實際開展了不相關或者有沖突的業務的,應當剝離。
此外,申請人應確保不存在與關聯方的利益輸送。
11.確定實際控制人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控股股東(或者派出董事最多的股東,或者相互簽訂壹致行動協議的股東)或者能夠實際控制企業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應追溯到最後壹個自然人、國有控股企業或集體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受外國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
申請機構應根據股權關系、管理架構、實際控制等綜合因素確定實際控制人。目前基金業協會還沒有認可無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12.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和任職資格符合要求。
(1)任職程序方面,申請機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完成內部任職程序,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壹金”,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2)
在基金從業資格方面,證券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高管全部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兩名高管人員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法定代表人和合規風控負責人必須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因此,需要關註高管的基金從業資格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符合,就要進行相應的調整或整改。
(3)
在任職資格方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禁止高管任職的情況。例如,根據《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六條規定,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情形之壹: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逾五年;
三)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4)在工作經驗要求上,高管最好有財務、投資或基金相關工作經驗。
(5)
在高管兼職要求方面,申請機構所有高管不得兼職,也不得兼職過多,不得在無關聯私募機構兼職。在不相關的私募機構兼職或兼職過多的,要進行相應的調整或整改。如果高級管理人員在附屬私募股權機構兼職,兼職應合理且勝任,以確保公平對待客戶。
另外,“掛靠”是基金業協會禁止的,這個法律風險要註意。
13.建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
申請人應在律師的協助下,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關要求,結合部門設置和自身業務發展規劃(建議通過召開股東會/股東大會、合夥人會議等最高權力機構)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履行必要的內部制定程序。這壹系列制度要貫穿資金籌集、投研、投資運作、運營保障、信息披露等主要環節,要適應自身情況。具體而言,有必要制定如下完善的制度:
14.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
申請人應根據律師提供的盡職調查清單準備相關文件和資料,提交律師審核。律師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見登記指引》和基金業協會等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對申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
15.改進和提高
根據盡職調查,結合基金業協會等單位的相關要求,律師協助申請人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16.在基金業協會系統註冊,填寫信息。
申請機構應在基金業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提交平臺”註冊,並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
填寫系統信息和上傳文件時,請註意以下事項:
(1)填寫的信息應準確完整,與申請機構的實際情況壹致,必要時律師應認真核對填寫的信息;
(2)營業執照、機構所在辦公樓圖片、機構前臺圖片、學位/畢業證、截圖等。應清晰可見;
(3)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出資證明書、體系文件等法律文件應清晰可見,加蓋公章和騎縫章;
(4)用“?”仔細檢查系統黃色標誌的標註內容和填寫信息應符合其要求。
高級管理人員和雇員的登記
高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應當在基金業協會的“從業人員管理平臺”上進行登記,並按要求填寫和上傳相關信息。
18.系統信息填寫完畢,整改事項處理完善後,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上傳系統。
提交基金業協會審核。
19.基金業協會反饋意見的,律師應當根據反饋意見。
協助申請人進行相應整改,發布補充法律。
意見書並重新提交基金業協會審核。
20.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
(1)
申請機構應當確保其具備的各項條件符合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如果問題太多,基金業協會可能會重點關註。法律意見書被退回補正超過5次的,代理申請將被鎖定3個月。
(2)根據團隊對此類項目的處理,從第壹次提交法律意見書到基金業協會批準,壹般會有不到三次的反饋,正常時間周期為壹至三個月。
(3)
此外,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未備案首只私募基金產品的,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將被註銷。因此,新註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特別註意截止日期要求,避免因首只私募基金產品未按期完成而被取消。
(4)操作說明僅供參考,需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